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垃圾大戰不應淪為鬥爭大戲 不要把民生問題拿來當政爭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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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30

聯合聲明團體:  雲林縣環境保護聯盟、耘林藝術人文關懷協會、雲林淺海養殖協會、台灣要健康婆婆媽媽團、彰化縣醫療界聯盟、綠色消費者基金會、龜崙里環保愛鄉協會、 中科污染搜查線、楓樹環保小學堂、楓樹腳文化協會、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

因見目前斗六市垃圾去化狀況不佳,有心人士趁機大肆宣稱:雲林再度發生垃圾大戰、需啟用焚化爐才能解決垃圾問題。

此一手拒絕底渣回運,另一面高呼垃圾去化不利,根本把民生問題當鬥爭籌碼。

聯合聲明如下:

一、   對外1噸垃圾抵換1.8噸底渣再利用產品絕對是不合理也不公平的,

但不論1噸垃圾要抵換多少底渣回雲林(即便要自己焚化),雲林縣內終究必需有暫置底渣及去化的能力,然而目前雲林縣僅就虎尾、口湖、古坑三個暫置處,共計5500噸的底渣暫置場所,其他鄉鎮市在高喊垃圾去化時,自己是否有提供相對的暫置場所?

二、    查目前斗六市垃圾暫置處,其實是斗六市自籌的垃圾暫置場,並非合法的垃圾轉運站,斗六市既然能尋得土地暫置垃圾,為何不提供土地暫置底渣,反而一方面拒絕底渣回運,一方面又出來大喊垃圾去化不利,此等作法不僅無助於垃圾清運,更是把民生問題當鬥爭籌碼。

三、   環團不免存疑?當初垃圾委外代燒,沒有聽說要1噸垃圾換1.8噸底渣再利用產品回來,但是究竟是縣府何位高人跟高雄市簽1.8噸的互惠協議?比照南投送台中代燒,台中只要求回運代燒量的20%,也就是1噸約0.2噸底渣回去,雲林先答應高雄的1.8噸後,現在連台北市也跟進,這猶如馬關條約一樣割地賠款互惠協議是誰答應簽的,應該出來負責?

四、   目前北高因為急於消化自己的底渣,因此免費幫雲林代燒垃圾,那隨水費徵收的垃圾費目前拿去哪裡了?這筆費用是不是應該在這個時間點上拿出來作為獎勵鄉鎮市提供土地暫置底渣及相關加蓋和維護用,縣府應該出面說明清楚,並對失職人員作出相關懲處。

五、   環團呼籲,整個垃圾問題中央不應該放任不管,留給地方衝突四起,根據廢棄物清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2017年1月20日正式生效,其中第 7 條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為聯合設置廢棄物處理場,辦理廢棄物清除、處理工作,得擬訂設置管理辦法,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組設區域性聯合清除、處理單位。

     第28條增訂執行機關應於處理一般廢棄物後,仍有餘裕處理能量時,始得受託處理事業廢棄物;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統一調度使用現有廢棄物清理設施等相關規定。

     綜合上列條文,中央即應立即啟動區域聯合調度,這是環保署該做的​事情,而不是放任地方在哪邊焦頭爛耳的,中央應該積極協助各縣市政府如何解決無法處理的垃圾

六、   針對此次林內焚化爐再次被提起一事表示,環保署應輔導各縣市加強垃圾分類及資源回收,往零廢棄方向努力,以降低焚化爐的垃圾量,例如台灣每天仍有5千噸厨餘可做生質能發電,可抵半個核電廠,却變成垃圾焚燒反而破壞焚化爐。去年李進勇縣長表示要重啟環評,但雲林縣環保局局長說,林內焚化爐重啟環評可能費時6至7年,況且現今再提焚化爐問題,對眼下垃圾問題毫無建樹,如今委外代燒的12鄉鎮市,僅有三個願意暫置底渣,那屆時焚化爐重啟後的底渣要置於雲林縣何處?雲林縣要面對根本問題去解決它,而不是去期待一個啟用要費時6、7年,且根本沒通過環評可能的焚化廠。

七、 再對全台灣目前都遭遇底渣去化問題,這就是北高兩市為何願意不收費代燒也要抵換底渣,但環保署及公共工程委員會,對於經過篩分、挑選後的底渣再利用產品,須有相當嚴謹的規範及把關,這些底渣再利用產品若合格能直接作為公共工程的輔助,即應優先調撥雲林的存放量進去做使用,而不是任雲林縣自籌公共工程只有紐澤西護欄及污水下水道相關工程的再利用,去化量實有限,尚不足以消化積欠北高兩市的數目,在此也期望中央能盤點相關可回填底渣再利用產品,確實做到資源再利用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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