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暫緩修法、回歸民主審議,打造進步的教師法制
時間:2019年4月26日上午10:00
地點:高教工會辦公室(台北市伊通街59巷6號4樓)
此次《教師法》修法引發諸多爭議,目前正在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審議。然而細觀行政院草案版本,在以「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名義下,行政院其實偷渡加入了許多損及一般教師權益的修正案,甚至恐將造成一群「受害適任教師」。為此,高教工會偕同大專校院「受害適任教師」舉辦記者會現身說法,說明當前《教師法》如何修惡其基本權益,呼籲暫緩修法、回歸民主審議。
記者會上,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台科大陳致曉副教授以自身為例,他因長期針砭都市發展與土地徵收政策,於媒體上投書〈台南恐將淪兩大建商集團禁臠〉一文,目前正被台南市政府以自訴提告加重誹謗,正受司法審判。若不幸遭到司法以微罪薄懲,教師法又照案修法新增將「聘任後因故意犯罪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且獲宣告緩刑,或受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確定,有解聘之必要」納入解聘要件,未來類似他的大專教師將承受工作權剝奪的威脅。
高教工會也將公佈一份「近年來因參與社會/政治運動而遭移送或判刑的大專教師名單」,質疑此類狀況絕非個案。若行政院版《教師法》闖關新增了「微罪解聘」條款,未來此類「社會良心」教師恐怕都得承受解聘威脅風險,或被迫選擇先行噤聲。
除此之外,目前學校已停招的亞太創意技術學院教師黃惠芝將說明,《教師法》修法目前草案第13條將取消「專科以上教師因學校減班停辦解散,主管機關與學校對合格教師的輔導介聘責任」,對大量未來恐退場的教師權益將因此受損,和「不適任」與否根本無關。而長期協助教師救濟工作權益的台灣人權促進會前會長翁國彥律師也將出席論述:針對修法草案第14條第1項未區分改正可能,導致教師若觸犯相關條款即「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恐違背釋字702號解釋之比例原則,草案第14條第1項第13款、第15條第1項第7款、第18條第1項將輕微違規問題上升為解雇要件恐怕過當等問題。資深的淡江大學法文系兼任教師宋亞克也將批評,草案第48條依舊未具體保障編制外教師權益,導致大量大專兼任教師缺乏合理的續聘保障,大幅度修法卻讓「該保障的依舊沒保障」。
高教工會強調,不論是勇於針砭公共政策的「社會良心教師」、願在邊陲學校堅守崗位到最後的「遭逼退教師」、或是長期領取低薪也願投身作育英才的「編制外教師」,都絕對是「適任教師」!然而,這些群體卻會在此次《教師法》修法以「處理不適任教師」的名義下,一併被刪減保障或維持困境,淪為異議發聲將動輒得咎被威脅解聘、遭逼退無法跨校介聘、編制外始終只能接受次等對待的囧境。這絕非廣大教職員生所能接受,也不合乎教育進步的理念,對此我們將團結監督與發聲到底。
出席人員:
劉梅君(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
陳致曉(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台科大電子工程系副教授)
翁國彥(台灣人權促進會執行委員、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黃惠芝(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公益臨時董事、兒童家庭學系助理教授)
宋亞克(淡江大學法文系兼任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