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晚晴迫社工回捐薪資 工會痛批知法犯法

2020/07/27
苦勞網記者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被踢爆強迫旗下社工每月回捐薪資,估計過去一年半內每名社工損失的薪資最高達5萬多元,有社工還因為拒絕回捐壓力大到要看精神科。高雄市社會局日前稽查確認,高雄晚晴協會確實有要求社工回捐薪資,限定該機構須在一個月內返還薪資,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批評,該機構是違法慣犯,應該徹查不法並加以懲處。

曾在高雄晚晴服務的社工向工會透露,每月薪資回捐金額約五千到七千左右。(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提供)

「薪資回捐」是社工界多年陋習,民間機構在承接公部門補助或服務委外案後,常常強迫基層社工回捐部分薪資給機構,中南部社工薪資回捐情形尤其嚴重。衛福部去年(2019)曾對此強硬表態「不准社福機構有回捐情形」,否則可以停止合約和補助,各縣市政府也都會定期抽查機構有無確實匯款給社工。

然而,本月卻再度爆出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規避現有稽查制度,強迫社工回捐薪資的情事。接獲社工投訴,並向高雄市社會局和衛福部舉發的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高雄晚晴明知有稽查制度,卻透過先匯給社工全額薪資,再要求社工領出錢捐款給機構的方式,強迫社工回捐薪資,他痛批,這根本就是「刻意規避,知法犯法」。

根據高雄市社會局調查,高雄晚晴受理政府委託「家暴個案追蹤輔導服務」等四個方案,從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6月30日間存在要求社工回捐情事,有違《公益勸募條例》和衛福部禁止薪資回捐的規定,限定該機構須於公文發出後30天內返還全部薪資。

郭志南表示,有6位高雄晚晴社工都遇到被強迫回捐薪資的情形,其中一位單月要回捐11,000元,被逼到向精神科求助;過去一年半,個別社工被迫回捐的累計金額最高達5萬多元。郭志南也說,有一位2008年在該機構工作的社工透露,當時就已經存在回捐薪資情形,代表該機構是慣犯,社會局不應該只查一年半而已。

一位高雄晚晴社工單月回捐金額達1萬多元之譜,令人咋舌。(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提供)

此外,郭志南也認為,社會局目前只發文要求高雄晚晴退款,卻未進行任何懲處,恐有縱放薪資回捐單位之嫌,他呼籲政府應該停止委託和補助,全面徹查該機構之不法,例如是否有偽造文書等問題,才能遏止高雄晚晴這種知法犯法、惡意剝削社工的情形。

郭志南感慨地說,多年來他遇到太多被迫回捐薪資的社工,這些社工承受的不只是經濟上的損失,更是人格上的羞辱,「我們沒有多要,只是想要回屬於我們的薪資而已!」他呼籲政府檢討稽查制度的漏洞,中央與地方也應加強薪資回捐的違法罰則,讓回捐的陋習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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