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性侵一審定罪率僅一成 性別團體批:法界人士無性別意識】
【臺灣性侵案件難定罪 性別團體倡議積極同意性自主模式入法】
由於近十年性侵案件定罪率僅一成多,台大女研社、女書店與婦女新知基金會等性別團體於11月15日晚間召開「積極同意的今生來世:現階段的實務與難題」沙龍。一方面批判在現行刑法妨害性自主條文下,許多法界人士毫無性別意識,在案件上苛責受害者;另一方面推動「積極同意」性自主模式入法,以取代過往「抵抗義務」模式,要求發展性行為須獲雙方明確肯認,避免被害者經常處於法庭不利地位。
性侵一審定罪率僅一成二 性侵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困難
依據性侵害防罪法的通報人數,以近十年衛福部統計通報案件量約有一萬五千件,婦女新知董事郭怡青律師表示,「以實務上來說,性侵害案件的成罪的比率低,而法院希望檢察官篩選案件,致使起訴率下降。」不過,「最後進入法院審理程序,一審性侵害案件統計剩約1800件」這表示一審定罪率僅一成二左右,此數據與衛福部的通報案件量相比,懸殊之大不言自明。
性侵迷思造成對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刻板印象
人們往往認為暴力底下才能算是性侵,且對性侵發生的原因歸咎於被害人己身,認為他們應該要積極抵抗,穿著得體。人們想像裡的典型被害人個個是貞潔烈女,應有強烈的情緒反應,事發時要積極抵抗,事發後需上吊明志,天天以淚洗面,但這種人才是少見的。
郭怡青律師強調,「事實上,在多數案件中,被害人往往未必能夠很清楚記發生了什麼,他們解離以逃離痛苦,為了不讓旁人擔心,他們強顏歡笑。」
性侵加害者以熟識者為大宗
任何人都有可能是加害人與被害人。加害人可以是斯文有禮的翩翩君子,受害人從三歲小兒到九旬老嫗都有。由此我們可以發現,這是沒有典型被害人與加害人的法律。
在實務方面,郭怡青律師提到,「熟識者性侵佔大宗,跳脫認為陌生人才是加害人的刻板印象。」根據統計顯示,現任男女朋友是性侵的第一名,而前任、普通朋友、同學的案件數量也不惶多讓,和一般人對性侵大多是暴力、陌生人為的印象完全相反。
性侵案件經常被認為是誣告
由於性侵在社會氛圍上,仍是不願張揚的事情,而熟識者居性侵大宗,往往讓被害人事後猶豫,並沒有立即報案,而這導致了要成立性侵的機率會更低,反而被質疑是誣告。
郭怡青律師嘆道「性侵不但舉證困難,要何時抵抗也是一個難題。若是太早抵抗,加害人往往還沒有明顯的動作,被害人也沒有立即受害,因此要以強制性交未遂提告成為非常困難的事情。」此外,「有時候,被害人拒絕不明顯,甚至被解讀為未違反意願,更遑論酒醉性侵、權勢性侵往往不易成立」。
人在喝醉酒時,有時是可以表達意思,然而在精神未必清醒,這要如何證明是合意或不合意的意思表達?「所以可能被認定是合意性交或強制性交。權勢性侵1年僅成案約50件上下,因為實務上難以認定是否合意,致使會被司法系統試圖以強制性交定罪,而非權勢性侵。」台大女研社長黃品學在旁補充道。
郭怡青小結,「在司法與檢警體系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執公權力的人不理解熟識者性侵的型態、甚至苛責被害人,直接推定是誣告案例。」
倡議積極同意性自主模式解決
台大女研社長黃品學表示,「積極同意係指在當下背景,言語與身體上的具體動作是得到對方明確肯認。」
目前性別團體推動的積極同意性自主模式草案,將增加未得同意性交、過失未得同意性交罪。除此之外,為顧及到性侵發生以熟識者居多的情形,而性侵的發生往往是雙方認知不同,因此將過失未得同意性交罪訂為刑度較輕的告訴乃論。另外,關於用詞上的變更,將猥褻改為性接觸,男女更為他她人,將指涉更為精確。基於健康權的保護,亦將參考國外立法,考慮將懷孕加重結果。
曾有保守派人士質疑,認為這會破壞花前月下的浪漫,或者是否會有「昨天有同意」、「他看起來沒醉意識很清醒」,擔憂舉證「已經徵得同意之困難」,因此導致誣告變多。
婦女新知董事郭怡青對此強調,「舉證責任是在受害者,他們須舉證『沒有積極同意』,並非加害者舉證有積極同意,因此仍符合無罪推定原則。」以化解反對方的疑慮。
至於現場台下聽眾關心,修法後是否仍有法官主觀意識存在?郭怡青律師回應,「積極同意旨在填補漏洞,即使舉證困難、誣告仍可能存在,但主要目標是要修補現行案例認定的法律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