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入白色恐怖時代?在民主法治國家,人民上街頭公開表達意見,是天經地義,受到憲法保障。民主國家,人民是主人,警察應該以保護人民為其榮譽,不應該變成服務權貴,甚至迫害人權,期望警政署署長陳家欽能夠加強對警方的督導,並且提升警方正確的法治與人權意義。要求警察行政中立,調查並懲處執法過當及違法員警,並向社會大眾公開道歉。
時間:109年9月21日(一)10:30
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
陳情代表:志工黃媽媽之女兒等20多位志工
專家學者:
陳志龍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前台大法律系教授
吳景欽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蘇煥智 前台南縣⾧/大員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曾建元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兼任副教授\
主辦單位: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
l 迫害人權危及生命:19日法稅改革志工在路邊舉牌,宣導法稅改革觀念,呼籲官員不要貪瀆績效、獎金。竟遭20多位員警盤查,並將60歲黃媽媽抓回警局,不知罪名,還不要黃姓婦人找律師,幸好志工機警,幫忙找律師。警方問訊後,仍不放人,堅持深夜移送地檢署。志工媽媽被折騰到半夜一點多,血壓飆高到170多,心臟換氣急促,緊急送往醫院,經診斷患有創傷壓力症候群(PTSD),痛苦很多年,不易治療。
l 19日爆發人權迫害事件,引發各界恐懼與憤怒。竹北六家派出所警察竟在毫無正當合理懷疑情形下,對人民進行盤查;沒有清楚罪名,就把人民帶回去警局問話到凌晨?引起各界不安,憂心台灣進入警總時代?專家學者也紛紛抨擊,這真的是民主國家的創舉嗎?所有言論自由的表達,都可以用同樣方式全部帶回去警局?
l 還民公道,揪出背後操縱的力量:執行官濫用公權力施壓警察,志工媽媽只因為一張舉牌,被警察當成現行犯羈押,漏夜偵訊、疲勞轟炸長達6小時,對人民身心靈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同時嚴重踐踏台灣的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宛如恢復戒嚴、白色恐怖!為何警察如此大動作濫權?背後是否有執行署在施壓、官官相護?
各界譴責
行政執行署因執行而領取獎金,是公開的事實,而且執行署長官接受媒體訪問時也公開承認,海報內容只是質疑領取獎金的金額多寡,這是可受公評事項,根本不構成誹謗或侮辱。更何況執行署的公文白紙黑字寫著要分績效二分之一,李姓執行官在公文書上也蓋了章!這是鐵的事實,絕對不是無中生有!李貴芬小姐是太極門案件拍賣的主任執行官,明知案件有爭議,仍然執意違法強行拍賣。志工表達遭到不公平待遇,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99年6月17日康世儒委員召開了公聽會,已經明確清楚的表示,當天中區國稅局蕭樹村副局長、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承諾撤銷。
發起人之一陳志龍教授表示,憲法保障人民人身自由、言論自由。警察應該要依法行政,依照慣例,通常街頭舉牌不會構成甚麼問題,舉牌內容根本不會構成恐嚇,妨害名譽以及涉及個資。任何指控,必須依據事實,要有證據。沒有事實證據,就要教唆警察來依照他的指示?尤其健康,60歲婦人,6:00多帶到警察局疲勞訊問,按照一般案件處理,應該筆錄問完就移出,讓檢察官處理就好了,卻堅持送到地檢署漏夜偵訊。導致被訊問婦人害怕,心跳過快,血壓飆高,送醫急救。警方沒有去醫院看病人,構成故意傷害,過失傷害罪,有刑事責任,嚴正譴責警察,警政署應該處理。
發起人之一吳景欽教授表示,面對人民最理性、最和平抗議國家濫權徵收之訴求,國家竟可動用強大警力為恐嚇,甚至以莫須有的罪名拘束人身自由,這絕對是民主法治國家的最大恥辱!面對如此嚴重侵害人權的公權力濫用,我們不會因此懼怕,只會繼續對抗這個不公不義!
發起人之一陳逸南聲明: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舉牌行為,是人民申訴陳情的表現,並沒有違法,卻受到派出所警察的盤查、做筆錄、移送地檢署,是警察不懂法治國精神,難道想恢復戒嚴時代的警察國家? 竹北警察局的作為令人遺憾!
陳祖祥律師表示,這麼多年來,很多前輩走在台灣民主的這條路上付出了很多生命及代價,難道我們要回到警總時代嗎?若沒有具體的個案,指揮該名員警做刑事案件調查,怎麼可以把人帶回去,根據哪一條法律?公權力的行使是必須受到監督的。
中華道統聯盟主席林均霖表示:一個沒有殺傷力、沒有破壞力,只是舉個牌子作為他表達不公道的訴求,有必要出言不遜的相對待!讓警務人員蒙上一個過度執法的錯誤示範。這些員警是不是受了什麼執行命令之下,對於善良民眾以嚇阻的名義執行調查……。警政署長都應該要出來對大家、對社會、對全民來說明清楚來做一個交代。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小案大辦的方式,法律人深深引以為恥。如果國家是這樣濫權違法,有權力者是用這樣的方式來欺負老百姓,老百姓連基本的言論自由都沒有,這個國家真的是廢掉,總統應該對這個案子深深地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