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必須修法,已是台灣社會眾人皆知的事情,無奈上屆立委任內並未完成,本屆立法院目前也還沒看到有任何要修法的動作,礦業、水泥產業等相關的改革進程就此停滯不前,也因此近期許多礦場,都開始蠢蠢欲動。除了去年底,引發宜蘭地區大規模民眾抗爭的員山永侒瓷土礦案之外,今天的主角是另一個陳年老案−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蘭崁石礦(以下簡稱潤泰蘭崁石礦),此案預計要擴大開採,整體採礦範圍逾七成位於農委會林務局所管轄的第2719號水源涵養保安林範圍內,恐有損害保安林功能之虞。
擴大開採恐損失保安林功能
潤泰蘭崁石礦座落在武荖坑溪與東武荖坑溪中上游,南澳鄉蘭崁山西北方,屬於新城溪、羅東溪、南澳北溪等三大流域集水區之分水嶺,平均坡度超過60%,民國61年由力霸公司取得礦業權後,幾經轉手,於民國98年轉至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礦業權面積約108公頃,中間歷經多次展限,最近一次於民國101年通過,期限至121年6月,原核定礦業用地面積約35公頃。此次申請是要在保安林範圍中新增約9.1公頃礦業用地,並註銷約2.3公頃,申請若核准,總礦業用地面積將達41.9公頃,其中32.1公頃位於水源涵養保安林範圍內,佔76.6%。潤泰蘭崁石礦曾於民國102年遭環保署環評大會決議不予通過,原因是此案位於水源涵養保安林內,但並未依「保安林經營準則」第13條所規定完成「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的審查,而今日於羅東林管處所召開的審查會就是要完備此程序,若通過,後續還要經過環評、水保等流程。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主任黃斐悅表示,在水源涵養保安林內採礦,最重要的是需確認採礦對保安林地「涵養水源」功能是否會造成損失,但羅東林管處在過去兩次審查的重點皆放在生態,較缺乏水源涵養功能可能被損害程度的討論,且業者所提供的審查資料中,用整個未開發的保安林面積去計算,稀釋了採礦對於水源涵養的影響,也並未針對水源涵養最關鍵的因素「森林」、「土壤」及其下的「地質結構」提出足夠的實測資料,就粗糙地做出「無影響」的推論,對比採礦現場的破碎地形和植生復育的失敗情況,整份報告的可信度有待商榷。
荒野保護協會宜蘭分會會長徐朝強指出,根據公開的「蘭崁石礦礦區生態調查期末報告」資料所示,礦區周邊植物種類在「維管束植物紅皮書」裡被列為極度瀕危、瀕危、易受威脅及接近受脅的植物共有20種,其中又有一半為「台灣特有種」,這些物種一旦滅絕就代表從地球上消失了。但在業者提供的資料中談及植生復育的樹種及工法,卻完全沒提到這些瀕臨絕跡的樹種,難道是期許它們會「自己自然地」在裸露的岩石中長出來嗎?荒野夥伴曾集資在冬山購入一塊土地,期待透過眾人的力量保留更多自然棲地,並這片未經開發的土地上,僅1.8分,就記錄到許多生物,除了65種昆蟲、17種植物外,還有食蟹獴、麝香貓、山羌、鼬獾、藍腹鷳等大型動物。這些記錄都真實的告訴我們,這片土地不是只有人類住在這裡,在面對極端氣候時,生物多樣性已受到極大的考驗,請林務局及審查委員們,能保留自然棲地給未來及下一代。
居民擔憂採礦恐增加災害風險
冬山居民顏廷伍則表示,我是住在香和村的居民,平常工作會帶著學生關心環境議題,在google地圖上可以看到潤泰蘭崁山石礦場的坍塌狀況,造林復育的狀況不佳,這次潤泰要擴大租地面積缺乏正當性,業者根本無法舉證在極端氣候的現在,水源涵養保安林的功能不會被擴大採礦損害,武荖坑溪從上游到下游的狀況不會被擴大採礦所改變;原來的礦區本來就有坡度太陡、不易植生復育的問題,在業者還無法改善礦場崩塌的現況下,林務局更加不能同意擴大租地,否則就是讓環境成本轉嫁給全民來承受,保安林不應成為廠商的提款機,希望林務局應秉持保育機關的職責,守護國土、捍衛森林。
青天2.0宜蘭反空污行動平台賴碧芬表示,我是冬山鄉的居民,住的地方距離潤泰水泥廠約六百公尺。每天都要忍受廠房發出的轟隆噪音,夜裡根本難以入睡,多年來不見改善;每逢豪雨,居民都擔心山上的礦場是否會坍方,2009年芭瑪颱風摧毀武荖坑風景區的景象,歷歷在目,因此我們認為山上有水源涵養保安林,就應該要能發揮守護國土和居民生命安全的功能,同時為了居民的健康與環境正義,誠摯邀請林務局的官員、在場的委員與當地居民與我們一起站出來,伸張環境正義,還我們青山綠水、夜夜好眠的權利。
武荖坑反遷葬自救會會長林連蒼表示,台灣的經濟發展,政府不應讓財團破壞國家資源,礦場的開採是破壞環境,犧牲環境,我們的子子孫孫無法安居樂業。
林務局應檢討保安林內採礦的適宜性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組主任黃靖庭說明,目前全台灣有16筆礦業用地位於保安林範圍內,總面積達97.12公頃,其中有13筆在水源涵養保安林內、2筆在漁業保安林內、1筆在土砂捍止保安林內。採礦行為得以在保安林內進行,源自過去的歷史背景以及無法令規範。然而現今《森林法》第9條,欲在森林內探、採礦要經過實地勘查,確認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後使得為之、《礦業法》第27條也規定保安林地內經該管機關同意即可核准礦權、《礦業法》第57條規定,若政府因公益措施等實際需求,將已設定礦業權的礦區列為「禁採區」,導致礦業權者有損失者,礦業權者得請求補償,因此身為保安林的主管機關林務局,一邊要面對社會環保意識高漲的壓力,一邊可能要面對若將保安林劃為禁採區衍生出的鉅額賠償,可以說是左右為難。但在現今連宜蘭縣政府都曾公開宣示捍衛宜蘭水源,拒絕不當開採的情境下,身為保育主管機關的林務局,應堅守捍衛水源涵養保安林的立場,堅定拒絕出租土地供業者採礦。
根據102年的資料顯示,潤泰蘭崁石礦向林務局承租林地約33.9公頃,租金卻僅146萬元,平均一公頃林地租金不到5萬元,可謂便宜至極,雖然近年林地租金改以市價查估有開始調漲,但對於保安林內採礦恐造成的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與國土保安等價值的損失,仍不成比例;林務局於107年開始著手研究的「保安林礦區生態系服務價值評估與生態補償架構」目前也僅止於研究階段,並未開始向業者徵收生態補償費用。對此,我們呼籲林務局與民進黨政府,應積極面對保安林內採礦的歷史共業,設法逐步收回這些位於保安林內的礦業用地,也呼籲經濟部礦務局,徹底執行礦業法第38條規定,將「停工一年以上」或「妨礙公益無法補救」之礦業權收回,讓具有水源涵養、生物多樣性與國土保安等重要功能的保安林能發揮完整之功能。
審查會議內容與結果--上簽林務局做最後決定
審查會議上,委員們提出許多質疑,包含水源涵養功能的計算,目前業者缺乏實測資料,也錯誤使用整個水源涵養保安林面積來稀釋採礦影響。地質部分,目前業者呈現的區域地質、土石流潛勢溪流等都是大尺度的資料,無法以此來描述礦區地質究竟是否穩定。生態措施部分,潤泰要用鳥巢箱來做黃嘴角鴞等鳥類的維護,但這些鳥類的食物來源是森林,若沒有森林基本上鳥巢箱的效果是非常有限的。至於生態廊道的位置,與調查到的動物點位,完全沒有關聯,在執行上實際對生態的幫助是要打折扣的。另外,紅皮書中的20種珍貴稀有植物點位,都在新申請的區域中,因此需要重新檢討申請採礦的位置。
相關行政機關中,宜蘭縣環保局與水利處對此案都持保留態度,也呼籲中央單位林務局、礦務局和環保署都能就本案開發的必要性,做出審慎的評估。林務局則指出,潤泰放流水的水質測站和採點,目前僅在武荖坑溪做是不足的,復育造林的狀況也仍需觀察,否則對於新申請的區域,林務局沒有把握採礦不會對於流域中下游的生態或災害帶來影響,放流口的位置可能就是造成災害的所在,也是各界最有疑慮的部分,雖然宜蘭縣政府已經核定第五次水土保持計畫的變更,但目前成效還在觀察,建議先完成租地內的復育造林工作,再來做細緻的審查,或許比較合適。
我們認為:
1. 保安林的礦區內因森林完全消失,將徹底破壞區域生態系統及水土保持,造成國土流失及不可回復的浩劫。
2. 羅東溪、新城溪、南澳北溪集水區水源涵養功能若遭破壞,恐影響冬山、蘇澳農業用水及龍德工業區工業用水,經濟損失無法估計。
3. 礦區地質脆弱程度對溪流土石沖刷及淤積之影響難以評估,羅東溪、新城溪、南澳北溪災害風險未知。
我們的訴求:
1. 潤泰蘭崁石礦礦業用地申請案無法達到森林法第9條「地質穩定、無礙國土保安及林業經營」之要求,籲請林務局駁回本案。
2. 全台16筆保安林內的礦業用地,林務局應著手規劃逐步收回租地。
共同聲明團體:
荒野保護協會宜蘭分會、宜蘭惜溪聯盟、青天2.0宜蘭反空污行動平台、蘇澳KPI 、陳定南教育基金會、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