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減工時做半套 消權會批問卷粗糙

2020/12/08
苦勞網記者

警消和獄政人員長年超時過勞,去年(2019)大法官釋字785號案出爐,宣告警、消、法警等公務人員的工時制度違憲,缺乏「框架性規範保障」及「對等加班補償」,應在三年內改善。如今釋憲案屆滿一年,警消和獄政團體來到行政院前,批政院推動工時改革,卻僅做問卷調查,未能滿足基層需求,呼籲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盡快邀集相關團體協商。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等團體到行政院陳情,要求工時改革納入基層意見。(攝影:張智琦)

前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針對超時勤務提出釋憲案,大法官去年底做出釋字785號解釋,指出《公務員服務法》等相關法規沒有針對實施輪班、輪休制度的公務人員,設定合理的服勤時數上限,以及連續休息的最低時數,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此外,大法官也認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沒有對業務性質特殊的公務人員「超時服勤」給予合理的補償,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及健康權,要求相關機關應在三年內做出檢討、修正,訂定框架性規範。

然而,警消團體今天(12/8)到行政院陳情,指過去一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雖然邀集警、消、獄政、法警等外勤單位部會,商討公務人員工時改革,各縣市下轄單位也發放工時政策意見問卷進行調查,但是問卷十分粗糙,認為應該要邀基層團體面對面討論,才能讓改革達到憲法保障的健康權底線。

消防員權益促進會常務監事藍毓傑表示,目前機關發放給各縣市消防員的勤休制度調查問卷「很粗略」,只詢問消防員是否勤休要維持勤一休一(工作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的現狀,或者參照警察機關的做法,但都沒有具體說明兩者差別,甚至回覆字數限制在200字,質疑上級根本沒有用心做調查,應直接邀請基層團體討論。

消權會秘書長朱智宇直言,消防員的工時改革不是只是表面「降工時」而已,而應該將工時結構明確化,訂出正常工時和加班工時;加班也要給予實質補償,取消請領上限,並比照勞工的加班費率,也要讓請休制度實質可行,不能隨便停止消防員休假。朱智宇說,工時改革的最基本原則,就是「不得違反健康權」,中央應該要訂出統一和具體的規範,不能在縮減消防員的工時後,反而讓消防員請不到假,或者加班費因此銳減。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蕭仁豪表示,警察工作常橫跨深夜,但夜間的加班費卻沒有比照《勞基法》加成,導致警察有如廉價勞工。他也說,警察最近開始降排班工時,但是警察機關仍需要24小時運作,有的派出所人力不足,也根本沒辦法配合工時下降,「例如最近青山宮遶境,萬華分局有辦法支應嗎?」蕭仁豪強調,如果在人力沒補足的情況下逕自調降工時,還是有人繼續要「做黑班」,關鍵還是要補足人力,否則工時改革的美意恐變成對基層的剝削。

獄政工會秘書長謝演應也指出,獄政人員長年超時過勞,過去一年矯正署面對釋字785號,用徵詢同仁意見的問卷作出方案,但也未能解決獄政人員睡眠不足、常態違憲補班的問題,呼籲政府應該邀請工會討論工時制度改革。

對於民團陳情,行政院則派員接下陳情書,表示會請人事總處評估研議,持續蒐集各方意見。

行政院派員接下陳情書,表示會請人事總處評估研議。(攝影:張智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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