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權日 4法案卡關
民團籲立院速修法

2018/12/10
苦勞網記者

今日(12/10)適逢「世界人權日」和《世界人權宣言》頒布70周年,但仍有許多攸關人權的法案卡在立院未能通過。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團上午召開記者會,強調明年是本屆立委任期最後一年,呼籲立院盡速通過《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難民法》、《都市更新條例》等四個法案的修法,將「人權功課」做完。

今日是世界人權日,民團召開記者會呼籲立院盡快修正通過攸關人權的法案。(攝影:張智琦)

本屆立委將在2020年1月底任期結束,立院初審通過但未能二三讀通過的法案,基於屆期不連續的原則,未來都得重新來過。台權會和反迫遷連線指出,包括《集會遊行法》、《社會團體法》、《難民法》、《都市更新條例》等四個攸關人權的法案,目前都處於卡關和冷凍狀態,呼籲立委應盡快審查通過。

其中,《集會遊行法》的爭議在於「禁制區」和「命令解散」條款,過去這兩大條款成為當權者箝制集會遊行自由的工具,但修法版本中,這兩個威權條款又以「安全距離」和「強制排除」的名義被保留下來。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會長周宇修指出,《集遊法》的修法版本容許劃設過大的禁制區,違反憲法保障人民集會遊行權利;他表示,《集遊法》已爭議20年,蔡英文選前承諾修法,但從2016年審竣完畢至今,延宕到今日還沒修正通過,毫無道理可言,應盡快修法還給人民自由。

此外,與《集遊法》同樣被視為是威權遺緒的《人民團體法》,因管制人民結社自由備受批評,蔡政府上任擬訂《社會團體法》取代《人民團體法》,但目前也卡關未能通過。

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淡大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涂予尹表示,新政府上台後研議《社會團體法》的修正,這是好的方向,而針對民團對特定條文的質疑,今年5月黨團協商時內政部和立委也幾乎採納民團的意見,目前已爭議不大,修法只差「臨門一腳」,呼籲立院加快腳步,把立委該做的功課做完。

基於台灣有越來越多來自外地的政治庇護人士,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台灣也應制定《難民法》給予保障。邱伊翎指出,對過去來台尋求政治庇護的異議人士,台灣政府都只能專案處理,缺乏制度性的難民處理機制,不論藍綠兩黨執政,都未能將《難民法》三讀,她對此感到很遺憾,並強調國際社會也相當關切《難民法》的進度。

此外,過去《都更條例》有強拆民宅侵害人權的爭議,因此民團也相當關注《都更條例》的修正,預計明天立院將針對此案進行黨團協商。反迫遷連線理事黃慧瑜表示,《都更條例》始終因反迫遷團體和建商團體的拉扯爭議,沒能完成修法,擔心這個會期也因為業者壓力等因素,讓《都更條例》被冷凍甚至修惡。

黃慧瑜說,《都更條例》由於民間業者主導,以及政府的容積獎勵政策,而產生巨大利益的衝突,難以落實居民的居住權保障。不過最近的修法版本,反迫遷團體仍爭取到一些成果,例如第37條保障居民可撤銷同意書、第56條增設爭議協商機制,避免強拆的弊病,呼籲明天的黨團協商能更充分討論爭議協商機制,並通過目前的版本,勿向建商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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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選前人權永久保固書、選後集遊惡法繼續用」是台灣價值嗎?】
2018-02-06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新聞稿

針對時代力量日前於總統府前夜宿抗議蔡政府強闖《勞基法》的行動,中正一分局於上週寄發到案通知,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事由,傳喚徐永明、黃國昌、林昶佐三位委員於今(6)、明兩天分別到案說明。
對此,徐永明委員表示,民進黨在野時主張《集遊法》是惡法,如今卻要動用刑事追訴異議者,令人感傷。三名委員都確定不會到警局應訊,並呼籲民進黨下會期盡速處理擱置已經的《集遊法》修法;黃國昌委員則表示,2013年時自己參與總統府前同一地點的抗爭,當時就選擇不出席這種騷擾式的傳喚,檢方最後也不同意警方的濫權,予以不起訴處分,沒想到民進黨政府居然同樣啟用刑事追訴,他將一樣選擇不至警局應訊,若檢方真的認為有必要傳喚就傳喚。
徐永明委員說明,時代力量三名委員是在上週五(2/2)收到警方發出的通知。收到時並不感到驚訝,因為抗爭當時,警方就已經以不成比例的方式處理這次抗爭。他說,到案通知書上載明「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作為一名黨團總召,看到黨團成員紛紛面對這樣的刑事追訴,令人感傷。他也質問執政黨:中正一分局和北市警局這樣做,是想展現怎樣的秋後算帳?當時時代力量之所以發動抗爭,就是希望籲請蔡總統暫停《勞基法》的強硬闖關,事後回到立法院,也證實《勞基法》根本毫無協商空間。如今在野黨還要面對集體刑事追訴,「台灣的民主要如何走得下去?」
徐永明委員同時回顧,2008年時,時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曾在野草莓學運現場簽署「人權永久保固書」,為民進黨執政(2000-2008)時期未能致力推動《集會遊行法》修法,並導致侵害人權之事件(如樂生迫遷、新移民政策等)而道歉,並承諾未來「不論在朝在野」,將致力維護集會遊行自由;馬政府執政後,在野的民進黨團所提出的《集會遊行法》草案,也包括廢止禁制區、去刑罰化等條文,當時民進黨團的總召就是柯建銘、幹事長是賴清德。如今民進黨轉為「在朝」,在野黨團卻收到中正一分局的到案通知,令人相當感傷。
黃國昌委員則回顧,2008年野草莓運動爆發時,他仍在中研院任職,也擔任台灣法學會的秘書長。那是他走出中研院參與的第一場運動。當時看到蔡英文作為主席,願意為民進黨執政時未致力推動修法而道歉,相當感動。後來台灣法學會提出法律專業團體版的《集會遊行法》草案,也被民進黨團接受,提作黨團版。
他回顧,馬政府執政後一方面在推動兩公約施行法,一方面卻遲遲不肯修正《集遊法》,並用以打壓抗爭者。2013年時為了抗議馬政府濫權,他參與青年團體於總統府前的抗爭,之後收到生平第一張《集遊法》的到案通知書。當時他就公開說過,馬政府宣稱要推動兩公約內國法化,但國際人權專家早已指出《集遊法》內的條文違反兩公約,馬政府卻還要用《集遊法》來追訴抗爭者,根本自相矛盾。因此,當時他就表明不會接受警方傳喚,若檢方認為有必要,就請檢方直接傳喚。最後檢方傳喚他和魏揚、林飛帆等人出庭,做出不起訴處分。連當時的檢察官都認為,警方這樣濫行移送,是浪費司法資源,丟國家的臉。
黃國昌表示,他沒想到當時許多和他共同推動修改《集遊法》的朋友,如今已在朝為官,自己卻還收到這樣的通知書。他強調,不論當時作為一名公民,或如今帶有立委身分,他的行動準則都是一致:對於依據這種打壓人民集會遊行權的惡法所發出的騷擾式傳喚,他將不會出席,「若有檢察官認為這麼垃圾的事情還有浪費司法資源的必要的話,那就請檢察官傳喚吧」。
日前受時代力量委託,對警方高層提出告訴的丁穩勝律師也出席記者會。他提到,今天非常遺憾還要面對集遊惡法的追訴,藍綠兩黨過去在野時都將《集遊法》認定為惡法,但執政後都對還是持續使用,可見《集遊法》是統治者的利器。事實上,針對人民言行舉止的規範,《刑法》上已經有許多規定,在《集遊法》中許多不必要的刑罰規定,就是在打壓人民集會權利的行使;大法官718號解釋中也早已指出其中許多條文違憲。
丁穩勝律師指出,在時代力量於府前的抗爭結束後,律師團就已經針對中正一分局的高階主管及在場下命令的長官提起包括強制、毀損、妨害自由等罪的刑事告訴,希望透過這個行動告訴執政者:集遊法不是打壓人民意見的萬靈丹。最後他要呼籲,不管是哪一黨,集遊法是廢是修,都必須要有深刻討論、立即反應。不能讓它再持續存在。
徐永明委員最後強調,此次時代力量三名立委雖不赴警局應訊,也不害怕承擔可能的惡法惡果。他同時呼籲,民進黨應該在新的會期盡速修正《集遊法》。這個法早已送出委員會,卻遲遲未能進入二三讀程序,蘇嘉全院長應該盡速召集協商;賴清德在2008年時擔任民進黨團幹事長,當時曾簽署提案支持進步的《集遊法》修法草案,他也必須說明,如今執政,立場又是什麼?

高喊民主 蔡政府其實更愛當老大哥?
2019-03-16 聯合報 記者黃國樑

蔡英文總統三年前上任後,「這個國家」突然變得危機四伏。一開始就讓被喻為人二復辟的「保防法」捲土重來,雖遇到阻力。其後卻又通過資通法,違反人權的條文在這些法案中不斷復活。如今再接再厲,電信法又讓政府擴權,個人資料全部露。歐威爾小說「一九八四」裡頭的「老大哥」,可謂已經登上神座,將每天都盯著我們,主宰每一個人的生活。
保防法草案當時明訂,只要經機關首長書面同意,就可查訪可疑對象,並可向機關團體個人調閱文件或資料,保防員還有「臨檢權」。這種猶似特務國家的法案,幸而被擋了下來;否則,我們的監獄、看守所將人滿為患。
但蔡政府鍥而不捨,又於資通法修正草案中,賦予「行政院有權派員赴非公務機關檢查」的權力。監控人民的黑暗心靈,彷彿日夜纏擾著蔡政府。但此一條文仍未得逞,被察覺後,只好摸摸鼻子,回歸由各主管機關進行內部檢查。台灣自一九八七年解嚴後,政府監控人民的意志與動機,從不曾像今天如此高漲。
如今電信法更像是將每一個人民都當成潛在的犯罪者,竟然可以完全記錄民眾的一切電信行為,包括發送、接收方的電話號碼、通信時間、使用長度、位址、服務型態、信箱與位置等。如果通過立法,作為公民的我們,將彷彿是透明人似的,全然裸露在政府的眼皮底下。
對照屢被質疑洩露個資的臉書,如今它若要呈交個資給我政府,必須是這個人涉及殺人、勒贖、性侵等重罪。LINE更要求有法院傳票。蔡政府的電信法修法,似乎將我國人民當成數位時代的賤民階層,絲毫不曾考慮每一個公民都有維護隱私的基本人權需求。
作為一個口口聲聲追求民主自由、黨名中甚至仍然鑲嵌著「民主」兩字的政黨,真正的職志卻似是當一個掐住每一個人民的「老大哥」,這豈只是「悲哀」二字可以形容的瘋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