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上午9:30為全球華人藝術網詐欺案第4次開庭,當天有超過30餘名受害新銳藝術家收到通知參與開庭。 本案自2018年10月29日提告以來,經歷80多位提告藝術家前往地檢署、調查站作證,以及承辦檢察官於2019年1月大動作搜索全球華人藝術網公司收押公司負責人林株楠、成功搜查出全華網公司詐騙藝術家終身專屬授權的同意書正本,終於讓本案於2019年8月22日以詐欺罪罪名起訴全華網公司負責人與員工。
■著作權懸宕逾三年,全華網應盡快認罪
對於在民國99~106年間主導詐欺300餘位老中青三代藝術家終身專屬授權「賣身契」的主要被告,同時也是全華網負責人林株楠,多次在法庭上、7月更透過媒體報導 聲稱自以未曾對藝術家施用詐術「文件都是藝術家們親簽,如果認為有問題,應該停止授權,而不是告他詐欺」,並且反控提告藝術家「藝術家們都是有學問、經歷豐富之人,林等人要如何詐騙?」、「應該是老師(註:藝術家)詐欺我們」。
全華網負責人林株楠的說法,皆為不實訊息,且早已被監察、行政、司法機關認定全華網是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藝術家終身著作權利。
例如:3年前監察院「106教正0011號」糾正案文就已經指出「觀其同意書內容幾可謂賣身契」、「華藝網藉文化部補助辦理該計畫所取得之同意書」 ;文化部2018年10月29日新聞稿亦明確指出「全球華人藝術網有限公司涉嫌利用文化部補助名義,使藝術家簽署逾越該補助活動範圍之文書,涉嫌侵害藝術家權益」 ;2019年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書亦指出「以洽談人數眾多、時間匆促等話語誆騙新銳藝術家」;迄今全華網與水墨畫家劉國松、已故畫家黃磊生累積有30餘件民事訴訟,法院大多判定系爭同意書無效,全華網敗訴。
全華網應即時認罪,莫再罔顧事實持續狡辯。
■藝術圈團結盼勝訴,保障藝術家著作權利
目前全華網詐欺案已經在台北地方法院開過3次庭,第一次是2018年8月起訴後法官隨即傳喚林株楠等被告開庭,第二次是2019年12月17日法院為了充分了解案情傳喚被告、兩位百大藝術家、兩位新銳藝術家開庭。後遇到法院例行輪調,不同承辦法官之間交辦業務,因此第三次開庭一直延到2020年7月8日才開始,當天審理所有提告百大藝術家受詐騙的部分。
受害新銳藝術家、臺北市藝術創作者職業工會,將在本次記者會嚴正駁斥全華網公司負責人林株楠之說法。據了解,全華網在本案件正式提告後,仍然依照詐欺而來的同意書內容,寄發法院支付命令向藝術家索取分潤,可見本次詐欺案件若是不能定罪,全華網將持續危害眾多台灣藝術家。敬邀社會各界持續關注本案進展,一起追求本案件勝訴,以保障眾多藝術家之著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