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載,行政院政務委員兼發言人羅秉成在回應記者時指出:「促轉會運作與其他獨立行政機關並無二致」、「台灣遲至近年才開啟轉型正義的工程,距促轉條例所定威權統治終期(1992年)已長達20、30年之久,與其他國家相較,轉型正義的任務與工作更為複雜丶更為艱鉅」,「未來應該可進一步評估,賦予促轉會更多落實執行轉型正義使命與任務,也可審酌相關意見妥為評估、研擬,建構促進轉型正義的法制工程」等語。
本會就此有三個問題請教羅政委兼發言人。
第一,可否請羅發言人舉出一個例子說明我國哪一個獨立機關(或稱獨立委員會)在任期屆滿後,可以不經過國會同意權行使程序,逕行由行政院院長予以延任, 並且沒有次數限制?無論是中選會、公平會或通傳會,只要一個就可以。如果沒有的話,羅發言人何以言之鑿鑿,認為「促轉會運作與其他獨立行政機關並無二致」?至於大法官第613號解釋,旨在闡明不可將行政院排除於人事任命權之外,促轉會的延任規定與此有何關係?何以用來證明任務型的促轉會和其他常設型的獨立機關「並無二致」?發言人代表政院發言前,難道不該審慎思考,妥善查證?
第二,羅發言人指出「與其他國家相較,(台灣的)轉型正義的任務與工作更為複雜、更為艱鉅」,我們想請教羅發言人比較的基準何在?南非經歷四十六年的種族隔離,遠比台灣的戒嚴還要長,轉型過程中經歷數次炸彈攻擊,造成各方會談停擺,台灣的轉型正義可以說比他們更複雜或更為艱鉅?智利歷經十五年的軍方獨裁後展開民主化,但獨裁者皮諾契將軍繼續擔任陸軍總司令以及終生參議員,最高法院持續駁回追訴加害者的案件,請問台灣比智利更複雜、更艱鉅嗎?哥倫比亞歷經五十年以上的內戰,三百萬人流離失所,二十多萬人喪生,數次和平會談失敗,終於展開真相與和解調查程序,試問台灣可以說比人家更艱辛或複雜嗎?
我們要指出,每個國家經歷的傷痛和挑戰都是不一樣的。但是這些國家共同的特徵就是他們的真相與和解委員會 #都有任期限制,都不是常設化的機構,更不是可以一延再延的政治禁臠。在發言人說出台灣比別人更複雜時,是否應先了解世界各國如何進行轉型正義?
第三,羅發言人說未來還要賦予促轉會更多執行轉型正義的使命與任務,可否請問究竟是哪些任務和使命?擬定相關法案這是促轉會的法定任務,任期內本來就應該完成,但二年任期結束,沒有做到,再延長一年,還是沒有做到。請問促轉會的本務沒有完成前,還要賦予它更多任務?職司督導協調轉型正義業務的羅政務委員,究竟瞭不瞭解促轉會的運作情形?自己是否確實督導?還是包庇縱容?
促轉會作為一個二級行政機關每年預算高達二億以上,所屬員工將近六十人,其中碩博士高達七成,但持續將總結報告的分項內容以委託研究案的方式外包給外部學者和團體進行「研究」、「調查」,最後或許再摘取其內容成為總結報告之一部,請問羅政委知道這種情形嗎?如果連促轉會的法定任務都可以外包,請問促轉會實際的工作究竟是什麼?賦予它更多任務,是不是只是創造了更多委外發包的研究案?促轉會曾經只有三位專任委員出席開會,連半數都不到,羅政委知道嗎?知道後,是否有效督導和協助?
民進黨政府對於促轉會不聞不問,到了要延任時又侃侃而談,表示對轉型正義相當重視,促轉會只是象徵用的吉祥物而已吧?如果負責督導促轉會的羅政委都可以這樣不打草稿說話,請問民進黨政府要如何證明促轉會可以負擔更多重要的轉型正義工作?
過去五年,民間團體不是沒有提醒政府該做的事,不是沒有善意建議,但言者諄諄,聽者藐藐,政府自有盤算。到了這種時候,民間團體反對促轉會無限期延任,變成是在阻撓轉型正義,政府這樣給人貼標籤,是對的嗎?本會從2007年設立以來,向來以推動轉型正義及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為職志,面對此一難以收拾的局面,實感痛心。誠盼政府痛定思痛,檢討過去推動轉型正義的問題,切勿再不經思考地打官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