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油庫」「迫遷」未完整評估 環評不要打假球
儘速召開專家會議 重作社會影響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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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爭議許久的航空城計畫,今日(3/4)下午將要進行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環評第三次專案小組審查。但環評會議還未審查完竣,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卻透過媒體表示,環評將於三月底前通過,四月將發布土地徵收公告。同時桃園航空城範圍相關土地交易新聞不斷,有業者統計2019年桃園大園區因航空城計畫推動期程明朗,土地交易數足足成長了6成,成交均價也較2018年有所增長。

然而第三跑道環評報告中,關於航空器碰撞沙崙油庫影響評估,以及大規模搬遷的影響評估至今仍然相當簡陋。民間團體要求環保署應儘速召開第三跑道環評的社會影響評估專家會議,重作油庫公共安全及大規模搬遷的社會影響評估,不要屈從土地炒作以及相關部會大動員的壓力。
 
油庫影響大 影響評估需完整

環境法律人協會專員徐孟平表示,第三跑道北側中油沙崙油庫儲油量高達170萬公秉,相當於屏東牡丹水庫的蓄水量,關係到中油近1/3的煉能及北台灣油料供應,對臺灣的供油系統及油品安全存量有相當影響力。

而自交通部公布跑道主方案起,飛機失事、意外撞擊沙崙油庫的風險就經常是討論重點,1998年大園空難失事地點就在第三跑道預定地附近,2014年澎湖空難也難飛安議題再度受到重視。在第三跑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過程中,環評委員及中油公司也曾要求機場公司謹慎評估飛機起降對沙崙油庫的安全風險,但機場公司目前僅提出碰撞機率小於10-7,以及說明制式的災防應變計畫,未就發生災害情境下的影響範圍及程度進行分析,也沒有相對應的應變措施。

風險管理專家、臺灣防災產業協會監事單信瑜老師表示,開發單位提出災害風險低於10-7可能是錯誤的,飛機碰撞只是其中一項風險,但根據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統計,實際上發生在機場內的重大意外(如飛機衝出跑道)數量非常多,這類型在「現況」未造成傷亡的事故,將來可能因跑道與油庫距離改變而釀成災害。

1998年造成200多人死亡的大園空難失事地點距離目前機場北跑道約500公尺,若未來在第三跑道距離沙崙油庫僅350公尺的情況下發生類似事故,不論撞擊油槽的數量或油槽內是原油或成品油,即便原油不會立刻爆炸,但原油擴散後因溫度提高,油品中的揮發性氣體在空氣中達一定濃度將引發大規模、連鎖性的爆炸,這種類型的災害將難以估計。

在風險管理中,不僅看風險頻率,也需考量衝擊與後果並得出風險期望值,機場公司不斷用10-7說明災害風險的行為,其實忽略風險中的各種可能。而風險處理對策大致分為規避(Avoid)、轉移(Transfer)、減輕(Mitigate)、接受(Accept),應變計畫只能做災後處理,然而油庫及飛安的核心問題是「這是一個低機率但衝擊巨大、難以面對的災害」。反過來問,若今天是中油公司欲興建儲油油庫,會選擇將儲油量高達17億公升的油庫場址選在距離飛機跑道僅350公尺的區位嗎?(另參文末:記者會後補充)

崙仔後旁仍納徵收 居民三度陳情

崙仔後旁的居民代表呂學信三度來到現場,他們社區在漁港路(原桃23縣道)旁。呂學信表示,自始訴求要納入徵收的是崙仔後聚落,他們這些住戶當時沒有表示意見,更不願意被徵收,卻在都市計畫審議會後,一併被納入,實在是很冤枉。呂學信近一步指出,今天可以站出來的居民生活目前是還算過得去,但社區裡更弱勢的家戶若家園不保,對這些住戶來說是生存、生計的重大打擊。基於這些理由,他們也才一次一次來到台北陳情,希望可以讓主管機關理解土地徵收對他們來說會帶來多大的負面後果,因此他們堅決反對徵收,更訴求要被剔除徵收範圍。

大規模搬遷傷人權 要落實社會影響評估

台灣人權促進會專員余宜家表示,本計畫影響的人口甚鉅,單就目前二階環評的桃園機場第三跑道及附近地區,徵收範圍內包括住宅設籍戶數6,190戶,約16,367人,徵收面積達2,599公頃。而航空城全區內至少有9,149個家戶與3.9萬人,社會影響程度巨大。但桃園機場第三跑道環評書件有諸多闕漏,如就產業發展層面來看,書件並未盤查區域內之工作場所數、就業人數及產業特性,並評估就業機會負面影響,亦未評估相關產業之產業發展、產業鍊之於開發計畫的衝擊;就土地利用及居民居住影響層面而言,未能評估原所有權人無法配地、無法自地自建等土地利用負面影響之人數比例及影響程度,也未評估有多少居民無法選擇安置方案,亦未衡量無產權或未涉及者居住層面的衝擊:且未針對敏感族群進行搬遷健康風險評估。

余宜家指出,社會影響評估的調查及評估方法並非天馬行空目前除環保署社會影響評估技術規範草案外,國際間關於開發導致之大規模搬遷的社會影響評估也有應用廣泛的IRR 模式(The Impoverishment, Risk and Reconstruction (IRR) Model )(Cernea,2007)(Aboda,2019),聯合國人權高專及人居署亦有EvIA(Eviction impact accessment)評估,如南非、印尼也已採用此量表進行評估、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亦有多份搬遷影響評估文件及操作手冊可供參考。本案有必要針對大規模搬遷的社會影響評估召開專家會議,重作社會影響評估,環評才可基於完整資訊做出正確決議,也能為台灣環評及社會影響評估立下典範。

社會影響評估闕漏違法 應召開專家會議重作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表示,本案環評有諸多違法之處,不得草率通過。關於爆炸、化學災害、土地利用限制、居民生活型態及產業經濟結構等因子之「影響」,是《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第34、36條明文規定的評估事項。開發單位未就開發行為對於前述相關因子之影響範圍及程度提出評估,僅逕列因應對策是於法未合。呼籲環評委員會應決議召開社會影響評估專家會議,就油庫爆炸及化學災害,以及大規模搬遷的社會影響評估召開專家會議,重作社會影響評估。

又要未環評就徵收 政府應補齊環評程序

許博任進一步指出,航空城計畫於2014-2016年間,第三跑道預計未環評先徵收,引起極大社會爭議。後經行政院航空城專案小組會議協調,決議先環評後徵收,才先辦理本次第三跑道環評。但現在居然又要重演未環評就徵收的爭議,目前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正在審查本案區段徵收,根據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送審之資料,本案徵收範圍達2,599公頃。徵收範圍內應至少包括五個依法應進行個案環評的開發行為:(1)機場園區第三跑道等機場設施開發;(2)機場園區生活地區(原海軍基地)的新市區開發;(3)機場園區東側自貿港開發;(4)桃園市政府附近地區第一期的新市區開發;以及(5)埔心溪河道變更。目前僅進行第三跑道及機場設施723公頃的個案環評,其他1876公頃的開發行為皆未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卻將待第三跑道環評通過後,就發布機場園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全區徵收公告進行整體開發,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第1項之虞,也違背當初行政院航空城專案小組協調航空城計畫應先環評再徵收的精神。許博任呼籲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應補辦開發範圍內其他開發行為的個案環評再啟動徵收,才符合最基本的正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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