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芷嫣案裁決惜敗 工會將提後續救濟

2020/03/13
苦勞網記者

前長榮空服員郭芷嫣去年(2019)罷工後因在私人群組發表「加料機長」等言論,外流後遭長榮火速解雇,空服員工會不滿資方放大扭曲言論、藉機打壓工會而告上勞動部裁決庭,昨日勞動部裁決結果出爐,認定長榮未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郭芷嫣無法復職。對此結果郭芷嫣表示「不會放棄」,工會也強調會支持她進行後續救濟。

空服員職業工會力挺郭芷嫣(左),表示會支持她後續救濟。(攝影:張智琦)

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郭芷嫣勞裁案結果出爐,裁決委員認定,郭芷嫣在私人LINE群組發表「電爆」、「加料」等訊息,遭到轉傳後成為公開訊息,再經過媒體報導等,對長榮飛安、商譽造成重大影響,後續長榮做出解雇處分並無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指解雇本身是否違反《勞基法》、是否符合解雇最後手段原則應交由民事法院判斷。

裁決書也提到,儘管郭芷嫣是在私人LINE群組發表意見,並被他人截取傳布,但目前網路通訊軟體上的發言遭擷取、惡意傳布,扭曲發言者原意的情形並不罕見,若勞工在LINE群組中的發言與事業活動有直接關連,且有損害雇主社會評價,逸脫表現方法之界限時,雇主基於維持事業秩序之必要,本得對勞工發動懲戒處分。

簡單來說,裁決委員認為,長榮解雇郭芷嫣是基於她的訊息傷害公司飛安形象和商譽,並不構成「打壓工會」之不當勞動行為。另外,裁決委員也認為勞工在私人群組內發表批評公司的訊息,若遭他人惡意傳布造成影響,公司就此懲處甚至解雇員工也屬合理。

長榮解雇幹部沒打壓工會?私人群組發言也要受罰?

對於這樣的裁決結果,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秘書長周聖凱表示「遺憾」,認為郭芷嫣在罷工期間積極參與,是工會重要幹部,公司的解雇行為具有針對性,勞動部裁決會卻認定沒有打壓工會。周聖凱也認為,裁決書提到私人群組的訊息被轉傳後也需要受罰,恐有侵害勞工言論自由的疑慮;公司未追究散布訊息的人,卻全部怪到發言者身上,並不合理。

郭芷嫣也透過工會轉述對結果「很失望」,但她表示爭取勞權這條路永遠都不輕鬆,將和工會及律師們討論後決定後續救濟程序,強調「我不會放棄」。工會接下來可能再上訴到行政法院,或提起雇傭關係回復之訴訟。

郭芷嫣委任律師團表示,資方對勞方懲處、折磨的方式本來就很多,在過往案例中也不乏以個人過失為由,透過打壓工會重要幹部來削弱工會,長榮懲處工會及其成員的惡意亦十分明確,對裁決委員未能判定打壓工會感到「遺憾」。律師團也批評,裁決會做出的判斷,無疑是昭告全天下的雇主,日後都可以拿其員工私下與朋友之間的言論,作為解雇的理由,甚至只需要趁員工私底下跟朋友抱怨公司的時候,截圖外流就可以了,這將嚴重侵害勞工的權利。

長榮一日求償千萬 遭判不當勞動行為

此外,近日也有兩個關於長榮罷工的案件結果出爐,並由工會取得「勝利」,一是長榮在罷工第二天對工會提出「非法罷工」損害賠償,1日求償3,400萬元,工會對此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裁決委員認為長榮提告的時間點與罷工行動有密接性,且當時尚無法評估實際營運損失,認定長榮動機明顯是要打壓工會、產生寒蟬效應,因此判定長榮航空構成不當勞動行為,並裁罰9萬元。另一則是長榮空服員宣布罷工後,工會幹部在總部前拉起罷工封鎖線遭部分員工提告「妨害自由」,經桃園地檢署偵結,認定工會是行使合法罷工權,不予起訴。

責任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