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陪審不落實,黨綱是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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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4
資料來源: 

時間: 2018.4.25(三)下午1時整

地點: 民進黨中央黨部前(台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30號)     

過去一年,執政黨發起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並無成效,司法院無視民間的聲音,一意孤行推行假借「國民法官」之名的參審制,這只是半套的假改革。參審制中的法官會影響、干擾甚至控制人民對於審判的認定,因此是一個假的人民參與審判制度。

日前行政院通過司法院「國民法官」(參審制)草案,讓民主進步黨行動綱領第28款「修訂刑事訴訟法規,建立陪審制度」淪為玩笑。

陪審推動聯盟上周三來到民進黨中央黨部前抗議,要求民進黨落實黨綱,不過,兼任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因為出訪,上周三並沒有與會,本聯盟再度來到中央黨部抗議。

(桃園)、台中市正義連線建國會、公民新聞社、台灣國會透明化協會、建成扶輪社、全美台灣人權協會、桃園吳姓宗親青年會、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服務處、立法委員鄭寶清國會辦公室、桃園市議員黃傅淑香服務處、桃園市議員陳志謀服務處、桃園市石頭里里長黃柏誠辦公室、軍中人權與受害家屬協會(籌備處)、台灣未來黨、台北市婦女新知、908台灣國、一邊一國行動聯盟‧‧‧陸續增加中

【遊行協辦單位】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扁聯會、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台灣小留學生家長協進會、中華國際物流與運輸協會、新北市陸一特協會、言論自由聯盟、台灣學習黨、公投盟中壢大旗隊

活動日期: 
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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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變形記」
2020-06-25 自由時報 金恒煒專欄

監察院本來就是憲政雞肋,經過這一波人事命令,更淪為國家級笑話。蔡英文在這齣荒謬劇中擔綱導演,推出了不折不扣的鬧劇,只能用「荒腔走板」來形容。國民黨的黃健庭欣然應召出任副院長,其實就是跳船;黨中央了無招架之力,頓成笑柄。在綠營立委群起反對下,黃健庭羊肉沒吃到惹了一身腥,無端折翼,悲劇一樁。
監察院正副院長與委員的提名在總統一人獨斷,民進黨國會佔多數,監院人事案原是小菜一碟,竟可以搞到廚房失火!事情鬧到不能收拾了,蔡英文方始出面道歉,表示「責無旁貸」,但振振有辭的辯解,表示提名有理,是為了跨越黨派、維持監院高度中立性云云。然而外界所質疑、抨擊與非議的,不在跨不跨黨、劍尖直指黃健庭弊案纏身;更嚴重的是,黃透露總統府對他的案情知之甚詳。蔡英文沒有一字解釋為何提名有案在身的人,反而將錯就錯,「兩個名額暫不補實」;把自己的錯「變形」成另一面貌!不啻古羅馬小說《變形記》的台灣政治版本。
「變變變」其實是蔡英文一貫伎倆,結構性改造工程撇在一旁,使出大衛魔術,用一種虛像來取代真實。監院當廢不廢,卻加掛「人權委員會」矇混。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民進黨一直主張三權分立,「我就是創黨黨員,我們始終到今天還是主張三權。」然而蘇揆直認不韙說,這一次立院修訂監察法,特別設立人權委員會,是把老的監察院轉成新的、有時代意義的運作機關。這就是變形手術,讓監院借殼重生。
「國家人權委員會」是今年一月修法,純然是為「新」監院量身打造。監院本有七個委員會,是依內規設立。而「國家人權委員會」則是透過立法,位階自在七委員會之上,尤其冠「國家」兩字,不成為監院太上皇也難。可見蔡英文並不打算廢考監兩院,成立所謂「國家人權委員會」,轉移了廢監院的視聽,於是「變形」而開工大吉。
「正名制憲」明文載於黨綱,總統兼黨主席的蔡英文要不要遵守?這裡又看到她使出乾坤大挪移的變形術,用「中華民國台灣」轉化了「制憲正名」的必要;換句話說,新的話語已取消實際憲政工程。
建立陪審制明文列在民進黨行動綱領,蔡英文2016年總統就職典禮上信誓旦旦向全民宣示進行司法改革;結果呢,司改不改,還一手扼殺了陪審團制。只能參審、反對陪審,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是「上面的意思」。為什麼不採陪審而要參審?為什麼兩案並行也嚴拒?法務部次長蔡碧仲一句話就境界全出了,他說「還是現行職業法官制最好」;參審制就是現行職業法官制換湯不換藥的「變形」,而且是蔡英文「交代」的。蔡英文假司改之名行維持司法現制之實。這又是一樁「變形記」。
蔡英文是不是應當改名為蔡變形?民進黨是不是應當改名為變形黨?

民團爆民進黨司改態度:人民不懂 呼攏就好
2020-06-10 中時即時 周毓翔

民間司改團體「陪審參審一併試行推動大聯盟」今天邀請在野黨一起開記者會呼籲執政黨,聽取民間與在野聲音,不要草率通過參審制。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更透露,民團已經跟民進黨團談過4次,民進黨立委跟他們說,「有就好,人民不太懂,呼攏過去就好了。」
立法院上個會期將參審制與陪審制草案都送出委員會交付協商,司改團體聽說6月中下旬的臨時會可能就會三讀通過參審制的版本,才邀在野黨立委開記者會,呼籲不該草率通過,並建議採取參審制與陪審制並行的兩軌作法。
鄭文龍透露,司改團體已經與民進黨團協商了4次,今天準備再談第5次,但是民進黨立委卻跟他們說有就好,「人民不太懂,呼攏過去就好了」。鄭怒批,「你呼攏過去,到時候人家找你算帳。就像你賣假藥,人民吃了沒效,會找你算帳!」
司改國是會議委員張靜則認為,這顯示的是司法院心態就是不相信人民,不想陪審制,不想把權力交給人民。現在三個在野黨都支持兩制並行,這是歷史上難得朝野可以立場一致的機會,但是以前主張陪審的民進黨「自己現在卻反悔不支持,腦袋到底在想什麼?」
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表示,國民黨提案的版本是參審制的改良版,目的是在擴大適用;但國民黨也支持參審陪審兩軌並行,一段時間之後檢視哪個制度較好。且國民黨反對在臨時會處理這種如此巨大變革的法案。
民眾黨團總召賴香伶也認為臨時會應該要處理緊急事件,這項司法的重大變革應該還要再溝通,臨時會不該排入;她也呼籲司法院放開本位主義,放開司法院的專業傲慢心態,司法改革不該再讓國人對司法失去信心。
時代力量總召邱顯智則批評今年送來的國民參審版本比去年更限縮,本來還可以適用7年以上有期徒刑,今年變成必須要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等於1000件案件只有大概3件能適用,「是人民參與審判草案,還是不想人民參與審判草案?」

民進黨已經淪落到必須用欺騙的方法來推動公共政策了嗎?
——負責任的政黨應具有專業知識乃是推動公共政策的最基本條件
2020-06-24 民報 張正修/開南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一、民進黨政策會沒有專業知識?還是故意說謊?

在6月19日之《自由時報》自由廣場中,民進黨政策會研究員趙秀琳小姐所撰寫的〈民進黨支持國民法官制的原因〉一文中,有些敘述與專業不合。例如該文中謂:「民進黨支持國民法官制的原因,是認為陪審在台灣行不通,陪審沒有判決書,也不能上訴,這對台灣社會及人民是很難接受」;這句話中的「陪審沒有判決書,也不能上訴」,是非常錯誤的寫法,是公然的說謊。趙小姐在這篇文章中說:「國民法官制度在第九屆就已多次進行深入、精闢的制度研擬及討論,除委員會的討論及審查,並召開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最後只因屆期不連續未完成立法,如今該案已在委員會審查完畢,讓最後的二、三讀在臨時會中一氣呵成並無不妥。」從這個描述中,作者似乎可以猜測說:在對於國民法官制召集公聽會時,一定會有人提到陪審制的制度內容與優缺點,如果說沒有提到陪審制度的內容,那麼這個公聽會,可能是一言堂的公聽會,只是為國民法官制背書的公聽會;如果有提到,對於「陪審就被告有罪或無罪所做之裁決(verdict)是否能上訴」這麼重大的議題一定會提到。因此,趙小姐說:「陪審沒有判決書,也不能上訴」的說法,如果不是無知,不然就是公然撒謊。

二、對於「經陪審審理做裁決的判決」當然可以上訴

各位都知道陪審制由來於英美法,但是英美的司法制度與國內的司法制度不太一樣,所以因為國家不同的時候,其上訴制度會有所不同。因此,作者以英國為例加以說明。在刑事方面,英國把犯罪分成「簡式犯罪」(相當於所謂的「輕罪」)與「正式起訴犯罪」(相當於所謂的「重罪」),簡式犯罪是由素人為主所組成的「治安法院」來審判(沒有附上陪審)。而正式起訴犯罪是由「刑事法院」來審判(沒有附上陪審),在治安法院與刑事法院所做的有罪判決當然可以上訴。但是如果是無罪判決,則提起公訴這一邊不能提起上訴。如果用國內的話來說,就是陪審團判我無罪,檢察官就不能上訴。
因此,民進黨的趙小姐說「陪審沒有判決書,也不能上訴」,是個大錯誤。如果知道而故意這麼說,那就是大欺騙。

三、複雜的上訴制度

(一)「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之區分

只不過,英美法的上訴制度與國內的上訴制度不太一樣,其複雜的程度,如果非專攻英美法者恐怕難以了解。那麼,就請各位讀者稍微忍耐繼續讀下去吧!
於英美的刑事訴訟當中,經陪審判決有罪的當事人當然可以上訴一次。只不過,英美的法院對於陪審團所做的事實認定比較尊重。因此,其上訴,常會把「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分開。那麼,什麼是「事實問題」,什麼是「法律問題」呢?舉例來說,某甲是否殺人是「事實問題」。而某甲是殺人或是傷害而過失致死呢?則是「法律問題」。但是「事實問題」與「法律問題」之區分並不是那麼簡單,讀者先有簡單的概念即可。

(二)英國的刑事上訴

(1)法律問題當然可以上訴

國內當事人由地方法院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時,高等法院可以對案件重新審理,不論是「事實問題」或「法律問題」。但是在英美法國家,由於採取陪審審理的緣故,所以對於事實問題的上訴原則上是不被允許的,被允許的是對於法律問題可以上訴。舉例來說,在刑事法院被判有罪,其法律問題當然可以上訴;至於事實問題可否上訴?此時,如果要就事實問題提出上訴,必須要有刑事法院給予許可,或上訴法院給與許可。

(2)能夠上訴的範圍是否太小了呢?

透過上面的說明,大家或許會覺得上訴的範圍是否太小,其實這是制度上不同的緣故。在英國,成為上訴的「法律問題」,其範圍比國內的「法律問題」更加廣範。舉例來說,在英國,High Court(高等法院) 的判決可以上訴至Court of Appeal(上訴法院),這個上訴只能以法律問題上的錯誤為理由提起之。因為使用陪審,而事實的認定是陪審的責任,至於:在採用陪審審理時,是否應由陪審來做裁決(verdict)呢?是否沒有可以推翻陪審所做的裁決之理由呢?這些問題是應由法官來做判斷的,而法官做這些判斷是否適當呢?這是被當做「法律問題」加以對待、處理的。換句話說,在國內被當作「事實問題」加以處理的若干問題,在英國會被當作「法律問題」來處理。

(3)上訴原則上是一次,但理論上可能會出現3次上訴

至於對第二審的判決,國內可以上訴至最高法院,但限於就「法律問題」提起上訴。那麼,在英國,對第二審的判決可否再上訴呢?原則上雖然是不可以,但是對於第二次的上訴,英美所採取的制度是:如果要提出第二次的上訴,這是需要法院透過裁量給予許可的。不過,美國和英國不同的是:透過裁量給予許可者並不是原審法院,而是接受上訴的法院。
因此,如果判決是具有重要性的法律問題時,是可能由第三審法院進行審理的,而且在理論上,因為英美法的法院制度與國內不同,其上訴是可能到第四審的。從這個觀點來看,英美的上訴制度之保護可說高於國內的上訴制度。而英美的檢察官、法官所為之起訴與審判,如果與國內的檢察官、法官相比,其素質與受信賴的程度是高非常多的。

四、民進黨在急什麼?

從趙小姐的文章中,可以看出民進黨急著想讓國民法官制通過。其實依我個人長期的觀察,司法最大的問題是:
(1)經國家考試的法官沒有社會經驗,容易產生威權的性格,尤其在既有司法官僚的培訓之下,很難跳脫黨國思維。
(2)從律師甄選出來的法官,在現行的甄選制度之下,容易受到司法院長的操控。
(3)民進黨內的最大派系想要掌控情治單位、檢察官與法官。
我很懷疑小英是否真正的掌握司法的問題。她不像馬基維利所描述的君主一般,有能力去掌握各種情況與意見,然後再去做最後的決策。我猜她對司法問題大概只聽一面之詞。她留學過英美,居然對英美的陪審制度並不是很理解,這是我很訝異的地方。
希望民進黨能徹底對陪審制加以理解,不要以訛傳訛。民進黨想要推國民法官制,應當在與陪審制的正確對比下提出比較,才會有說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