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同志教育公投聽證會
三鑑定人:中選會有權駁回

2018/03/14
苦勞網記者

今日(3/14)中選會召開聽證會審查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反同志教育公投」案,性別團體在場外抗議要求中選會駁回,會議中三位鑑定人和教育部也持反對提案態度,認為有違憲疑慮,中選會則表示將斟酌各方意見再做決定。

今日許多高中生出面反對「反同志教育」公投提案。(攝影:張智琦)

由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的「你是否同意在國民教育階段內,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公投案,今日下午中選會舉行聽證會討論。會議開始前,台灣同志諮詢熱線等性別團體召集十多位青少年學生、教師和家長在場外反對公投案,一致批評該提案侵犯人權,也違反《憲法》保障的平等權和國際人權兩公約,強調刪除同志教育將會助長性霸凌的情形發生,呼籲中選會駁回提案。

18歲的跨性別同志高中生阿又表示,他國中時曾因頭髮剪太短,而被老師嘲笑,也曾被同學議論外表「不男不女」,這樣的經歷在青少年同志身上層出不窮,強調只有實施適當的同志教育和性別教育,才能教導師生尊重不同性別氣質的學生。

就讀成功高中二年級、代表五十多個高中社團發聲的周秉宇也說,反同志教育的公投案一旦通過,直接影響的是他們這些學生,「這不是我們想要的教育,我們需要平等多元的性平教育」,並帶領群眾高喊「我們才是下一代,反同萌萌不要亂!」呼籲中選會應重視學生作為受教主體的聲音。

場外除性別團體外,也有支持公投提案的群眾在外守候;當性別團體發言時,他們刻意開車路過,在馬路上播放廣播干擾嗆聲,一度引發警方警戒,但雙方並未進一步衝突。

性別團體在場外陳抗時,支持公投案的群眾開車經過干擾。(攝影:張智琦)

支持公投案的群眾演出行動劇,反對同志教育進入校園。(攝影:張智琦)

反同志教育公投 鑑定人和教部皆認不妥

聽證會上,提案人曾獻瑩表示,「反同志教育」公投案的目的不是要仇恨和歧視不同族群,而是為了保護兒少身心發展,避免未成年兒少接觸不當的同志教育。他主張,電影也有分級制度,國中小學生應接受「適齡」的性平教育,但教育部現在倡議的同志教育卻混淆孩子的性別認同和性傾向,因此希望透過公投改正。

和前兩項反同婚公投的聽證會一樣,曾獻瑩也不斷強調,公投審議會已被廢除,中選會只能形式審查,沒有實質審查權。反同方的代理律師也表示,關於本提案是否違憲,是否牴觸平等權,需要「實質審查」,超過中選會可審查的範圍,要求中選會在審查上自我節制,不要走回頭路,「鑑定人也不應成為實質審查的幫兇」。

不過,中選會邀請的三位鑑定人: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陳宜倩、東吳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和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則一致指出下福盟提案有違憲疑慮,也質疑提案主文不夠明確。

陳宜倩表示,主文中所指的「國民教育」究竟是九年還是十二年國教,以及「未成年」的年齡為何都應釐清。另外,提案規定對象指的是「誰」不應對未成年孩子實施同志教育,是否包括學校教師、其他團體和家長,也有疑義。她更指出,公投需在《憲法》架構下進行,但該提案有違《憲法》保障之平等權。

劉靜怡則主張,提案違《憲法》第7條「平等權」和第11條「表現自由」──即教師有講學自由、學生也有言論自由,且提案不符《憲法》第23條得限制自由權利的「重大公共利益」,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審查。她強調,中選會是國家機關,有守憲義務,應做最基本的審查,「這不到實質審查的地步」,故中選會可以駁回這個案子。

台大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認為中選會有權駁回「反同志教育」提案。(圖截自網路)

面對三位鑑定人的違憲質疑,出席聽證會的安定力量聯盟秘書長游信義大呼中選會邀請的鑑定人立場不公,當場質疑中選會遴選鑑定人未符合正反俱陳的原則,並呼籲中選會勿進行合憲審查。中選會則表示他們是依據專業來選鑑定人,並無預設立場,歡迎提案人推薦學者專家。

教育部代表、學生事務及特教司專委黃蘭琇表示,提案人對教育部的同志教育有誤解,以為是「同志養成教育」,但性平教育是希望培養學生尊重性別特質,肯定多元性別認同和性傾向,營造無偏見和歧視的校園友善環境,以預防性霸凌的案件。她強調,目前性平教育是融入教學,不是單獨一門學科,若教學現場僅實施性平教育,沒有同志教育,實務上窒礙難行,也有違《性平法》的精神。

最後下福盟同意將「國民教育」明確限定為「6到15歲」的國中小階段,並表示主文中的「未成年」可視為贅字刪除。而被規範不能實施同志教育的主體,則限定在教育部。

責任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