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汙染毒害事實不容辯駁,判賠金額九牛一毛
籲請最高法院重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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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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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事件10月27日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職災勞工勝訴,至11月14日收到判決書,至今RCA、GE、湯姆笙三家被告並未依判決結果提出賠償,對於職災勞工的打壓,全無停手跡象。我們雖在二審爭取到多項訴訟成果,但經過協會幹部、工傷協會及義務律師團、顧問團討論後,決議於上訴日最後一天即12月4日,由義務律師團向最高法院遞狀上訴,並對國際媒體發出聲明。

二審戰鬥有成:汙染不容辯駁,時效抗辯無理

我們肯定高等法院在二審判決中積極認定資方惡行,並且明確認定RCA等公司提出時效抗辯理由無效。在高等法院發出二審判決新聞稿中明確指出:「RCA公司董事與經理人於經營RCA公司期間,對於員工未盡其防護說明及教導之義務,多次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鉛中毒預防規則』、『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廢棄物清理法及其子法』、『自來水法』等保護他人之法律,未提供完善防護用具、教育訓練及工作環境,未妥善處理有機溶劑及其廢液而任意傾倒於桃園廠區,致桃園廠址地下水受有機溶劑嚴重汙染,歷經多年整治至今仍未成功,RCA公司桃園廠、竹北廠員工經由飲食、皮膚、呼吸等途徑暴露於相當程度之有害有機溶劑或化學物質之中,致身體健康受損,甚至罹病、死亡」。法院經過一、二審合計13年的調查,就RCA汙染毒害工人事實不容辯駁。此外,高等法院也認定資方握有有機溶劑及暴露之證據,反觀勞工卻難以舉證、提起訴訟。因此,資方提出所有時效抗辯,都是無理。在此呼籲台灣最高法院盡速做成判決,不要再發回高院。(見台灣高等法院新聞稿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293309

工人勝訴有憾:判賠金額僅佔奇異公司不到一日營收!

二審針對RCA員工關懷協會529位會員,判決金額7.1億,判賠人數486人,雖然比一審稍微提高,但高等法院並未審酌被告三家跨國企業雄厚資本。台灣職災賠償數字普遍低落,7.1億聽起來是天價,但是單就2016年GE公司營業額就有1237億美金,換算台幣3兆7億多,二審判賠金額連GE一日營收都不到。高院既然認定三家被告惡意毒害勞工,判賠數字卻完全沒有懲罰效果。

一審判決金額雖然更低,但法官判決RCA公司等被告應負擔全額裁判費,到了二審,卻判決關懷協會合計應繳裁判費估計兩千三百萬,佔裁判費總比例80%。儘管關懷協會以職災勞工身分,可受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之訴訟救助保障,在判決確定之前,暫時免繳裁判費。但是,因為判決金額遠遠低於原請求金額27億,職災勞工卻要因此準備支出巨額訴訟費用,也就是說,被告輸得不痛不癢,原告卻因為贏得太少,要吸收八成訴訟成本,在客觀效果上完全有利於跨國資本!。我們希望最高法院考量上述效果,重新判決。

RCA案在法院纏訟13年,這些跨國企業的訴訟成本早有保險公司分攤風險,工人卻連基本的社會保險都取得困難,資本可以移轉延續,工人的命卻只有一條。除了籲請最高法院以具體判決來支持職災勞工,也向RCA、GE、湯姆笙三間被告公司喊話:戰場實力雖然懸殊,工人勝訴有憾,我們會繼續以命相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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