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中職及各縣市應比照臺北市
高中職各科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及【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在107年1月2日及3月6日已召開過記者會,要求教育部將技術型高中(高職)實習科目分組教學之教師教學節數,由每週教學18節調降至16節,因為許多實習科目分組教學是在實習工廠,雖然是分組教學,但往往因為教學連貫,加上許多學生要個別指導。教師授課時所付出的心力與精神比起一般教師更多,加上108課綱施行在即,教師必須花更多時間精神準備全新課程,也需要時間擬定課程大綱與細目。每週上課18節實難再有更多心力準備課程,也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基本概念。
107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便函文所屬各高級中等學校,並載明「各群、科、學程之實習科目,包括專題製作(實作)」老師其教學節數降至16節,但綜觀其他縣市之技術型高中之實習科目教師,其教學節數仍維持在18節,造成嚴重的不公平現象。難道臺北市的老師與其他縣市老師教授內容不同?此舉是使臺北市與其他縣市的落差更大,在面臨新課綱,其他縣市更無暇準備。
9月1日《親子天下》才公布各縣市教育力,明顯可見臺北市是首善之都,難道出生在其他縣市的孩子就該受不公平對待?實習科目是技術型高中最重要也最能突顯學校特色、培養學生專業素養的課程。教育部面對媒體都信誓旦旦地說對新課綱準備好了,連老師的授課時數都搞不定,這叫準備好了嗎?
比較臺北市、國立高中職、各縣市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或稱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注意事項),如附表一,可以清楚發現,自8月1日起,臺北市真正做到【科科等值】,所有科目的教師,除國文科每週14節外,其他各科教師每週16節,包括高職實習課任課教師在內!但國立高中職之高職實習課任課教師每週18節,明顯被特別歧視!另外,除臺北市及國立高中職之各縣市高中職教師,甚至連藝術領域、生活領域、健康與體育領域(音樂、美術、體育…)之教學節數,因為各縣市未修訂及公告教學節數標準調降,所以至今到底是維持每週18節,還是調整為每週16節,莫衷一是,要學校及教師如何遵循?
附表一
臺北市、國立高中職、各縣市高中職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比較表
課程(領域、科目) 臺北市 國立高中職 各縣市 備註
各群、科、學程之實習科目,包括專題製作(專題實作) 分組 16 18 18 各縣市高中職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因未修訂及公告,故以原標準呈現
不分組 16 16 16
藝術領域(含選修) 16 16 18
生活領域(含選修) 16 16 18
健康與體育領域(含選修) 16 16 18
國防通識或全民國防教育(含選修) 16 16 18
選修科目:生命教育類、第二外語類、生涯規劃類、其他類 16 16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