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9/14
朱武智/台北報導
鵝肉又檢出含有瘦肉精沙丁胺醇?但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鄭重強調,這是舊案,「是先前該會查出的同一家養鵝場(永裕鵝場)的鵝隻檢體,先後被檢驗二次」所致。農委會說,該養鵝場先前被檢出禁藥殘留的鵝隻,都已銷毀,而後續再飼養,則符合藥檢規定。
不過,永裕鵝場在八月初被檢出活鵝含有沙丁胺醇之前,可能已有含有沙丁胺醇的鵝隻售出,因此昨天才會被衛生署檢出「問題鵝」。因為衛生署公布永裕鵝場問題鵝的時間,距離農委會防檢局檢出該場活鵝含有沙丁胺醇的時間,相隔已近一個月,這期間,可能有消費者已吃進含有沙丁胺醇的鵝肉。
農委會防檢局副局長黃國青指出,八月初,桃園縣農政單位曾到王百祿的永裕鵝場進行稽查,檢出其飼養鵝隻有瘦肉精的藥物殘留。當時,農政部門即簽文要沒入其鵝隻予以銷毀,並開單處以罰款,未料新聞卻先見了報。
他說,當地衛生局也緊急到市場採集鵝肉檢體進行化驗,但衛生人員採集的檢體,其實就是永裕養鵝場的同一批鵝隻,只不過在農政部門稽查的同時或前幾天,養鵝場即已宰殺冷凍而出售到零售市場;經當地衛生局採樣、化驗,才於昨天證實這些鵝肉殘留瘦肉精。所以,農政部門與衛生單位檢驗的鵝隻,是同一批。
黃國青表示,為防範養鵝場違法使用瘦肉精,防檢局除宣導用藥安全與用藥稽查,對於違規使用者將依法嚴處並列管輔導;若無法交代藥物來源者,則移送司法機關深入偵辦。
他還說,立法院正在審查《動物用藥品管理法》修正草案,飼養業者若違法使用藥物,將提高為罰款從三萬到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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