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談】「刑法第190-1條解釋與適用」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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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0

自刑法第190-1條問世以來,對於本條法規該如何適用引發諸多討論。這項法條的修正案是為落實司改國是會議中對於「 環境案件司法程序檢討 」 ,就「重大環境犯罪」朝向「抽象危險犯」修正 , 將原條文中「致生公共危險」的文字予以刪除,減輕未來檢察官偵辦環境案件舉證「致生公共危險」的困難,並且增列同條過失犯以及未遂犯等處罰規定。

條文修正後文字,將可能導致刑罰對象過大的問題,且對於既有污染環境法規,已明確規定各類違反行政義務所可能遭受行政罰或行政刑罰的體系,造成法適用上的紊亂。 

因此,由環境權保障基金會所主辦「刑法第190-1條解釋與適用」的學術研討會,將針對刑法第190-1條的解釋適用上進行討論,以釐清相關爭議。

會議相關資訊如下,邀請您提早報名,以免向隅。

【會議資訊】

時  間: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下午13時30分

報名網址:http://bit.ly/2KDxOmA

地  點:國立臺灣大學法學院霖澤館7樓第一會議室(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一號,靠辛亥路三段、復興南路口)

主辦單位: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環境永續政策與法律中心

協辦單位:

臺北律師公會環境法委員會

環境法律人協會

活動日期: 
201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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