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捷潛水夫症工傷案再開庭
勞方怒批法官「不認真」

2020/11/27
苦勞網記者

為爭取約80萬元職災補償,9名罹患潛水夫症的捷運工人將台北市政府和新亞建設公司告上法庭,今日(11/27)是台北地方法院第三度開庭,這群工人當年因為施作台北捷運工程,罹患了導致全身關節疼痛、耳膜破裂,甚至骨頭發黑壞死的「潛水夫症」,但是卻被排除在職災賠償之外,使他們被迫提起訴訟,但至今仍看不到訴訟的盡頭。

聲援者演出行動劇,模擬捷運工人在異常氣壓的作業環境罹患潛水夫症。(攝影:張智琦)

1993年,台北捷運新店線台電大樓一帶工程滲水下塌,工程由日商青木建設和台商新亞建設聯合承攬施作,包商使用壓氣工法卻未依規定操作加減壓程序,導致44名工人罹患潛水夫症。1998年,約四分之三的工人經過勞、資、政三方協議和解取得70萬元職災賠償金,但資方將和解條件設定提高至必須由醫院認定「骨壞死」,餘下的人因當年尚未發病因此未獲賠償,直到近年才出現發病症狀。

未獲補償的陳定安等9名捷運工人,於是在2017年向新亞建設與北市捷運局提出訴訟,要討回當年協議的和解金(考慮物價指數變遷,調整為81萬元),但歷經兩次開庭,法官都不採納勞保局和地方勞動局的職業病認定,要求年邁的工人重新進行職業病鑑定,所以工人只好奔波蒐集證據提起職業病鑑定,終於在今年8月取得勞動部鑑定結果:陳定安等前捷運工人罹患的潛水夫症,是當年從事捷運異常氣壓隧道作業所致,依此鑑定為「職業病」。

北捷潛水夫症工人戰友團發言人顧玉玲表示,捷運潛水夫症工人是台灣第一個經勞動部鑑定為集體職業病的案例,監察院也曾公開糾舉北市府有明顯工程缺失,但是掌握資源的北市府卻至今「不認帳」,自認只是發包單位,無需承擔職災連帶補償,也未督促承包的新亞建設負起資方責任,他們今天提起訴訟,就是要求北捷和新亞要賠償工人,「兩個都不能落跑!」

高齡70多歲、罹患潛水夫症導致骨壞死的工人陳定安說,20多年前為了生計,他從花蓮來到台北施作捷運新店線工程,但當時也不知道會罹患這麼嚴重的病,公司也沒有告知風險,發病後找公司求償,公司也都不承認醫院的診斷證明書,所以才告上法院,希望得到一個公道。

國家文藝獎得主、劇場工作者王墨林今天也率團到台北地院外演出行動劇,透過讓演員泡在冰塊當中,模擬捷運工人們罹患潛水夫症後,「像一千根針刺骨頭、身體像是泡在冰水裡面」的痛苦,聲援這些工人。

今日開庭後,顧玉玲也質疑法官「不認真」,即使勞方出示勞動部職安署鑑定捷運工人為「職業病」的證明,法官仍稱一紙證明「無法證明有因果關係」,要求勞方提供更多證據。但顧玉玲強調,勞動部的職業病鑑定是經過鑑定委員詳細比對和判定,就是為了證明「有因果關係」,法官的說法讓在場的人都感到「很錯愕」,但之後也會準備更多資料和證據來說服法官。本案預定明年一月再開庭。

左為潛水夫症工人陳定安,右為演出行動劇的年輕演員。(攝影:張智琦)

聲援者演出行動劇,模擬捷運工人在異常氣壓的作業環境罹患潛水夫症。(攝影:張智琦)

劇場工作者王墨林和工會在台北地院前聲援潛水夫症工人。(攝影:張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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