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全國各地勞工與工會團體、立法委員、各界代表、與個人,齊聚於立法院舉辦「一例一休政策爭議公聽會」。包括:工鬥團體、時代力量徐永明委員辦公室、國民黨蔣萬安委員辦公室、時代力量高潞‧以用委員、政治大學林佳和教授、東華大學張鑫隆教授、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中華電信工會、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全國保全業產業工會、台灣鐵路產業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雲林縣產業總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市縣政府機關環保工會聯合會、台北市環保局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勞動人權協會、凱基銀行工會、新海瓦斯工會、華亞科企業工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豐裕工會、永純化學工會、華潔洗滌工會、橡樹工會、大洋塑膠企業工會、台塑海運企業工會、台灣富美家工會、大連化工工會、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新北市美麗華開發工會、中央健保署工會、普來利實業工會、勞動視野工作室、工鬥產業後備軍、中華航空修護工廠企業工會、高教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台大濁水溪社、中華民國老年勞工關懷互助協會…等勞工與工會團體、學者或個人,展開充分討論。公聽會有以下共識:
針對一例一休修法後的政策爭議,各界共識如下:
1. 延長工時加班應依比例換休,以避免勞工於休息日出勤或於延長工時加班後,原本應有之休息已遭破壞,但雇主卻以換休為手段,迴避加給加班費,並破壞以價制量讓勞工多休息之立法意旨。
2. 休息日約定加班後,勞工因故取消加班,不應以勞工原有請假規範來處理,避免原本是休息日,最後卻得多請自己的特休或事病假。
3. 勞動部應明確解釋:假日為完整的「一曆日」,而非「連續24小時」,避免僱主以輪班之名,吃掉勞工下班後的休息時間,造成如台鐵或保全員等員工過勞案例。
4.現行勞基法84-1從業人員工時規範應重新議定,並召開84-1工時檢討座談會,且應該縮減勞基法84-1適用範圍和工時上限,座談會並應邀請84-1從業人員工會與會檢討。
5.禁止以A、B公司規避延長工時加班費和延長工時上限。
6.公部門應補足人力或預算,使公部門受僱者,能符合一例一休工時休假或加班費規定,不應以預算不足為由規避發給加班費。
7. 勞動部郭國文次長於公聽會上承諾:一個月內召集主管機關、學者、資方代表、勞方代表與相關工會團體,召開保全人員84-1工時研商會議。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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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網路上建立一個公開平台 (1)業者需員工加班時自行登錄申報 政府單位在不定時抽查(附上公司的匿名員工檢舉申報系統) 看業主是否有誠實申報 (2)也做為求職者的參考 你要去的企業是不是常要員工加班 不喜歡加班的就不要去 不介意加班的你就去 各取所需 誰也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