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視爆違法資遣還欠薪
員工提告恢復雇傭關係

2019/11/29
苦勞網記者

華視爆出今年4月無預警資遣10名基層員工,其中4人薪資更長期低於法定基本工資,勞資雙方經過三次調解破裂後,被資遣員工今日(11/29)偕同華視企業工會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華視違法資遣,要求恢復工作權和補足欠薪。

華視前新聞部員工馬慧娟控訴公司違法資遣,要求恢復工作權。(攝影:張智琦)

華視公司在4月22日突然資遣10名員工,要求他們立刻離開公司,其中有8人分屬新聞部、節目部字幕室、行政服務部與新媒體部,至今仍未與公司和解。勞方日前和資方召開三次調解會議,希望資方尊重法律規定,恢復8名員工的工作權,並償還積欠4位員工的欠薪,但資方仍一意孤行堅稱合法,勞方憤而提告,要求恢復僱傭關係,並求償欠薪。

被資遣的新聞部員工馬慧娟表示,被資遣的員工中有6位快要60歲,質疑公司存在「中高齡歧視」,讓他們生計成問題。她無奈的說,針對資遣案,文化部長鄭麗君曾經接見工會代表,承諾會回去了解,但都沒下文,只好選擇提告。

工會委任律師詹文凱表示,華視以虧損和「業務緊縮」為由解雇員工,但是解雇在法律上須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亦即盡可能安置員工,如轉調其他工作或給予訓練,但華視完全沒考慮,也拒絕安排轉職。他更指出,華視解雇10名員工後,還在徵才網站上招募新人填補新聞部職缺,顯示華視根本沒有業務緊縮的問題,是違法資遣。

此外,工會指出,有4名被資遣的全職字幕打字人員,從2016年6月起,薪資就未達基本工資。詹文凱批評,華視身為公廣集團成員完全忽視《勞基法》規定,勞方調解時要求返還薪資,華視也未做承諾,因此協助勞方提出訴訟,希望司法還公道。

華視公關室主任吳御曄表示,華視確實有虧損和企業調整需要,也希望和勞方達成調解,但是勞方希望可以付資遣費到屆齡退休為止,公司就沒辦法答應。他也說,增補新人是原本就有增聘人力計畫;至於積欠薪資的指控,他說雖然打字人員屬正職人員,但已經談好是「論件計酬」。

不過,根據《勞基法》,只要存在雇傭關係,按件計酬者亦受到《勞基法》保障,薪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華視企業工會和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陪同當事人到法院提告。(攝影:張智琦)

建議標籤: 
責任主編: 

回應

控華視不當資遣又欠薪 8員工法院提告
2019-11-29 公視新聞 黃怡菁、郭俊麟/台北報導

華視在今年4月辭退10名員工,其中8人主張要恢復他們的工作權,並無跟公司和解。上午他們去法院告華視。華視說,和解不成是因為當事人的和解條件,華視無法負擔。
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台北地方法院遞狀。華視今年四月資遣10位員工,其中兩位接受資遣。其餘8位和華視進行勞資調解,但三次調解破裂,決定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恢復僱傭關係、償還欠薪。
華視資遣員工、也是提告當事人馬慧娟說:「我在華視33年,大學畢業以後就進來了。4月22號要下班那一天,我們六點鐘下班,5點50分大家分別被召集,告訴說公司業務緊縮,我們的僱傭關係到今天為止。第二天早上,我們所有人的工作就已經安排好了被取代,有些人甚至是剛剛來報到的(新人)。」
提告當事人馬慧娟原本任職於新聞部,大半青春都在華視度過。她指出,提告人當中,有6位都是接近60歲,質疑華視資遣時存在中高齡就業歧視。
華視企業工會指出,雖然資遣是以「業務緊縮」為由,但其實今年還是新進了26位員工,凸顯說詞有矛盾。而華視對老員工,也沒有善盡安置或教育訓練的責任。
律師詹文凱表示:「解雇是所謂的最後手段。我們認為,華視在這個過程當中,是沒有考慮到最後手段問題。」
華視發言人吳御瞱表示:「這些其實我們三次的協調會議上,其實我們都是盡最大誠意希望來達成和解。只是說他們提出來的條件真的有一些些困難,舉例來講,像是他們希望付資遣費付到退休屆齡為止。」
華視強調公司財務虧損不斷擴大,否認就業歧視,當初資遣是依據考績、工作表現來決定名單。不過對於資遣勞工來說,還有家庭與經濟重擔,只能走上法院,由司法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