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優待機票為航空公司招募時提供的勞動條件之一,不應淪為航空公司的獎懲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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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0

航空公司從業人員在職達一定年限,即可享有員工優待機票,是各航空公司行之有年的制度。

未料長榮公司先是在去年空服員罷工時,擅自將員工優待機票變更為「罷工期間支援的獎勵」,更在108年12月25日時發布公告,針對考績分數低於80分、懲戒紀錄、事病假達一定標準,或個案經陳報認有必要者,將於一定期間內暫停員工使用員工優待機票之權利,大幅限縮全體員工權益!

108年12月25長榮公司同時修改了國際航線員工及退休員工的優待機票福利辦法,加入了「與公司爭議期間暫停優待機票申請及使用權利;經爭議終局確定或和解後,再依個案審議」之條文。

與公司進行法律訴訟、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是提起勞動檢查等行為,本來就是全體人民的基本法定權利,長榮公司以員工優待機票做為威脅手段,將使員工心生恐懼,迫使有需要使用員工優待機票之員工,放棄與公司進行爭議,是基本人權的大幅倒退!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在109年1月9日與長榮公司的定期勞資協調會議中,提出上述議題,然而長榮公司除了主張預計受影響的人為極少數之外,沒有任何善意回應,對此長榮航空企業工會、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及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表示嚴厲譴責!

長榮航空企業工會將針對本案向桃園市政府提出勞資爭議調解,要求長榮公司撤銷相關公告,並刪除不當條文,希望長榮公司懸崖勒馬!員工的向心力是來自於公司能夠傾聽基層的聲音,對於優良表現進行合理獎勵,而非變更公司內部規定、勞動條件及勞動習慣,以威脅的方式逼迫員工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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