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立院召開「媒體勞權公聽會」 勞團籲提高「雇主偽造出勤紀錄」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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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9

「媒體勞動權益」公聽會今日(5/19)於立法院紅樓201會議室舉行,針對媒體業勞動條件惡化、從業人員超時工作頻仍等現象如何改善進行討論,除了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參與協辦、公視工會、華視工會、自由時報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台灣勞工陣線等代表也出席發言。其中針對雇主偽造出勤紀錄、持續規避勞檢的行為,公聽會結論要求勞動部等單位應嚴格處置並提高罰則,勞動部等單位須在三個月內提出回覆意見。

全傳媒工會理事長鄭一平、公視工會理事王燕杰、華視工會理事長馬履芸、自由時報工會理事長郭安家等多位代表痛批當前雇主連續規避勞檢、要求勞工填寫不實出勤的現象,形成目前勞檢有所改善的假象,恐涉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刑責,而資方持續規避勞檢,也只違反《勞動檢查法》3到15萬元的行政處罰,勞動部對此類現象應嚴格處置、評估提高罰則。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鄭雅慧說,在今天媒體業界為「血汗勞工」,幾乎是不需要數據證明的業界共同觀感,希望這樣官員出席的公聽會不只是曇花一現,要解決實質問題。北市產總總幹事陳淑綸表示,除了政府應增加勞檢人力,例如元大科技總經理李政昊因違法聘用外籍移工觸犯《就業服務法》,更被北市府移送檢調被處刑事的《背信罪》,處分緩起訴1年,需另繳交國庫20萬元,可見不是沒有法律刑責處理違法雇主,假使雇主持續規避勞檢或偽造出勤紀錄,都應被移送檢調機關,而非應付行政機關了事。

今日公聽會由立委劉建國、賴瑞隆、洪宗熠、鍾佳濱、許智傑、議員洪健益共同召開,立委鍾孔炤也到場表達意見。會中並邀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律師蔡瑞麟等人分析探討媒體業工時、加班費、補休、變形工時等問題。

與會勞團代表及立委除了認為勞政機關應強化違反勞檢規定罪責,也要求NCC針對媒體換照、文化部主管出版、影視產業單位之招標或獎助,皆應考量勞檢指標,對於媒體工作者的職業病及過勞現象應進一步統計,而為強化工會組織及團體協約力量,勞動部應正視勞團長期訴求,可讓「三分之一以上員工」或「30人」擇一做為籌組企業門檻,提高小型媒體自行籌組工會的機會,現行產業工會的團體協商門檻也應予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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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勞動權益公聽會」結論
106-5-19

1. 雇主要求勞工填寫不實出勤紀錄、並給予勞動檢查員,致使勞檢無法查核實際勞動狀況。勞檢機關發現雇主偽造勞動出勤紀錄,對此雇主違法行為,勞檢機構,應主動並嚴格處置,否則勞檢機關為瀆職。

2. 實際違反《勞基法》內容多數罰鍰為2萬到100萬元。現行資方持續規避勞檢,皆以違反《勞動檢查法》以3到15萬元的行政處罰做結,勞動部應主動提出修法提高雇主連續規避勞檢之罰則,並提出評估報告。

3. 2016年8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宣示將勞工權益納入評鑑換照考量項目之一,針對過去辦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

4. 政府採購現行上對於廠商所設定之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內容包括「為員工加薪」、「主動縮減工時實施週休二日」、「提供員工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等,為正面表列,政府在辦理獎勵補助上,亦應比照。文化部針對出版、影視產業,應加強其等對產業勞動權益的重視,在招標採購、獎勵補助除了建立並落實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的要求,並應檢視廠商是否有雇主未給付加班費、超時工作等違反《勞基法紀錄》,作為是否招標採購或獎助之考量。後續並責成行政院或經濟部召開跨部會公聽會或聽證會,綜合各方資料,進一步評估各種強化勞動權益保障措施,並定期檢討其成效。

5. 勞動部職安署應建立對於媒體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職業病及過勞統計,並在三個月內建立綜合分析報告,並視狀況針對雇主及管理代表實施必要之教育訓練課程。

6. 只要符合「三分之一以上員工」或「30人」任一條件的事業單位勞工即可組織企業工會。對於產業工會之團體協商門檻應予以降低,請勞動部提出相關評估報告。

7. 媒體勞動工作者之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條件在政府數位匯流政策之後,均與以往不相同,大量的即時新聞,已使勞動條件惡化,包含其職業病之預防等,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雖已對此進行研究,惟應加強研究成果的宣導應用,宜於6個月內提出相關的成果報告。

8. 針對台北、新北於勞動檢查時,對於勞動法規之認知有所不同,致使勞檢不同調,新聞工作者勞動權益受迫害,勞動部對此應提出改善報告。

9. 綜上,含附件之內容,請於文到後三個月內回覆,俾憑後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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