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受害者小竿,任職於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新民院區三年期間飽受資深吳姓護理長言語霸凌,多位護理人員多次向院方反應但未遭受理。日前情況變本加厲,護理長動手傷害小竿,導致其鼻樑、下巴、後頸部多處留有抓傷、挫傷、撞傷痕跡。事後院方不僅沒客觀調查、積極協力被霸凌者,更聽信吳姓護理長單方說詞,栽贓小竿破壞監視器,甚至對受害者提告毀損。受害者至今飽受身心折磨,住院治療,更暴瘦六公斤。
本案儼然是基層護理產業的洪仲丘案,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知情後,已自主針對此職場霸凌個案已進行調查,除了小竿以外亦有其他兩位該單位離職護理師受霸凌者向工會表達吳姓護理長仗勢欺人行之有年。
今日工會與家屬冒著大雨陪同小竿在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蘭陽院區門口招開記者會,不料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 蘭陽院區行政副院長張克昌含糊其詞,倘若一切依法行政,為何在事件發生一個月後,才招開「人事甄審考績委員會」?更阻擋家屬與工會陪同身心受創的受害者共同參與會議!本案目前已進入司法調查,身為黑箱吃案縱容霸凌護理長的醫院高層,未來在民事與勞動法、職安法上也就職場霸凌一事難辭其咎!
【訴求】
1 我們要求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撤銷對基層護理人員毀損公物的告訴。
2.我們要求吳姓護理長撤銷不實告訴並公開道歉。
3.我們要求國立陽明大學附設醫院因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二項所明訂雇主對職場暴力的預防責任主動調查真相、同時確保多名出面連署的護理人員的隱私與權利,避免連坐法讓其他在職控訴護理長惡行的護理人員蒙受其害,並對吳姓護理長霸凌者進行懲處。
4. 我們主張衛福部應要求各醫院增加匿名向上評核機制,懲處不適任長官。
5. 因人力不足導致勞動條件惡劣,導致弱弱相殘的霸凌現象由來已久,我們要求政府修改《醫療法》第46條、第53條:醫院應提撥年度盈餘20%以上,補足護理人力,根本上解決人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