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約 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限期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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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4

全教總於11月1日(本週二)召開「誰A走了代理教師的薪水?」記者會後,接到許多代理教師的投訴,為了維護代理教師應有的權益,全教總要求各縣市政府於一個月內同意將代理教師聘期改為一年。

代理教師只拿到10個月多幾天的薪水,每年一到七月就失業,這對需要養家活口的老師來說是個沉重的關卡,也導致許多代理教師不敢結婚生子。所以,全教總於本週一(10月31日)召開記者會,陳述此一不合理的現象後,引起許多代理教師的共鳴。特別是國立高中職的代理教師幾乎都是以一年聘約聘用,而縣、市立學校的代理教師卻是10個月聘期,不僅是標準的一國兩制,更是對縣市立學校代理教師的剝削。因此,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應該立刻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的聘約。

從國教署的資料得知,教育部105學年補助3530個代理教師員額,以1年聘12個月領13.5個月薪水計算,平均每人年薪是65萬元。但倘若以各縣市只發給十個月多幾天的聘期來看,一年只能領到46萬多元薪金,加上政府補助的勞、健保費用也不到55萬,這相差的11萬元到底流向何方?又為何不能給代理教師完整一年的聘期?全教總要求縣市政府「說清楚、講明白」,同時在一個月內承諾還給代理教師一年的聘期和薪水,否則全教總將發動大型抗爭活動。

全教總也呼籲代理教師,自己的權益自己救,認同聘期應該訂為完整一年,就應該加入全教總所屬各工會,以團結眾人之力來爭取合理的待遇,代理教師也才能收到第一手的資訊,並採取集體的行動。

全教總再次呼籲政府應該善待每一個在學校教育孩子的老師,重視代理教師只領十個月薪水的不合理現象,還給代理教師應有的聘期和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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