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106/11),民間「愛淡水陣線」再次向新北市文化局提報「淡水河口及其沿岸文化景觀」登錄為文化景觀項目,此為「淡水河口及其沿岸文化景觀」第四度向新北市文化局叩關,期待新北市文化局能積極落實文化資產保存以及發展淡水河口沿岸景觀的文化價值的新作為。
文化資產保存法已於105年7月27日大幅修正,子法也於今年7月公布實施,並於文資法第3條明確定義所謂「文化景觀」是指「人類與自然環境經長時間相互影響所形成具有歷史、美學、民族學或人類學價值之場域。」淡水河口及其沿岸在台灣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如淡水岸的紅毛城、滬尾砲台、小白宮、牛津學堂、清代海關碼頭、滬尾街與重建街、日本淡水街長故居......等等,都見證了北台灣不同的統治時期,位於河口的「淡水港燈塔」最遠亦可追溯到1796年,淡水港開放作為通商口岸前的歷史,這些重要建築都造就了今天淡水的獨特風貌;而河口八里岸更有國定「十三行」史前遺址與「挖仔尾」生態保護區,其重要性也不言可喻。
另外,淡水河口夕照自清《淡水廳志》至今,均被列為淡水八景之一,自古至今,許多人來到淡水都是為了一睹「海口嚥日」風采而等待在淡水河邊,也成為諸多藝術家的創作對象、靈感泉源。畫家陳澄波著名畫作「淡水夕照」即創下台灣畫家油畫於香港佳士得拍賣最高價2.1億;早期知名作詞家--葉俊麟的「淡水暮色」亦曾膾炙人口。相較於國際間不乏有被認為藝術創作重要聯想性的文化景觀而受保護,如日本富士山、義大利歐爾恰山谷文化景觀等,新北市政府面對台灣自身發展的歷史、文化、藝術都顯得不夠自信與珍惜。
「愛淡水陣線」發起人--施云表示:現任文化部長鄭麗君在當年她還是立法委員時,曾經邀請她在記者會中為淡水夕照發聲,她曾自述:法國梵谷畫作中的景象至今仍被保留完好,為何「淡水夕照景觀」不能被保存?所有具文明高度的國家莫不重視自己國內的文化資產與景觀,那台灣呢?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郭鴻儀律師亦表示,文化資產指定登錄,依法本應由主管機關積極進行普查、列冊追蹤並進行審議,民間提報只是請文資主管機關應盡其保存文資的義務。但從本件提報文化景觀過程中,新北市文化局卻一再退件要求提報人修改提報範圍或提報項目,已違文資法賦予政府應積極保護文化資產之精神,且造成本件文資審議四年來毫無進展。
今年9月鄭麗君部長於全國文化會議上曾說,這次文資子法修法是史上最強,也一再重申政府重視文化資產保存的決心。呼籲新北市文化局能切實保護淡水河口的整體文化景觀,重視淡水的相關歷史文化脈絡,不僅提升淡水的歷史文化認同,更為後代子孫留下與前人相同之視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