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社會住宅出現超過四萬元的爭議,引發社會議論。
但到底社會住宅的租金該如何訂定?如果比照市價的八折,那麼市價又是怎麼算出來?如果特殊身分打六四折,有沒有考慮所得因素和家戶人口?
就各國經驗,「可負擔租金」為各國社會住宅定價之基本原則。其基本原則為:依據入住對象經濟收入並考量其可負擔能力,採差額定價方式,使不超過家庭所得一定比例(國際較常見衡量標準是30%)。因此,租金定價主要是「所得」連動,而不是「市場租金」。
另外為考量社會住宅的永續經營,如租金收入不敷興辦的初期投資及日常維管支出,該如何節省相關成本,以及從何處進行補貼?
社宅量體繼續增加之際,有必要將問題再談清楚,避免政策歪樓,爰舉辦公聽會進行討論。
主辦單位:吳玉琴、江永昌國會辦公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
時間:110年1月15日上午0930-1200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801會議室
議程:
(一) 團體代表、營建署政策說明。
(二) 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市都發局進行各縣市社宅租金社算基礎、財務規劃及案例說明。
討論提綱:
面對相同所得分位,出租金越高縣市,越付不起(水平不公);不同所得分位,在同一社宅的負擔能力,所得越低越付不起(垂直不公)。如何訂定合理的社宅分級收費基準?
租補可負擔標準中央訂定?社宅可負擔為何不能比照適用?(住宅法25條)
如何訂定更合理的非自償補貼辦法(合理平均租金設算+合理設施設備水準/單價)
邀請政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建研所、住都中心、衛福部社家署;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市都發局
邀請與會專家學者
學者專家 :呂秉怡(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彭揚凱(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召集人)、黃世孟(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名譽理事長)、王永慈(師範大學社工所教授)、曾光宗(中原大學建築系教授)、陳怡伶(中研院社會學研究所訪問學人)、郭英釗(九典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持建築師);
民間團體 : 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崔媽媽基金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