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榮總爆假承攬真派遣
派遣工討年資特休

2016/12/20
苦勞網記者

今天(12/20)是台中榮總勞務承攬承包商的換約日,十多名長期在台中榮總工作的派遣工,昨天(12/19)集體出面向醫院院方提出協商,要求派遣公司累計派遣工年資、提高勞動條件。派遣工同時批評台中榮總將勞務承攬外包,只是找個「發薪水的人頭公司」,定期換一間承包商,但實際的派遣工都是同一批人,卻造成勞工年資定期歸零,沒有特休假等問題。

十多位台中榮總派遣工昨天出面抗議中榮濫用派遣。(攝影:王顥中)

今年(2016)9月底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宣布成立,工會主要成員就是台中榮總的派遣工。目前在台中榮總工作的派遣工總數大約有500多名,其中319名在昨天以前還是「萬成公司」的員工,今天(12/20)換約日一過,這些人將成為「威務公司」的員工,過去三年受雇於「萬成」時的年資則無法累計,將直接歸零。已經連續在台中榮總工作長達十多年的費小姐表示,台中榮總轄下勞務承攬的承包商,定期會重新招標更換,早期是兩年一次,後來是三年一次,許多員工在中榮工作了十幾、二十年,前前後後已經換過無數個「雇主」,但不管是哪間承包商得標,新的承包商都是直接接收舊承包商的員工。勞動視野工作室成員、東華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張鑫隆批評,承包商根本是「假雇主」,中榮實際上有人力需求,卻不做正式聘僱,而透過勞務承攬「推卸雇主責任」。

台中榮總總務室主任李萬國解釋,台中榮總作法合乎法令,強調這些人「不是派遣工」,是受雇於勞務承攬的承包商,當承包商更換,新的承包商自然不會承認前一間公司的年資;至於承包商的勞動待遇,由於他們不是中榮的員工,中榮只能「盡量積極協助」。

根據《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對於國營事業之規定,「勞務承攬」與「派遣」的區分,應在於「由誰來對勞工進行指揮監督」。簡言之,如果是「派遣」,就可由要派公司(中榮)來指揮監督;但如果是「勞務承攬」,則採購標的是工作項目,機關(中榮)對於承包商的勞工,並無指揮監督權。

中榮堅稱與派遣工的關係是「勞務承攬」,然而派遣工們卻表示,平時在醫院工作,都是直接由中榮護士、護理師與工作人員交辦工作與指揮監督。被派在中榮庫房工作的劉姓派遣工表示,他在庫房工作長達五年,除了剛剛被派發到單位時曾與承包商的人碰面外,在實際進到單位後,根本不會遇到承包商的人,都是直接由中榮的主管,告訴他該做些什麼。

丁姓派遣工指出,派遣工在中榮的工作分為內勤、外勤,外勤的工作諸如設備清洗與維修,程序上有所謂「派工單」,由中榮方面,預先把需要的工作項目清單提交給勞務承包商,再交辦給勞工。然而,內勤工作多數分散在全醫院各診間裡,各種工作包含換洗病床單、倒茶水,甚至幫護理人員削水果等等,都是直接由院方的員工交辦。事實上,以曾有三百多位派遣工的「萬成」為例,過去也只有三名主管派駐在醫院,根本不可能同時指揮監督上百名分散在各病房診間的派遣工。

派遣工批評,中榮為了節省成本,過去面臨院內正職技工、工友退休,往往遇缺不補,透過勞動派遣的方式來補足人力,而這也造成中榮內部「同工不同酬」的現象急遽惡化,派遣工薪資僅有基本工資,做的事情卻與領四萬元的正職員工一樣。

目前,勞動視野工作室等勞團在協助派遣工成立工會後,也正預計尋求法律救濟途徑。張鑫隆坦言,我國現行法律對於勞工的團結權保障仍然不足,以中榮為例,中榮院方可以用「派遣工實際受雇於承包商」為由拒絕協商;而承包商不只在中榮提供勞務,旗下員工超過上千人且分散各處,單單中榮的派遣工又無法突破《團體協約法》勞工人數二分之一的門檻,因此承包商也可以拒絕協商,「法規的漏洞使兩個雇主都可以拒絕與勞工協商。」

昨天(12/19)工會在向中榮遞交陳情後,要求對方七日內答覆。張鑫隆表示,工會將會持續努力與中榮提出勞資協商,如果醫院不斷拒絕協商,將會再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不當勞動行為的裁決,主張醫院拒絕協商將造成弱化工會的結果。

派遣工遞交陳情書至中榮院長室,由總務室主任李萬國代為收下。(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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