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11/28)三讀通過《
我國住宅政策長年忽視住宅租賃一環,
衡諸先進國家,
然而,本次立法重心在於包租代管服務業的扶植,
當前台灣的租屋市場以小房東為主(約九成),
- 加強教育宣導:《租屋條例》雖部分收攏散落民法、
土地法等相關租賃法規,民眾仍不易掌握。 況許多民眾缺乏基本的租屋認知,不重視租賃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 有賴政府積極推動租屋法規常識的教育, 讓租屋條例的基本精神在民眾觀念中扎根結果。 - 強化違法稽查:當前租屋亂象根結除了「無法可管」、
「民眾漠視」,更在於「政府不管」。我們認為租屋立法後, 行政部門應對租屋市場有積極作為,如強化住宅公共安全、 住宅不法契約及侵權、隱匿租屋事實等稽查。 攸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者,不容公權力酣睡。 - 健全糾紛調處機制:
此次立法雖強化各級地政機關不動產爭議調處的機制, 但其具體功能尚待政府善加發揮,第一步當從積極宣傳著手( 如日本地方政府設置租屋諮詢窗口)。 - 完善權利義務立法:
本次立法擱置若干缺乏共識的權利義務課題,未竟全功, 後續政府應保持開放態度,持續引發公眾討論、 凝聚社會對租屋改革的共識。 - 透明化租屋資訊,自租納入實價登錄修法:
一般民間租屋無須實價登錄, 屋主在租屋網刊登之資訊亦多有誇飾隱瞞。 致使消費者難以形成品質意識,市場充斥低劣產品, 專業化和規模化不易形成。為此, 除租屋條例明文發展租屋服務事業, 政府亦要加速研議自租者實價登錄及配套。
租屋市場沉痾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