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用國旅卡 形同變相減薪
桃園清潔隊員籲市府給選擇權

2017/05/10
苦勞網記者

「鄭市長,見見清潔隊員!」桃園市環保局工會今天(5/10)上午號召百位清潔隊員赴桃園市府陳情,訴求明年度(2018)續編休假促進預算(俗稱國民旅遊卡)預算,工會強調休假補助是明訂在「桃園清潔隊員工作規則」第73條的勞動條件,市府不得未經與工會協商就逕自砍掉。桃園市環保局則表示,將對市府內各機關適用《勞基法》的所有公務人員一併研議,同時參考其他五都作法進行決策,未來也會召集工會參與討論。

清潔隊員工會上午在桃市府前抗議。(照片提供:吳繼興)

因應去年(2016)修訂的《勞基法》,行政院今年初發佈公文至各縣市政府,要求各機關適用《勞基法》的技工、工友,未來應隨休息日上路實施停用國旅卡。縣市政府轄下清潔隊員原來適用公務人員休假措施,一年有14天的強制休假,並有1萬6千元國旅卡額度,工會計算,未來若改採《勞基法》,一年有30天特休假,出勤改發加班費,換算後每名隊員平均一年收入會減少16,000-25,600不等1

桃園市環保局工會與縣市政府機關環保工會就此事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詢問,4月25日人事行政總處發文答覆,上述函文效力僅及於機關內的技工、工友、駕駛,不包含清潔隊員,有關於清潔隊員的管理事項應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辦理。」工會據此認為,市府可以明年度的預算編列,續編清潔隊員的休假補助。

桃園市環保局工會代理理事長陳敬儒表示,清潔隊員平時工作辛勞,減薪對他們非常不公平,希望市府給予清潔隊員自己選擇的權利,可以選擇維持原制、繼續用公務人員休假措施,「或者」依照《勞基法》請領不休假加班費。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回覆工會表示清潔隊員不在《工友管理辦法》調整事項的適用範圍內。

  • 1. 依照公務人員的休假辦法,除14日的應休日數有國旅卡額度外,依照年資計算,若個人年度特休假超過14日,超過的部分按日發給休假補助費600元(最多30日),所以最多是9,600元。16,000加上9,600則為2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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