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的條件──談電視劇《無主之子》

2020/06/23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

列夫特文化拍攝的電視劇《無主之子》,6月28日起將在民視無線台播出,這應該是近年來,唯一一部以移工為主題登上無線電視台的電視劇。一年前該劇編劇在前期資料收集及田野調查時,曾到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做過訪問,一年後看到成品其實很感動的,感動的點在於,該劇貼近事實,不煽情不說教,也未給出一個美好的答案。以移工作為故事主角的文化生產近年來算是邊緣議題裡的主流,從劇情片、紀錄片、小劇場甚至主流廣告,都大幅使用移工作為主題,但《無主之子》提出了不同的觀看視角:一個移工「看」台灣的視角。

台灣目前有71萬外籍移工,其中45萬製造業、25萬看護工、劇中主要描寫的外籍漁工約為1萬2千人,這群人來台前要先去借錢支付15-20萬仲介費,揹著債來到台灣,25萬看護工沒有法令保障,45萬製造業及漁工雖有《勞基法》保障,但大多處於一個有法卻無實質保障的處境。在這裡,我不打算談太多法令問題或移工處境,這些大家隨便估狗就找的到一堆新聞。

《無主之子》劇照。(民視提供)

選擇是有物質基礎的

我想談的是我在劇中一直看到的命題:選擇的條件。該劇從逃逸移工黎文誠與本地漁村承擔家庭照顧責任卻不被重視的女性角色小蘭,生下的無國籍第二代黎子涵的視角開展。文誠跟小蘭的組合是很有趣的設定,他們都是這個社會相對底層沒有條件卻努力想過得更好的人,他們各自面對很多問題,從生存的互助(私賣魚貨)開始,發展出情感連結,這個連結又再回到生存的互助互依,進而發展出不被社會價值接受的婚外家庭,生下非婚生子女。在劇中我不斷看到人的選擇是需要物質基礎的──我有多少本錢?可以承擔多少風險?我禁不禁得起失敗?這些也是我在處理移工個案十多年不斷看到的。

文誠在與船東發生肢體衝突後選擇跳海,阿海也跟著跳,留在船上的是生下畸形兒的昌文;合法工人阿好發生職災斷了右手,選擇接受10萬和解金回國;子涵涉嫌虐殺童工,他來自中產家庭等著念大學的女友義無反顧的擋在警察前面,事發現場的童工阿凱卻下意識的選擇逃跑。劇中幾個段落都在展示選擇的條件跟物質基礎,昌文的家庭狀況讓他成為三個漁工裡面,最禁不起失敗的一個。職災的阿好雖然法令規定她有權利向雇主求償,但誰陪她度過漫長且不知道結果的職災復原及求償過程,選擇回家至少有父母可照顧。子涵的女友有開明又支持她的父母,獨自求生的阿凱缺乏支援網絡只能選擇先跑再說。人的選擇從來不是只有選擇而已,而是帶著各種限制及資源條件。

《無主之子》劇照。(民視提供)

逃避並不可恥有時候還很有用

本劇另一個讓我很想推薦給大家的原因是,它回答了一些看似簡單卻極難三言兩語回答的問題。例如,台灣法令有沒有保障移工?他們為什麼不申訴?移工為什麼要逃跑?他們覺得台灣不好可以回去?作為移工運動工作者,這些都是時常被問到的問題。文誠一班漁工長期被輪機長打罵,他們為什麼不申訴?小蘭生下子涵為什麼不幫他報戶口,讓她的小孩變成無國籍人球?或是現實上我處理過的性侵個案,受害人時常被問到,你為什麼不跑?

如文誠一樣的漁工,在勞動現場的打罵很常見的,這些人不是不能申訴,但困難之處在於如何在漁船作業的過程取得打罵的證據,申訴能不能認定違法並成功取得轉換雇主?當一切都無法確認,只有身上背的債是實際的,多數漁工選擇了忍耐。小蘭未婚懷孕逃離原生家庭,處理小孩的戶籍遠不是生存第一要務,逃避讓她得以享有幾年像人的幸福家庭生活,要解決戶籍問題就得面對自己是小三。被性侵的工人,逃避的話就不用面對不友善的法律制度,或質疑你仙人跳的法官,還能持續賺錢養家。之所以忽略眼前的問題或困境,選擇一個過得去的方式,是因為解決問題的成本,遠比逃避問題大太多了,逃避需要解決的問題,順著現實發展生活下去,就是一種生存策略。

這種策略在台灣的政府官員、執法者,或是集體社會也時常採用,忽略移工現實生活指出的結構剝削,選擇用合法性、進步理性去評判移工;討論移工議題,多數是從結果出發,甚少去看原因脈絡,因為探究原因太困難了,批判簡單多了。每年開齋節前後,都會引發台北車站大廳該不該坐人的爭議,多數的發言是,車站大廳不是給人席地而坐的,卻不討論為什麼移工坐在那裡,或移工能去哪裡。劇中子涵被警察盤查拿不出身分證,基層員警被學長告知子涵的事,局長都知道他是個可憐人,暗示以後不用盤查他。沒有人能解決他的國籍問題,最後是NGO跳出來試圖解決。這些都是一種逃避,卻極少有人覺得可恥。

思考誰是台灣人之前 先回答什麼是台灣

子涵在劇中被問了兩次,你覺得你是台灣人嗎?幼年的他回答不知道,長大後的他沒有回答。我在幾年的工作經驗裡,已經數不清被質問過多少次,你是不是台灣人?為什麼幫外勞?然而,「是不是台灣人」從頭到尾是一個假問題,誰是台灣人不是重點,「台灣怎麼對待人」才是問題根本。

台灣透過將移工的身體跟心理脫離,享有一個進步便利的生活,他們在台灣只能是勞動的身體,做為一個人的生活情感寄託卻被架空在母國。家庭看護工可以三年不休假,像是一台全年無休的機器照顧台灣社會的老病殘;一個職災移工的賠償,法院會要求以他國籍地的物價來計算,好像他的手是隔空斷在越南。移工可以可憐需要被幫助但不能反抗,當移工跨越主流設定的樣貌,台灣社會就很難接受,批評隨之而來。被警察九槍打死的阮國非,他帶著逃逸身分還選擇與警方對峙,這個原罪遠大於警察執勤警械使用不當、致人於死的行為。

當台灣習慣以「你是不是台灣人」的提問做為出發點時,《無主之子》正是回答了,移工眼中的台灣及台灣人是什麼樣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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