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權利公約已完成國內法化,並於去年底召開國際審查會議提出結論性意見。但我國仍然還有校園體罰不斷發生,以及嚴重體罰學生的老師難以被解聘等問題。本會於本日(13日)早上9時30分,舉辦「體制暴力何時終結?!」記者會,對教育部提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結論意見之具體行動建議。其中包括:教育部應修正教師法,將「體罰行為」(不論其結果是否達到造成身心嚴重傷害程度)列入當然解聘事由;學校應將「體罰為當然解聘事由」全面列入教師聘約條款…等。
會中以近年的新聞影片合輯提出我國校園嚴重體罰的狀況,並提問「權責單位都說是極端個案,如果連極端個案都無法處理的體制,發生了什麼問題?」。本記者會由人本教育基金會主辦,兒童權利公約民間監督聯盟協辦。邀請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教授、台灣家長教育聯盟理事長謝國清、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諮詢委員暨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立法委員李麗芬、吳思瑤、張廖萬堅、蔡培慧、蘇巧慧均到場表示支持。
馮喬蘭:讓孩子在面臨學習挑戰時,不要再面臨暴力挑戰
主持人馮喬蘭以嚴重體罰的新聞層出不窮,以及人本於資料提出的體罰重大案件為例,表示體罰案件並沒有被有效處理。校園體罰不應該被當作個人行為,當體罰案已經成立國賠,就表示這是國家責任,所以當嚴重體罰無法被處理,就是國家體制暴力。
喬蘭提到兒童權利公約說要盡可能要消弭一切形式對兒童的暴力,應該要先聚焦在教育體制內的暴力什麼時候可以終結。希望再花兩年時間,可以不要讓小孩再被體罰,以至於到有橫紋肌溶解症;不再尿急卻因為怕被鞭打而不敢去上廁所;讓孩子有符合基本人權的生活環境,所以需要結合各界力量,來終結體制暴力。也請立委、學者幫忙修法,人本也會將意見書送行政院、教育部。這些細節修訂,是關鍵,往對的方向走,說不定可以提早終結暴力。我們不能再製造會害怕或服從威權的人了,培養民主國家公民,要從這裡開始。
李麗芬委員:要讓家長、孩子是在可以放心安全的環境下申訴
李麗芬委員提到,從數據看出來,因體罰而受懲處的老師數字有再增加,但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懲處方式只有申誡。對於人本提的十項訴求十分支持,也特別要求要設置申訴管道。因為兒童權利公約第三個議定書就是在談論申訴制度,雖我國尚未將兒童權利公約第三號議定書國內法化,但應該是要往這個方向進行。李委員特別舉日本為例,連在少年院如此封閉的機構,都有設置申訴意見箱,而申訴處理是由第三方接受的,且只有外部委員才可以開啟意見箱。這樣在學生權利受侵害時,家長提出申訴時才可以安心。
蘇巧慧委員:要立法,讓極端個案可以被處理,且要定義清楚
蘇巧慧委員表示從2006年至今,社會是有進步的、體罰案件數有下降的。但依然有極端個案在校園中,無法被妥適處理。11年裡有近900件通報,但解聘的4件、停聘1件,與社會認知有差距。所以要立法,讓極端案件可以被處理。而現行法規中,教育基本法、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關於體罰致嚴重傷害的定義沒有被釐清。所以支持人本的訴求,要求教育部要明確定義嚴重身心侵害。
謝國清理事長:體罰處理應該連坐,如果校方知情不報也要處罰
家長對於孩子被老師體罰,有很大的心理壓力,如果說出來會不會遭受更大的不當對待。有家長因孩子被體罰不斷轉學;有家長的孩子因班上幾個同學成績不好被罰站,但後面的同學看不到黑板,就半蹲,半蹲不了多久,就跪下來到下課。有家長想主張權利卻唬嚨掉,有老師、主任覺得是管教,這樣成績才會好,但孩子受害是一輩子,誰來負責?
很多人提師師相護,但在各種會議裡,如果談到教評會師師相護,教師團體就說是校長不提報,校方說是師師相護。但對家長團體來說,校長、主任、老師都一樣,他們都是老師。這時家長怎麼主張權利?當家長申訴,孩子被另眼相看,只好轉學,還怕轉過去後被說這個孩子有問題。如果教育真的是以孩子為主體,應該要更積極處理體罰老師。如果校方不提報,但校務會議裡不是老師最多嗎?不能提嗎?教師公會不能介入處理嗎?
謝理事長提到,關於知情不報的校方,應該要連坐,要被處罰。教育部要思考怎麼通過申訴來保護當事人。
林佳和副教授:體罰就是暴力,暴力就是犯罪
林佳和老師以大學為例:有沒有大學教授體罰大學生?沒有。因為體罰就是暴力,暴力就是犯罪。大學為什麼看不到?因為小學裡是用體力的不對等。你不會聽到大學體罰,高中也很少。那為什麼是最不可能犯大錯的小學生被體罰?
如果我們體制不斷製造輪迴,因為我們的體制都過度體諒權威者,說他們是不得已的。如果我們在街上不能容許暴力,但在教育體制內卻可以容許,那這對小孩來說是無法理解的。
林老師提到,身為法律學者,實在無法理解對於犯下暴力的人無可奈何。老師認為原因不在法律在制度,而在人心,而讓最應該是我們責任的孩子成為體制的受害者。
吳思瑤委員:要比照性平程序,把體罰跟性平一樣納入嚴肅調查、處理程序
吳思瑤委員提到,雖然身為召委,但對於主持人喬蘭提到希望兩年內可以建全法制這點感到悲觀。因為認知混淆是最大的問題。Me too都已是成人了,還是被隱匿,何況是小孩。體罰,就是認知和認定的混淆。怎樣的體罰是成立的?捏?吊打?老師對學生體罰一定有理由,是出於愛、教育。委員以處理過的案例為例,開玩笑的說在座者都是無奈大聯盟,因為一旦有案子出來,就是進入黑暗輪迴。一旦有人出來為孩子說話,就會有其他家長說這老師很好、是個案、是孩子有問題。校長有了壓力要送教評會,送了又是輪迴,教評會說這個孩子要檢討。
所以如果這種混淆不被打破,立法端怎麼訂都難行。但委員的職責是立法,所以前端一定要訂好,以性平法來說,隱匿者一定有責任。性平努力了好久才建立相對完備的制度。那能不能把體罰跟性平一樣納入嚴肅調查、處理?
張廖萬堅委員:支持將體罰納入教師聘約,並且教師的評審機制應該由第三方處理
張廖委員說我國11年前已通過禁止體罰,為何還有案例?數字只是體罰成案被處罰的案例,但還有很多被搓掉了。並提出與人本合作的個案為例,家長說孩子已經洗澡不敢關門、有身心狀況,但一年前去找學校,校方說沒這個事情。再去逼學校,發現老師把小孩拉進實驗室打,還跟學生說你不用申訴,因為沒有證據。但家長把事情丟上群組,剛開始有人聲援老師,結果到了下午,變成有十幾位家長說是孩子有問題。
我國已有法令還是不能落實,這不是單純法令的問題。
校園既有師師相護,爆發時有壓力,但後來還是會被搓掉。所以我贊成關於教師的評審機制應該要由第三方處理,或許由教育主管單位來組,包括法律、醫師。如同李麗芬委員說的,像日本一樣由第三方來做這件事情。
另外,教育現場的老師,可能有三十多個學生,但有其中一個他不知道怎麼處理,他可能就說要用體罰,所以體罰就變成合理手段。那我們校園的支援系統在哪裡?有沒有輔導系統教的老師來協助?
葉大華秘書長:雖然無力加無奈,但不站出來的話,會逼我們孩子變成復仇者聯盟
兒童權利公約有一句很重要的宣言「學生不該走進入校園大門時卻失去他的人權」,而這次兒童權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時,一位國際審查委員Judith Karp提到:「台灣的學校環境好似教育工廠或監獄獄,這很可惜。學生在學校應該要快樂,要快樂的探索不同興趣」。所以,教育體系內及教育現場的體罰,其本質就是違反兒童人格發展的不當暴力,並非單純只是對兒童個人偏差行為或學習能力的管理或矯正,如未經正視與處理,將衍生成國家暴力。因此CRC特別要求國家體制應盡一切力量來禁絕任何形式對兒童的暴力及虐待,這包括(一)法令政策的修正、(二)利害關係人的教育訓練與落實責任通報制度(三)建立完整且友善兒童的申訴與協商制度,關於這點正是在去年兒少代表與五位國際審查專家閉門會議時所提出最直接的訴求與建議。兒少代表們多半認為教育體系並未建立友善兒童及學生的權益申訴管道與制度。因此建立並落實兒童申訴制度是非常重要,也是台少盟與CRC民間監督聯盟的主張。台少盟也於年初要求國教署重啟研議建教生的權益申訴機制。(四)落實對加害人制定符合比例原則且罪刑相當的制裁或懲處手段。從現行對於體罰教師的處理機制,仍看見着重於是否會剝奪或侵害教師的工作權益的視角,而未從兒童權利公約以兒童為主體,基於「兒童最佳利益」落實對加害人罪刑相當的制裁,導致難以禁絕。
所以,葉大華祕書長認同人本提出之主張,認為應將體罰列入教師法第十四條並經教評會審議通過後予以停聘。另教育部應系統性的建置本土體罰案例樣態及資料庫,並對照兒童權利公約的形成例示與裁量基準,做成全國各級學校可參考各式處罰樣態的一致性判准通例,以免因相關利害關係人因權力關係或自由心證而持續剝奪兒童權利。
葉秘書長最後說:學生不能進入校園就失去人權,而我們在踐行這件事。在家打小孩可能被起訴,在學校打就沒事?
蔡培慧委員:要有第三方公正機關,這樣體罰才會有客觀申訴管道,以免被掩蓋
蔡委員提到,目前體罰案件,沒有讓家長和孩子把委屈、緊張、難過講出來,所以我非常贊成謝國清理事長及人本的意見,一定要設立一個公正客觀的第三機關,體罰事件才會有一個客觀的申訴管道,不然很多事件會被掩蓋。
蔡委員提到她相信老師不想體罰,但是在班級經營或平常上課,都沒有心理諮商的課程及管道,也欠缺老師之間的討論互助,所以他要求教育部應該要在師培體系以及在各校中,應該有一個心理諮商的體系,且要持續開工作坊,把人本強調的這些案例、這些樣態展現出來。到底什麼原因會形成體罰?體罰對孩子的影響是什麼?對於孩子造成的心理障礙,或者因為體罰的不良影響讓孩子走偏,這要用具體的案例來討論與進修。
最後委員提到,如果在農村發生事情至少有村長、調解委員會來諮商,但學校卻沒有機制讓親師講出他們的意見。
現場教育部學特司廖雙慶科長、國教署孫旻儀科長到場接受本會提出的「落實《台灣兒童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後續行動建議及說明」文件,並表達會轉交給部長、署長,及研議後續行動。馮喬蘭執行長特別要求教育部要讓施暴老師離開體制,要全部老師有集體認知,不是以管教為名就可以對學生進行權利的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