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客運自創「累計工時」
每天超時還是領不到加班費

2017/04/27
苦勞網記者

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與工鬥團體今天(4/27)上午偕同數名桃園客運司機在桃園市政府前抗議,抨擊桃園客運長期剝削司機,工時超長且違反《勞基法》,對司機苛扣加班費,並指桃園市府長期補助桃園客運,應積極介入命業者改善。

年初蝶戀花遊覽車國道翻覆案件,造成嚴重死傷,導致社會各界開始關注客運、貨運駕駛的勞動處境,而勞動部長林美珠當時在立院備詢時,一句「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的發言引發強烈批評。今日在桃園市府前,司機們指出,桃園客運長期以來只把「車輪移動」的時間計入工時,清潔、車檢等工作皆被排除,造成每天都有1至2小時的工時黑數,不僅如此,司機一天平均工作12到15小時,甚至還可能超過16小時,已經嚴重過勞且違反《勞基法》。

司機出面控桃園客運「無法無天」,要求桃市府介入。(攝影:王顥中)

桃園客運規避加班費的數字遊戲

除工時計算短少外,司機也出面批評桃園客運的加班費給付違反法令。資深司機徐永發表示,桃園客運擅自以每月工時219個小時為基準,超過的部分才給予加班費,明顯低於《勞基法》單週40工時的規定,此外加班費是以21,000底薪計算,平均時薪僅88元,低於基本工資。

根據《勞基法》規定的加班費給付,每日工作超過八小時部分,屬於延長工作時間,前兩小時薪資 x 1.33,後兩小時 x 1.66,這個延長工作時間,是以「天」為單位,由於勞工每天都需要休息儲備體力,因此對於每日延長工時有所限制。然而,桃園客運卻擅自以「月」為單位計算加班費,每個月結算總工時的計算方式就變成,219到271小時(視為加班前兩小時) x 1.33;271小時以後(視為加班後兩小時) x 1.66,導致許多單日延長工時都被整個月中被平均攤提掉,沒能反映在加班費上。

這是桃園客運的「駕駛工時統計表」,清楚顯示薪資計算方式,是先累計司機一個月行車工時,再以超過219小時的部分x1.33,超過271小時的部分x1.66的方式計算每月加班費。單日超過八小時的加班費,並沒有被記入。(攝影:王顥中)

曾在桃園客運擔任司機18年,去年(2016)因提起勞資爭議而遭解雇的范光明今日出面表示,過去向勞動局申請勞檢,後續政府也進行開罰,然而,公司卻對勞工秋後算帳,「錢市府收去了,災難卻是勞工承擔,這樣對嗎?」范光明強調,提起的訴求都是依法有據,桃園客運長期用「累積工時」來計算司機薪水,導致司機必須要工作很更長的時間,才能獲得應有的薪資「桃園客運是桃園最大業者,應該是模範而非帶頭違法。」

桃園市勞動局勞資關係科科長馮飛燿上午出面接受陳情,僅強調將會持續對桃園客運加強勞檢,並呼籲企業遵守《勞基法》,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幹事葉馨榆則表示,桃園市府是桃園客運背後最大補助金來源,除了勞檢外應有更積極作為,並要求業者限時改善。

責任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