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別讓勞基法愈修愈惡 記協呼籲撤回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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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08

很遺憾行政院同意《勞動基準法》5大修法方向,包括有條件鬆綁七休一、放寬加班總時數等,明顯向貪婪老闆妥協的修法,對一直被設定為責任制的媒體產業來說,等同坐實資方拉長勞工工作時數的權利,讓早已超時過勞的新聞從業人員,更難有喘氣的機會。

近年新科技、新媒介快速變化,影響媒體產業勞動與工作環境也不斷惡化,記者除了薪資下滑,還伴隨長時間無酬加班、缺乏合理休假,以及數位匯流所衍生的多工要求(如記者必須寫稿、攝影或製作影音資料一起來),長時間下來身心健康也跟著問題頻傳。

只是,多數媒體工作者自認這種工作環境是「職業使命感」或「責任制」,少有爭取合理工時或加班費等權益,也導至媒體工作者工時愈來愈長,卻無法合理反映在雇主的經營成本裡。

另外,記者因為不像一般勞工必須每天準時進出辦公室打卡簽進退,多數時間都在事業場所之外「跑新聞」,因此無從計算記者的工時,資方與雇主往往也以此為由表示無從給付加班費。

但事實上,過去勞動部在公聽會等場合與對外解釋中都已經言明:記載勞工出勤時間為法定雇主責任與義務。雖然新聞記者出勤有其特殊性,但如何記錄與舉證只屬於技術性問題,不能成為不守法的拖詞。

對媒體工作者而言,爭取合理工時,不僅是為了爭取加班費,也希望成為讓資方意識到相對應勞動成本的關鍵手段,迫使雇主從減少工作量或增聘人力等選擇,連帶思考整個媒體產業是否該從惡性競爭跳脫轉型等嚴肅課題;最重要的,是爭取一個可以不必賣命到最後一身是病、甚至沒了命的工作環境。就算對新聞有再大的熱情與成就,也無法在高壓與求量不求質的業界規則下持續耗損,記者無法好好跑新聞,難以深入追蹤議題,無法累積自身專業,損失的不只是記者個人的成就,更是國人對新聞知的權利。

按理說,《勞動基準法》只是一個最低標準的要求,不過,在台灣現今的經濟情勢下,這個最低標準卻成為唯一標準。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呼籲,行政院撤回勞基法修正草案,重回小英總統競選時提出之勞工政策初衷,縮減工時、週休二日,發展更細膩的產業政策,善用與組合多樣的經濟與勞動促進工具,共同解決台灣經濟與勞動體系邁向轉型階段的過渡障礙與困難,才是當前施政戮力重點。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會長 李清貴

臺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 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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