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萌樓屋主索236萬不當得利
連文化局罰款也要日日春付

2017/11/07
苦勞網記者

文萌樓屋主提告要求日日春協會遷出文萌樓勝訴後,日日春於10月20日遭強制遷出文萌樓。屋主林麗萍另對日日春提起「不當得利」訴訟,向日日春索討236萬元,當中竟包含台北市文化局9月底針對屋主開出的50萬罰款。本案今日(11/7)在台北地方法院首次開庭審理,日日春協會在庭外痛斥林麗萍為私利漫天開價,將文化局罰鍰轉嫁給日日春,相當荒謬。

文萌樓屋主控告日日春不當得利案今開庭,日日春在庭外批林麗萍是投機客,呼籲法官為文萌樓古蹟公益性把關。(攝影:張智琦)

今日下午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文萌樓屋主控日日春「不當得利」一案,日日春協會開庭前召開記者會指控,屋主林麗萍未善盡維護妓權古蹟文萌樓的責任,反而一邊驅逐文萌樓的文化主體日日春,一邊索取百萬天價的「不當得利」,痛批其「挾古蹟賺私利」、「林麗萍才是不當得利」。

日日春協會秘書郭姵妤表示,屋主向日日春索討236萬元,包含180萬「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賠償,以及文化局9月底裁罰的50萬罰鍰。她指出,這180萬是日日春過去五年的租金,以每月29,029元計算出來,其基準是民生西路屋齡21年的獨立套房租金,然而文萌樓是具有公益性的市定古蹟,不同於一般私人房產,且屋齡已90年,「根本不能做對照!」

對於屋主林麗萍以日日春佔據文萌樓空間為由,一併向日日春索討50萬文化局的罰鍰,郭姵妤更直斥荒謬,她表示文化局是因屋主未善盡維護古蹟的責任,遲未提交維護管理計畫和修復再利用計畫,才依《文資法》裁罰,且文化局7月底就公開表示屋主不得以「日日春佔用空間」為由不盡維護古蹟之責。郭姵妤批,林麗萍想把罰鍰轉嫁給日日春毫無道理可言,法官不應接受。

郭姵妤表示,日日春一直都願支付屋主合理的租金,過去的調解庭上提出以兩個月17,480元的額度繳付五年租金,加上水電費近60萬元,無奈林麗萍只想漫天開價,以私利侵害古蹟的公共價值,導致協調破局。

因林麗萍怠於維護文萌樓,文化局日前已向媒體表示如11月仍未改善,將依《文資法》強制徵收古蹟,11月底是最後期限。郭姵妤強調,文萌樓落入林麗萍手中後的處境,已充分顯示古蹟被拿來投機牟利之害,也唯有政府徵收一途才能維護文萌樓的價值,日日春將持續關注文化局接下來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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