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晚晴回捐案延燒》社會局副局長駁晚晴說法 將開鍘處違約金

2020/08/07
苦勞網記者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強迫社工回捐薪資案持續延燒,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連日來在臉書PO出曾在高雄晚晴工作過的社工回捐的新證據,有社工6個月的回捐金額達7萬多元之譜,工會質疑高雄市社會局沒有積極查處,導致社工權益受損。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受訪時則強調,絕對不允許回捐,但社工如果沒有主動投訴,社會局也不容易查得到。

工會整理出8位投訴社工的回捐編年錄。(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提供)

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強迫社工回捐薪資案越演越烈,工會連日PO出多年前任職晚晴的社工的薪資條等證據,控訴高雄晚晴是「違法慣犯」,存在回捐情事至少超過10年,每月回捐金額從6,000元到1萬元不等,還有社工2014年在該協會工作6個月,每月直接被扣款8,000元,回捐薪資高達7萬多元。

工會指出,社會局雖然查出過去一年半有6名晚晴社工回捐薪資,並要求晚晴還款,但是向他們投訴的社工中還有幾位是已經離職多年的,包括在2008年、以及2014年任職晚晴的社工,他們都表示,當時就有每月被迫回捐薪資的情事。工會質疑,社會局只查晚晴協會過去一年半的情形,根本不夠,也認為罰則不夠重、稽查制度有漏洞,導致社福雇主有恃無恐。

社會局:當事人沒投訴,很難查得到回捐

對此,社會局副局長葉玉如接受《苦勞網》採訪表示,針對高雄晚晴回捐案,之所以只查一年半,是因為接獲工會陳情時,當事人提到是2019年有回捐情事,所以就從2019年1月1日開始查,查到2020年6月30日,確認8名社工中有6名有向機構捐款,而依據《公益勸募條例》第14條,捐款「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所以要求協會須全數返還社工捐款。

高雄市社會局在查出高雄晚晴回捐事件後,發出新聞稿稱「絕不允許社工捐款予受雇單位」。(翻攝自高雄市社會局網頁)

雖然這次因工會陳情查出晚晴違法,但社會局以前的稽查,為何沒查出晚晴的回捐問題?對此,葉玉如表示,其實2019年高市府就曾經普查177個民間機構的所有補助案,透過查看勞動契約、薪資條和存簿,確認社工薪資有無如實入帳,但是當年結果是都有進帳;她也說,當時也訪談了社工個人,可是「沒人說有回捐」。她坦言,如果當事人沒有主動投訴,社會局很難查得到「回捐」。

葉玉如表示,目前有看到工會接獲其他離職社工的投訴,希望工會可以提供檢舉資料,讓他們進行後續的查處。

不過外界也關注,社會局針對晚晴協會的回捐案是只有要求返還薪資,還是會有其他懲處?葉玉如表示,2019年開始不論是政府和機構的契約,還是中央補助要點,都明定「不能薪資回捐」,接下來會根據晚晴社工回捐的次數,對晚晴處以違約金。另外,因為涉及回捐的案子中有中央的補助案,所以會報請中央,請中央決定是否要停止補助晚晴兩年。

不過工會也質疑,現行制度罰則太輕,對於強迫回捐的雇主不痛不癢,葉玉如則說,現行《公益勸募條例》有規定罰鍰、違反政府委託契約也有違約金,政府也可以停止補助,所以現在其實是有懲罰機制,「但是罰多重可以再討論」。

針對高雄晚晴協會秘書長楊承恩吐苦水,稱其他社福機構也有回捐情事,不該只針對晚晴,葉玉如則指「這是藉口」,社會局歡迎檢舉,他們絕對支持社工,不允許任何NGO有回捐情形。不過,晚晴也聲稱因為政府補助不足才要求社工回捐,葉玉如則坦言,早期政府補助沒有涵蓋社工的勞健保,由雇主自行負擔,社福補助的確有所不足,但是2019年高市府就已經全額補助雇主勞健保支出了,所以晚晴還讓社工回捐「沒有道理」。

工會:社會局應積極查處,而非等工會提供資料

對於社會局的處理態度,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則顯得十分無奈和失望,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質疑,「錢是他們補助的,委託是他們委託的,他們為何查不到?」他認為,社會局既然已經查出6名社工有回捐,就應該主動往回徹查,而不是還要等工會提供資料才去查。

郭志南強調,高雄不是第一次發生回捐情事,社會局的劇本都是稽查,消沉後又發生另一件,他認為機構回捐手法一直在變,社會局早就應該檢討,最基本的是要給足社福補助,而當機構不法時,公權力也要展現稽查的魄力,而非只是被動的、擠牙膏式的追查。

責任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