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感謝立法院三讀通過教師法修法
為彌補制度之不足 跨出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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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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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教師法修法雖然一開始教育部跟立法院都宣示將聚焦在淘汰不適任教師這最大的共識,然而,即使是最大共識,仍然有很多分歧點,甚至衝突。所幸教育部跟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無懼壓力與流言,承擔起維護兒童、學生權益之責任,為過去制度之不足,跨出彌補的一步。

二、  本次教師法修法過程中,許多基層教師誤信,以為教評會組成將一律加外部人員,而且將是行政對付教師的途徑。但事實上,教評會組成並未改變,只是在處理涉及身心虐待傷害以及社會局開罰之不適任教師,才加入由資料庫中遴選之外部委員,以增加相關專業公信。教育部應在後續宣導,加強說明,務使教師誤信流言,能安心教學。

三、  本次教師法修法降低教評會決議門檻(特別是在身心傷害類型),實屬必要。希望能加速學生遠離傷害之可能。然,修法未能明定違反兒少法經社會局開罰者直接解聘,而還需經教評會,令人稍有遺憾。希望在加入外部專業委員以及降低決議門檻後,實務上能確切落實淘汰,及兒童權益維護。

四、  本次教師法修法將專審會機制正式入法,除了教師專業發展之相關事務,還需處理教評會或校方行政之違法或不作為。其善在於,提供家長學生有個救濟機制,但以本會過去經驗,專審會機制要發揮功效,其組成、處理程序、發動機制、、等等,都需細議,並在相關細節把關,才能發揮其善,而不會只是疊床架屋。

五、  本次教師法修法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能夠正視過去制度之不足,並為之調整,並放入兒童權益的視野。教師的尊嚴勢必建立在兒童受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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