A1:從去年(2015)國民黨執政時期就要刪除勞工的七天國定假日分別是:1月2日、3月29日、9月28日、10月25日、10月31日、11月12日、12月25日。這七天過去一直都明訂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中(共19天)。然而去年卻因勞工法定工時從雙週84小時修法調降至單週40小時,政府私下承諾工商團體以刪除七天國定假日作為「交換條件」。然而,降低工時與大幅減少勞工國假根本是相反的方向。勞工團體自去年9月起,就開始持續反對刪除七天國假。
且台灣勞工工作時間長期位居世界前三、四名長,過勞情形嚴重,過去五年近400名台灣勞工過勞,每11天就有一名勞工過勞死。台灣勞工所享有的國定假日與特休假之少位居全世界最末段,沒有任何理由再刪除勞工的國定假日!
A1:過去這七天假一直都存在,許多勞工卻沒真正放到的原因,在於勞動部的前身勞委會,做了一個單純有利資方的行政函釋,說提前實施週休二日資方,可透過勞資合意「挪移」假日,不需要再讓勞工放這七天國假。因此,對於近六成提前周休二日的勞工而言,過去15年來這七天成了「只紀念不放假」。然而,在去年5月工時修法降至每週40小時後,勞動部過去的解釋基礎就不存在,照理今年1月1日起,所有勞工依法都應享有完整19天國定假日,但無論是國民黨時期或是今年520後民進黨執政後,同樣在資方團體壓力下,堅持刪除勞工這七天國定假日。查遍全世界經驗,從來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曾經如此大幅度刪除勞工的法定國定假日!
若勞工一年減少七天國定假日,以一個初入職場工作、未來將工作35年的年輕人為例,一共將損失245天「放假天數」,幾乎等於必須無償為雇主多工作一年!
A3:勞工團體長期以來一直主張,要解決國定假日「全國一致」的問題,影響最小的方案,就是將公教人員的國定假日天數,調整到與勞工一致。調整60萬公教人員的國定假日天數,以配合900萬勞工,絕對比刪除900萬勞工國定假日以配合60萬公教人員來得更加合理!
A4:勞工團體一直主張,對放假紀念的「名義」,可透過整體社會的一起討論、集體思辨凝聚共識,進而重新制定。然而,放假的「天數」卻是是勞工重要的集體勞動條件。沒有理由透過刪除國定假日天數,換取所謂「轉型正義」,且如此轉型對900萬勞工都是「不正義」的。也只有把這七天國定假日的「放假天數」保留下來,才有機會真正調整符合社會正義與集體記憶需求的紀念名目取代之。
A5:根本不可能!以一家雇用10人中小企業為例,保留七天國定假日,若維持出勤則當天要加發一倍工資,以目前受僱勞工平均薪資約36,000元計算,一整年粗估僅增加約8.4萬薪資成本,平均每月增加7000元人事成本而已,根本只佔年支出的不到1%。一家企業從利潤中一個月多支付7000元給勞工就會倒閉,現實上根本說不通!
A6:民進黨政府為了砍七天國定假日,所提出來與勞工作為「交換」的「一例一休」版本,一來,不是真正的週休二日,二來,修法版本的休息日出勤加班費也沒有較現行增加(表面上會加一倍,但又透過行政解釋其中一倍加班費已內含在月薪,所以減一倍,結果並沒有改變),正是因為這個版本對勞工幾乎完全沒有任何進步,甚至可能不會讓雇主的成本增加,這也是工商團體大老闆們從頭到尾都支持砍七天國假換「一例一休」的原因。對勞工而言,從頭到尾要求都是「拒砍七天假」,沒有要求「增加」國定假日!沒有要求「增加」加班費!勞工團體要求的,根本不是「一步到位」,僅僅只是「維持原有19天國假」。
A7:國定假日的放假「落實可能」遠高於特休假。根據勞動部自己的調查顯示,台灣勞工能夠依法完整的放到所享有的特別休假天數不到一半,不像國定假日原則上多數勞工能夠放到假或至少有補假。更何況,目前民進黨所提出來增加勞工特休假的幾個版本中,在先砍掉七天國定假日的前提下,卻不是讓每一個年資不同的勞工都同等增加七天特休假。再者,工商團體到昨天與林全早餐會時都明確反對增加勞工特休假天數,事實上行政院的修法版本裡根本也沒有任何增加勞工特休的提案。因此,我們合理擔心的是,如果勞工此時不堅守反對刪除七天國定假日,最後不但七天國定假日被砍掉,特休假也沒有任何的增加!那勞工豈不是輸到脫褲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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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七天國定假日,若維持出勤則當天要加發一倍工資
「保留七天國定假日,若維持出勤則當天要加發一倍工資,以目前受僱勞工平均薪資約36,000元計算,一整年粗估僅增加約8.4萬薪資成本,平均每月增加7000元人事成本而已」是怎麼算的?有這麼多嗎?!
財團4個月前還是反對的,現在退讓了
財團4個月前還是反對的,現在退讓了,1例1休已經比現行體制好,還想要七天假,這叫貪心....
為了這7天,居然要拉公務員跟著一起放,所有人都週休二日+7天,這叫禮義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