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公佈欄」是一個開放的平台,內容不代表苦勞網立場。任何社 運議題相關行動/記者會/活動/講座採訪通知與新聞稿發佈,歡迎寄至 cool loud@gmail.com。
2018/06/12
針對花蓮美崙啟能發展中心疑似性侵案的爆發,智障者家長總會站在長期關注智能障礙者權益保障的立場,認為該中心必須站在受服務對象的角度,依照法定程序積極面對和處理此事。
近年來在防治智能障礙者性侵害防治的努力過程中,實體法、程序法皆已經更臻完備,不僅將加重處罰加害人之外,也會在司法程序予以受害人最完善的協助(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1),以釐清案情。
目前美崙啟能中心正在面對司法調查的程序,機構應該遵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相關規定辦理。
智能障礙者時常成為性侵害受害人,智總也促成衛生福利部執行「106年度身心障礙機構性侵事件之處理與因應措施計畫」此計畫正在執行中,希望全國各身心障礙機構能夠預防並面對智能障礙者遭受(疑似)性侵害案件。
我們認為照顧機構在機構管理階層、第一線服務同仁和院民,都應該分別制訂性侵害防治三級預防的工作重點和處理方向,並確實落實實施。
我們遺憾美崙啟能中心發生疑似性侵的案件,也期待美崙啟能中心秉持勿枉勿縱精神配合檢調偵查,保護院民,盡速回到機構營運正軌。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1
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於偵查或審判階段,經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認有必要時,應由具相關專業人士在場協助詢(訊)問。但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受有相關訓練者,不在此限。
前項專業人士於協助詢(訊)問時,司法警察、司法警察官、檢察事務官、檢察官或法官,得透過單面鏡、聲音影像相互傳送之科技設備,或適當隔離措施為之。 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詰問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時,準用前二項之規定。
建議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