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通盤修正私校法 根本解決私校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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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2

近來文化大學董事會爭議,引起各界對所謂「私校一條龍」的關切,全教總以為,文大董事會爭議事件,除了「私校一條龍」議題值得持續關注外,更凸顯私校家族化與缺乏公共監督的結構性困境。

全教總表示,私校辦學有兩個主軸:公共性與自主性缺一不可,分析歷來出現弊案的私校,包括此次文化大學董事會的內鬥事件,很大原因都是因為缺乏公共監督機制所造成。

以文化大學董事會為例,無論是改組前的15席、或是改組後的11席,董事會成員都是家族成員及其周邊政商關係人士,既沒有學校教職員代表,也沒有具社會公信力的外部董事,在缺乏公共監督下,原本就具高度家族色彩的董事會更加不受監督。

要避免私校董事會家族化又缺乏公共監督的惡性循環的困境,私校法應朝「降低私校的家族色彩」、「增強私校的公共監督」二個方向修法,才能增強私校的公共性與內部控制,挽救瀕臨崩壞的私校教育。具體建議如下:

一、降低私校的家族色彩:國家對私人興學多所獎勵,每年還給予經費挹注,私校絕非私人產業,而是具有高度社會公益的公共事業,然而,部分私校董事會卻視學校為家族企業,所作所為均以如何獲取私人最大利益為考量,而非提升教育品質,嚴重背離私校法鼓勵私人興學之意旨,對此,建議降低三親等內董事比例至五分之一,杜絶私校家族化。

二、增強私校的公共監督:私校之所以不時傳出違法情事,除有惡質董事會將學校當作家族企業的因素,缺乏外部監督、內控機制又不足更為關鍵,建議修法揭露重大校務資訊,並增設「公益董事」、「勞工董事」及「公益監察人」,以強化公共監理,期能降低不法,增強私校辦學體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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