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踢爆 富豐食品不甩性平法
為規避產假 炒兩名孕婦

2020/04/21
苦勞網記者

疫情衝擊百業,許多企業都採取減班、放無薪假因應,但現在竟傳出富豐國際食品公司趁機解僱兩名懷孕勞工,恐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桃園市產業總工會今日(4/21)偕同受害勞工到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認定富豐違法解僱,讓員工復職。

遭富豐解僱的孕婦黃小姐控訴公司違法解僱。(攝影:張智琦)

富豐國際食品公司上個月才被桃園衛生局查獲違法販賣過期肉品,罔顧消費者健康,現在又被員工控訴非法解僱,趁疫情期間資遣懷孕女員工,員工痛斥富豐行徑實在太惡劣。

遭解僱員工、懷有六個月身孕的黃小姐表示,公司在2月12日將員工砍半薪,結果24日就片面通知要資遣七名員工,其中有兩名是孕婦。她質疑,公司表面上說裁員是因為疫情影響,業務大量緊縮,但是在疫情尚未爆發前,公司就已經減少他們工作量,且薪資減半後沒多久就裁員,質疑疫情根本只是公司裁員的藉口。

黃小姐也控訴公司諸多惡劣行徑,例如在2月初,公司未經勞資協商就把她的勞健保投保金額從33,300元調降到23,800元,高薪低報已經明顯違法;此外公司還頻頻刁難孕婦,威脅她們如果再請假就要把她們調到更辛苦的漁場工作,行徑非常惡劣。

黃小姐痛批,公司一次解僱兩名孕婦,根本是排擠孕婦,且她被資遣時,公司還持續張貼徵人廣告,顯示公司不把原本的員工當一回事,老闆各種惡劣行徑,讓她懷孕到現在都「沒辦法好好睡覺」。

僱主囂張 嗆聲被罰也沒關係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1條,僱主不得因員工懷孕而解僱,否則可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然而富豐似乎根本不怕被開罰。本案曾在3月30日在桃市府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當時在現場參與的桃產總理事蘇盈蓉指出,富豐解僱懷孕勞工,明顯就是要規避兩個月的產假。在調解過程中,主席指出解僱違反《性平法》,僱主就直接嗆聲寧可被罰錢。

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理事長洪清福說,富豐違法解僱懷孕勞工,勞動部應責成桃市勞動局依法嚴查、從重開罰;針對富豐用過期食品殘害民眾健康,衛福部也應督導衛生局嚴格查處,「對慣老闆硬起來」。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科長劉政彥表示,本案解僱涉及懷孕歧視的問題,桃市勞動局已受理申請,近期會有性平審議,如果認定為懷孕歧視,依法會處30萬至150萬元罰鍰。他也強調,企業即使有業務緊縮情事,也應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優先安排員工轉到其他職缺;此外,勞工申請調解不成立,如有相關訴訟需求,勞動部也有提供律師代理酬金扶助等法律扶助措施,協助勞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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