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產業工會(以下簡稱全中教)為新北市私立及人中學教師提起非兼任行政職之專任教師請假辦法之勞資爭議仲裁,日昨(14日)已經獲得新北市政府判斷為教師獲勝,意即私校非兼任行政之專任教師,寒暑假期間除非有返校服務、研習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全中教認為此一仲裁案結果,將有利於私校教師對抗校方以各種名義強迫教師於寒暑假到校,協助學校招生事宜,促進教師專業職業尊嚴之保障。
本案係108年1月16日由全中教協助新北市私立及人中學教師提出勞資爭議仲裁案。該案起因於新北市私立及人中學校方片面修改「新北市私立及人高級中學教職員請假辦法」(以下稱「請假辦法」),要求所有教職員於寒暑假期間一律上班(0800-1600,寒暑假輔導課及上下班時間另行定之)。此關乎勞方工作權益之變更,理應與勞方協商,但資方不但未經與勞方協商,更單方面於107年12月17日以電子郵件對全校教職員發出寒假休假須知;言明「寒假上班時間為1月21日到2月1日,早上8點到下午4點,若有假期規畫之同仁,請於12月19日(星期三前請妥假)」,要求教師(含非行政職)須於寒暑假時到校服務。
新北市政府仲裁判斷書認為,依教師法第3條及教師請假規則第2條第1項之規定,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適用教師法及教師請假規則相關規範。查教師請假規則第2條第1項之規定,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習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外,不必到校,且就返校服務、研習與進修等活動事項及日數等,應由中央主管機關邀請教師會參與,協商後訂定。而該校資方不但略過此程序,亦未在校務會議當中公開提出討論,片面以書面通知非行政職教師到校進行招生工作,自然為法所不許,故判斷該校之新頒寒暑假上班規定違法,應恢復其原訂之請假辦法。
全中教工會理事長高孟琳認為,此仲裁判斷一出,將有助於私校教師拒絕私校董事會對教師負擔招生等不合理工作要求,且對私校教師工作尊嚴多一層保障。聲請仲裁過程雖然費時且繁雜,但能夠得到仲裁委員會支持教師明確的判斷,也確實不枉費教師工會的心力付出,並希望私校董事會知所節制,確實遵守法令規範,不再踐踏教師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