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老流鶯,不能合法賣淫,只能被迫違法運毒!
柯市長,落實性交易合法化,具體政策拿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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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02

年底選戰進入倒數53天,每逢選舉,抹黃總會成為負面選戰的攻擊手法,性產業也被拿來大作文章,近日接連的陳致中赴林森北路條通、柯文哲花名冊事件等都是如此。然而,這些都只停留在政治八卦的層次,並沒有對性產業的生態、性工作者的生存處境有更深刻的思辨,對於相關政策的討論也付之闕如。無論是陳致中或花名冊事件,柯市長應該很清楚知道性產業與性交易,不管在哪個國家或台灣各縣市就是真實存在,也知道台灣已有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法源依據,那為何當上市長後日日春多次訴求落實合法管理,卻依然沒有具體作為?這不是政治八卦,而是涉及人民生計的嚴肅政策問題!

就在9月中,數名流鶯收到最高法院定讞的判決書,因為當運毒車手,被判刑八到十五年不等。本案發生在2015年中,8位婦女以10萬元的代價,藉觀光名義赴泰國企圖運輸海洛因回台,在桃園機場當場被警方查獲。她們多半都是先後在台北市工作的中高齡流鶯,而其中3位6、70歲的是日日春熟識的。

當窮人被逼到絕境、犯法求生,政府的責任在哪裡?

按台灣法律,運毒本來就是既尖銳又爭議的重罪,而這三位又窮又老的流鶯也要為犯法的行為付出代價,目前正在等待地檢署發監執行。但是我們都必須面對,是在什麼樣的處境,導致年過半百的她們走上這條路?為何老流鶯會為了10萬元鋌而走險當運毒車手?我們認為,本案深刻反映階級貧窮的社會結構問題,也是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後七年,仍然沒有任何縣市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後果。

2011年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法,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合法管理性交易,但是至今快七年卻沒有一個地方首長敢落實。社維法91-1條形同具文是藍綠的歷史共業,當時執政的馬政府以「地方自治」的美名包裝,實際上卻是把燙手山芋丟給地方。2014年底台北市長柯文哲上任,至今仍無積極作為。面對本案台北老流鶯的處境,尋求連任的柯市長當然是難辭其咎!

老流鶯鋌而走險當運毒車手,是階級貧窮的結構問題!

提及從娼賣淫,一般人可能無法理解好手好腳,為何一定要做這行?也很難想像台灣社會發展至今,居然還有人窮到要去賣淫,甚至為了區區10萬元跑去運毒?在台灣的性工作者中,流鶯是最低檔、底層的,且通常需要長期靠當流鶯維生的,多半是中高齡者,賣淫因而成為貧窮處境中的求生管道。日日春熟識的三位老流鶯都是因貧窮從娼,性工作所得隨年紀與競爭激烈下滑,已不足以支應生活、償還高利貸,為了當車手的10萬元酬勞鋌而走險。

62歲的小玉,早年家中意外失火延燒到鄰居,面對家中經濟無法負擔300萬元的民事賠償,小玉念及親情和弟媳幫忙照顧女兒的情分,決定一肩扛起。單親媽媽的她,為了更快速賺錢並兼顧晚上要照顧小孩的需求,從卡拉OK店工作,轉為從事私娼當流鶯。多年來,因為性工作是非法職業,無法合法借貸,小玉在面臨經濟周轉困難時,就會向非法的高利貸「日仔會」借錢。然而,隨著年齡越大,靠性工作收入償還就越加困難,原先僅為周轉的「日仔會」就變成債務越欠越多,直到2015年實在入不敷出,債務也從3萬元利滾利變成8萬元。小玉不願每天望著債務往上翻倍加成,且獨生女是基層勞工,早已自顧不暇,小玉也不願開口讓孩子擔心,為了償還債務,因而走上運毒一途。

其中年紀最大的是今年71歲的阿桂,不識字的她早年在西門町一帶擺攤賣吃的,因經營不善賠錢,進而下海還債、養家活口,因車禍變成植物人的老公也無法成為她的依靠。長久以來的操勞,使她罹患乳癌,她為了救命而切除一邊乳房,因此生意及收入一直以來都不好。是在幾乎沒有客人的情況下,而踏上運毒這條路。阿桂被判了15年多,是她們之中刑度最高的,而阿桂也很清楚即將老死在監獄裡。

對流鶯而言,長年戶外街頭候客的形式,加上經濟負擔與非法勞動的壓力,都造成很大的身心耗損。縱然法官已盡可能減刑,但對阿桂與小玉這些老流鶯來說,年齡、學歷與身體狀況的各種限制,在監所很可能被欺負,八到十五年就是直接影響她們的餘生。

柯市長,落實性交易合法化,具體政策拿出來!

老流鶯的處境反映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重要,讓她們在貧窮處境中至少能安身立命:用合法管理給予制度性條件,將性工作視為「工作」,性工作者可獲得基本職業保障,也能組織起來爭取較好的勞動環境與條件。如果從娼被視為一份合法職業,她們會有多一點正式的借貸選擇,不必往高利貸去借錢紓困,也不至於陷入目前的處境。

本案發生在柯文哲上任第一年,而她們也是在台北市討生活的底層人民,我們認為柯市長無法置身事外。柯市長上任後,日日春因為波卡爭議與流鶯MIKO被網路釣魚的案件,先後十次行動訴求柯市長應落實性交易合法化。而柯文哲在去年8月終於因為萬華文史工作者高傳棋的詢問,公開對媒體表達「性交易應合法管理」,且今年在網紅呱吉的直播節目與議員童仲彥的議會質詢,都再次重申此立場。

然而,面對底層人民的生存問題,只有口頭表態夠嗎?柯文哲作為現任市長,已執政近四年,對於落實合法化沒有任何積極的具體作為。我們要求柯市長應拿出推動公共住宅、社子島開發案一樣的魄力與決心,拿出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具體政策。否則柯市長白色力量的進步價值就淪為空口說白話,只顧自己連任的出路,卻讓底層娼妓沒有活路!

訴求:

  1. 柯市長應落實性交易合法化,並拿出具體政策規劃。
  2. 其餘四位市長候選人(姚文智、丁守中、李錫錕與吳萼洋),也應正視性交易長年非法地下化的問題,對落實性交易合法化表態,並提出相關政策!

【附件一】台北市性交易管理政策演變大事記

時間

性交易管理政策演變

日治時代

設置艋舺妓女戶,為公娼制度初始。大正六年(1917年),列管娼妓共計402名,健檢累計人數19632名。

1946年

光復後,國民政府剛來台,宣布廢娼。被取締的舊娼館轉換形式,性產業依舊興盛。

1956年

在務實的作法下,臺灣省政府頒佈「台灣省管理妓女辦法」,台北市警局後續即依此法規管理娼妓,有條件承認公娼的存在,但限時兩年內必須完成取締的工作。

1960年

兩年限期無法落實取締,省政府另訂「台灣省各縣市(局)管理娼妓辦法」。

1973年

「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頒佈施行,將公娼館集中萬華區寶斗里、大同區江山樓、北投區旅社一帶,寶斗里摩肩擦腫,大同區則觀光客不斷,北投則因1967年美軍與侍應生洗鴛鴦浴的照片上了時代雜誌,市長李登輝於1979年廢除北投公娼。

1997年

時任台北市長陳水扁用掃黃拚政績,被藍營議員諷刺「一手掃黃,一手發公娼證」,陳水扁倉促決定廢娼,台北市議會即通過廢除 「台北市娼妓管理辦法」。同年9月6日,廢娼令正式施行,公娼館拉下大門,公娼在女工團結生產線及粉領聯盟等支持團體的協助下出面,引爆公娼抗爭。

1999年

「公娼自救會」經歷時一年七個月的抗爭,台北市政府訂頒「台北市公娼管理辦法」,於同年3月28日,台北市公娼館開始緩衝兩年。公娼自救會亦轉型為成立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維護性工作者人權與政策倡議。

2001年

台北市公娼館正式走入歷史,宣告台北市性產業全面地下化的時代開始。

2006年

前公娼自救會會長官秀琴(官姐)於廢娼後經營私娼館,因不敵時任行政院長的蘇貞昌為拚治安、加強取締性交易,被逼到用投海自盡來表達最沉痛的抗議!同年底,公娼自救會抗爭基地「歸綏街文萌樓」被台北市政府公告指定為「市定古蹟」。

2009年

大法官釋字666號,認定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罰娼不罰嫖」違反憲法平等原則,應於兩年內失效。

2011年

社會秩序維護法修訂為「娼嫖皆罰,專區特許」的管理方式,增訂第91-1條,地方政府「得因地制宜,制定自治條例,規劃得從事性交易之區域及其管理」。這是當時中央的馬英九政府將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責任推卸給地方政府。

2018年

修法後近七年,全台灣無一地方政府落實,社維法第91-1條形同具文。柯文哲在去年8月終於因為萬華文史工作者高傳棋的詢問,公開對媒體表達「不管是airbnb、uber、obike我覺得是應該要管理,不是禁止,所以像這種東西(指性交易)是需要管理而不是假裝他不存在」且今年在網紅呱吉的直播節目與議員童仲彥的議會質詢,都再次重申此立場。然而,迄今仍然未見任何具體作為與政策規劃。

 

【附件二】日日春協會對柯文哲訴求大事記:

日日春在柯市長任內,對柯文哲訴求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記者會行動,先後共計10次(台北市政府5次、關渡宮1次、市議會1次、台北地方法院3次)。

時間

日日春協會對柯文哲訴求

2014年底

(文萌樓)

日日春爭取了三年終於得到郝市府應允徵收文萌樓,卻在投票日前5天,柯文哲競選總幹事姚立明說明「沒有什麼是不可逆的」。隔日,日日春赴市長官邸要求柯文哲說明,柯文哲則態度保留。日日春訴求除非選前表態徵收文萌樓,否則將呼籲關心土地炒作議題及文化資產的朋友拒投。柯辦隨後安排政策總監張景森赴日日春,並提出「公辦都更」方向。

2015年

(文萌樓)

都發局長林洲民甫上任,即將文萌樓公辦都更納為百日新政,卻在就任半年後,公辦都更承諾於6月中確定跳票。

2015.9.17

波卡事件沸沸揚揚,日日春與流鶯赴市議會,發送自行印製前公娼自救會副會長麗君身影的「公娼卡」,訴求柯市長挺「季全」不如挺「妓權」,發行公娼卡,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2015.11.26

年過半百的台北流鶯MIKO,被員警網路釣魚並以違反兒少法29條移送偵辦。在偵查庭前,日日春偕同MIKO至台北地檢署前行動,訴求「惡法苦果流鶯吞,拒絕檢察官濫刑濫訴! 柯P市長別龜縮,給流鶯合法工作空間!」

2015.12.17

大選前一個月,日日春、流鶯MIKO與日本妓權團體SWASH赴北市府訴求:「柯市長,不要忙著選舉坐檯,來文萌樓為妓女站台!流鶯窮得要賣B,柯P夠進步就設性專區!」

2016.1.8

台北市警察局於12/25正式回函,以「人口集中,隔離不易」回應不適合設立合法性交易區域。日日春與流鶯MIKO再赴台北市政府,以行動回應市警局公文,表達「性工作不是傳染病,不必隔離!小姐是好鄰居,不要污名!」,訴求設置合法性交易區域,台北市先當領頭羊!柯市長,拼選舉,更要拼落實合法性交易!」

2016.1.9

2016大選前,市長柯文哲組成「首都進步大聯盟」,並以「一日雙城」騎腳踏車兼助選。日日春與人民民主陣線共組「屌B進步大聯盟」響應,於出發前在關渡宮表達,「柯市長,支持屌B進步大聯盟,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訴求,但柯文哲毫不理會而後,台北市警察局於1/13再次回函:「考量諸多因素,尚無設立『性交易專區』之討論與規劃」。

2016.2.1

流鶯MIKO第一次準備程序庭,日日春與MIKO在台北地院前訴「流鶯窮得要賣B,拒絕司法濫刑濫訴!柯市長,與其用性交易再抓4500人,不如落實性交易合法化!」並表達性交易合法化的關鍵在「性交易地點」與社區的共存。

2016.2.3

流鶯MIKO遭起訴後再赴台北市政府,訴求「柯市長,新年別耍猴戲,來落實性交易合法化!與其花10000名警力查緝,不如以溝通專線代替檢舉系統!」表達流鶯姊妹長期也累積許多社區共存經驗,用溝通專線來代替檢舉系統,是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第一步。

2016.6.20

流鶯MIKO第三次準備程序庭前一天,日日春與流鶯至北檢抗議反娼檢察官劉承武,認為已有合法法源,北市府卻不落實,是體制逼人犯罪:「劉承武檢察官假正義!流鶯MIKO無罪,有罪的是柯P!柯P失職違法,不落實性交易合法化,就是逼流鶯犯罪!」

2016.10.18

流鶯MIKO第四次準備程序庭隔天,日日春與多位流鶯姊妹至北市府前行動訴求:1.市長柯文哲應檢討警察的不當執法,台北市警局不應使用網路釣魚讓性工作者入罪。2.邀請柯市長來跟流鶯合作,促進全體市民討論,作為落實性交易合法化的第一步!3.要求柯文哲市長具體表態,是否支持落實推動性交易合法化!給流鶯一個合法工作空間。

2017.7.7

歷經多次行動,流鶯MIKO無罪定讞只是極少數特例。日日春以窮到當運毒車手的老流鶯小玉為例,性交易非法的政策結構不改變,越弱勢的就只能冒更大風險求生。訴求:「柯市長,流鶯是貧窮問題,不是犯罪問題!窮到賣B也要尊嚴,快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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