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輪班間隔爭議第一炮 抗議衛福部承諾跳票
假為天災、實省人力 醫護工會堅持11小時輪班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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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2

【時間】1月23日(二)9:00

【地點】衛生福利部前廣場(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衛福部在勞基法修訂三讀通過後,不到兩週就積極主動召集勞資雙方團體,要討論變更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的適用。醫護相關各工會團體質疑,衛福部在修法前後態度不一,難道修法前的「保證」,只是為了降低大眾的「戒心」,實則是為了配合推動修法的騙術?

依衛福部的提案理由(請參見附件)有二:一是為因應天災及重大事件;二是新法實施後人力不足的因應措施。但是,工會質疑,衛福部這兩個理由實在毫無道理,不但無助於因應突發重大事件,實則是以例外狀況掩護醫療財團不願補足人力、節省人力成本的私心。

明日將有各醫護相關勞工及工會團體到衛生福利部前抗議,並有具醫療專業及第一線基層醫護人員到場說明以下四大重點:

  1. 特殊狀況無法預知  縮短輪班間隔無助於應對緊急情況
  2. 人力補足才是重點 不應配合醫院省錢而犧牲醫療及勞權
  3. 國際規範輪班間隔為12小時
  4. 訴求:輪班間隔應維持11小時 不容例外變原則

國際規範輪班間隔為12小時 

國際勞工公約(ILO)於1977年第149號公約有關護理人員之就業及生活與工作條件公約已明定被派擔任輪班工作之護理人員應在兩班之間至少有連續12小時之休息時間。不僅醫療人員,所有輪班制人員也都應一視同仁。因此勞動基準法修法案中,最具「過勞風險」爭議的條文修訂之—,就是勞動基準法第34條—輪班制換班之最低間隔休息時間(11小時規定縮短為8小時)。

衛福部修法前後態度不一  醫護:別有目的?!

對此,衛生福利部作為醫護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修法前面對民間團體及立委質詢時,信誓旦旦表示將在捍衛醫療以及勞工權益下,堅持更換班次應至少有間隔11小時休息,不會將其納入例外狀況。但是,衛福部卻在勞基法修定三讀通過後,不到兩週就積極主動召集勞資雙方團體,要討論變更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的適用。工會質疑,衛福部在修法前後態度不一,難道修法前的「保證」,只是為了降低大眾的「戒心」,實則是為了配合推動修法的騙術?1

依衛福部的提案理由(請參見附件)有二:一是為因應天災及重大事件;二是新法實施後人力不足的因應措施。但是,工會質疑,衛福部這兩個理由實在毫無道理,不但無助於因應突發重大事件,實則是以例外狀況掩護醫療財團不願補足人力、節省人力成本的私心。

特殊狀況無法預知 縮短輪班間隔無助於應對緊急情況

醫療產業多採取預先排班的制度,這正是輪班制的特性。一般來說,排班須在事前排定並知會勞工,期間短則一周、長至一個月。一旦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要的是立即性的人力補充,合法的方式,是召回「On Call班」或動用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4項緊急延長當班人員工作時間,以及同法第40條使例假休息人員出勤,這三種方法。至於採用輪班間距縮短來因應,根本無濟於事,一來是突發事件無從「預知」,如何排班?二來是,即便緊急動用調整排班,但排班間隔縮短會造成下一個班別的人力缺口,又該怎麼辦?例如:大夜班提早至小夜班,那大夜班的人力不就不足了?更遑論醫護人員在休息不足情形下,對執行醫護工作所造成潛在疏失風險提高,反而製造更多混亂及問題。反觀現行的勞基法第32條、第40條的適用,本就是針對突發狀況的彈性調整措施,明訂特殊情況可延長當日工時或停止假期來出勤,並規範雇主應給予勞工補償措施,才是應當要妥善推劃的適用方式之一。

人力補足才是重點 不應配合醫院省錢而犧牲醫療及勞權

事實上,因105年底修法明訂輪班間隔強制應有11小時休息,雖然因行政院拒不公告實施日期而未能落實,但較有規模的醫院多已開始著手改善排班模式、補充人力。但就我們的實際觀察,去年年初啟動的「改善措施」,卻因為在去年行政院強勢主導再修勞基法並提出縮短輪班間隔的做法,突然停止、觀望。這是血淋淋的現實。當醫院發現有節省人力成本的彈性措施可能發生,便停止了真正有助於改善醫療、勞動權益的作法—補足人力。更荒謬的是,竟在修法後,反過來以「人力一時難以補足」為由,要求討論開放輪班間隔休息限制。這是本末倒置,讓不願補足人力的醫院得以繼續長年來壓低人事成本的做法。衛福部難道竟會不知道嗎?

醫護犧牲奉獻 政府應更具同理心   

醫師至今尚未能適用勞動基準法,現實上長期處於高工時的風險中,護理人員則是早已公告適用四周變形工時,七休一的例假休息保護,早就可以合法的「彈性調移」,按勞動部長的說明,連續排班長達20天都不違法。醫護人力長期處在高工時、高壓力—勞動條件不佳的處境,早在過去數年勞工自主揭露、工會陳抗、專案勞動檢查的成果中,廣為人所知。並且,每每國內發生重大事故,921地震、SARS、八仙塵爆、高雄氣爆等等,醫護人員莫不盡心盡力投入傷患救助工作,但事後呢?政府只會要求醫護人員奉獻自我,而總是習慣性忽略醫療人員之勞動權益,補充人力也皆流於口號式宣傳。是否別人的孩子死不完?工會請大家將心比心,試想過勞的醫護人員怎捍衛大家的健康呢?

訴求:輪班間隔應維持11小時 不容例外變原則     

因此,我們強烈要求衛福部及勞動部要依照國際勞工公約規範,落實醫護人員應有的輪班間隔休息時間,不應再把已過勞之醫護人員再推向更過勞之地步。再者,本次勞基法第34條有關「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之定義想像空間過大,無疑是為雇主大開後門,將例外變原則,只會使雇主以最少人力成本,來獲取最大利益。

共同發起單位: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臺灣護理產業工會、臺北市醫師職業工會、嘉基體系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關係企業工會、輔英科技大學附設醫院企業工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屏基醫療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關係企業工會、高雄醫學大學醫療事業企業工會、臺灣醫事檢驗產業工會、臺北市產業總工會

  • 1. 勞動基準法部份條文修正於1月10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將於3月1日施行,其中勞基法第34條第2、3項規定,輪班制勞工換班間隔休息時間以11小時為原則,增訂但書「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活動日期: 
201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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