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會】政府把關變快速通關?七休一終將全面破功?
反對勞動部指定媒體業七休一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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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13

【時間】2018.06.14(四)13:30

【地點】勞動部(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77號)

勞動部於6/14日下午二點將召開「勞動基準諮詢會議」,討論指定媒體業(新聞出版業、雜誌及期刊出版業、廣播電視業)的『所有勞工』均可以『性質特殊』--於國外執行職務為由,打破七休一。

勞動部在未邀請任何媒體工會出席的狀況下,召開討論媒體業勞動條件的勞動基準諮詢會議,顯然完全將媒體業勞方的聲音排除於會議外!全傳媒工會在此重申反對七休一無條件鬆綁的立場,並強烈譴責勞動部漠視勞工意見,任由「政府把關」機制淪為專屬於資方的「快速通關」!

去年賴清德主導的勞基法修法闖關時,勞動部不斷宣稱七休一須經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工會或勞資會議」、『地方主管機關備查』四道關卡的「四把關」機制才可能放寬,要勞工放心。

但當新法今年3月上路以後,我們發現勞動部所謂的「四把關」根本就是「快速通關」!新法上路不到一個月,平面媒體及電子媒體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化部及NCC即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開完放寬七休一諮詢會議。儘管本工會、各媒體企業工會及許多媒體勞工代表與會時都強烈反對放寬,指出『缺乏配套的放寬,就是在替資方剝削媒體工作者』,但文化部及NCC仍對資方要求照單全收,甚至『要五毛、給100』!從原來限定在『奧運賽事或元首出訪』的新聞採訪,放寬到行業所屬勞工,只要『出國執行職務』,則不管是戲劇/行腳節目勘景錄影、會議、招商、洽公,只要出國工作,都可以都不用七休一!

此例一開,以後各行各業都會來要求指定『出國工作=性質特殊=七休一可被例外』,至此,請問勞動部要開多少次諮詢會議來辦理行業指定?還是乾脆宣佈棄守勞基法七休一?

依現行法,勞工若連續工作第六天,雇主需加付約當1.59倍的工資,第七天除非特殊狀況否則不能上班,上班也要額外多付一天工資加上補休。若媒體資方真的有需求打破七休一,應該先和勞工及工會協商,第七天上班要多付多少酬勞?第八天一路到第十二天又要多付多少酬勞?而不是直接要求政府放寬,讓自己可以不用多付任何成本,就使媒體業的勞工連續工作十二天。

同時,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也指出,這已經不是媒體業的勞工問題,而是所有勞工都會面臨的,七休一徹底崩盤問題!

勞基法修正案後,把法定七休一(七休二),用史無前例的複雜程序實際上閹割掉,而且使勞基法從通案基準,變成個別行業審議!各行各業的工會/勞工,要疲於奔命繃緊神經,隨時注意,雇主團體哪一天突然發函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該主管機關是否會召開會議討論還是逕自同意並送勞動部?即便有意見徵詢會議,又是否邀請勞工或工會代表,以及其代表性是否適格?一旦主管機關同意並送到勞動部後,會不會施壓勞動部?勞動部何時開會審議?找哪些代表參與審議?就算這次審議沒過或保留,下次不知何時又拿出來被討論甚至火速通過?……一般勞工或工會,怎麼可能隨時隨地一直陪政府和資方,玩這些遊戲?!

這一整個荒唐且周而復始無止盡的流程,凸顯的是,資方不必提出任何提升勞動條件的承諾,政府沒有要求資方與維護勞動基準的能力,而勞工及工會為了維護最低的『勞動基準』,卻要一而再、再而三的應付資方與政府的突襲,更遑論許多行業仍無條件組織工會或能夠有適格的勞方代表! 這個勞基法七休一修正案,表面上救了政府民調、給了企業彈性,事實上是害慘各行各業所有勞工及工會,因為所謂「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都是官資說了算!

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及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共同要求:

一、    勞工出國工作期間,雇主應透過合理人力配置與工作行程安排,落實例休,避免過勞。如果只是為了節省人力與旅外食宿成本,絕不能成為開放例外的理由。

二、    任何行業要求指定七休一例外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及勞動部,都應該負起責任,先要求資方團體與各企業工會及產業工會進行協商,最好能簽署團體協約,最少也必須要求同業公會制訂契約範本,約定勞工出國期間的工時、工作內容、休息實施方式,以及加班費或其他補償措施。資方沒有踐行上開行業條件之承諾,就沒有資格要求例外!各主管機關更沒有資格賣掉勞工權益!我們要求,未來勞動基準諮詢會議,應徹底否決各主管機關之無條件同意!

三、    在媒體業雇主團體與工會間,沒有協商、沒有配套、沒有限制事由範圍、沒有團體協約或契約範本之前,我們堅決反對開放媒體業七休一指定例外!

活動日期: 
2018/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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