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日(3/22)審議行政院提出的《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但高教工會抨擊,該條例和馬政府時代在2014年提出的《自經區條例》中關於教育創新部分高度重疊,通過後恐將國立大學變成企業控制的殖民地,不受《大學法》等法律管制,破壞大學自治,工會強烈反對闖關,但今日法案仍順利送出委員會交付黨團協商。
行政院提出《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鼓勵國立大學和企業合作在校內設置「研究學院」,培養產業界人才。不過草案卻被發現和馬政府2014年提出但胎死腹中的《自經區條例》條文高度雷同,大幅鬆綁既有法律規範,讓特定企業可在學校當中開辦培育自己人才的「研究學院」。
「這是對大學法制做天崩地裂的變革!」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表示,《產學條例》允許國立大學讓特定企業在校內設立「研究學院」,該學院獨立於大學院務會議與三級教評會之外,改由政府與財團能握有三分之二席次的「管理會」控制,且其院長不需要有大學教師資格也可擔任,教師聘任則由「產學會」決定而繞過教評會,學雜費可自由調整,學院財產可不受《預算法》、《政府採購法》和《國有財產法》等規範,可將學校不動產與動產提供企業開發與營運,收益回饋國立大學的比率比現行產學合作機制(管理費20%為原則)還差,設立之後,校務會議主動想停辦也沒辦法。
林柏儀表示,政院的《產學條例》和過去馬政府提出的《自經區條例》多個條文都雷同,只是《自經區條例》是將我國大學割讓一塊給「國外大學」,這次《產學條例》則是割讓給「特定企業財團」。他說,以前產學合作都是大學和企業彼此獨立,但是這個條例卻讓國立大學淪為「企業殖民地」,排除既有大學法的校園民主和教授治校體制,根本是在「賤賣國立大學」。
他舉例,未來大學和特定企業合作「研究學院」,該學院院長、教師都不需要是大學教師,只要「管理會」通過,可以全由企業內部的經理和人員出任,他們領國立大學薪資,使用校園建物,研發企業需要的專利,成果卻歸企業所有,如果企業搞砸了,也可以停辦把學生趕走,專利還是在企業手中,對企業來說「是非常肥的事情」,賺名又賺實,大學則只有高層得到好處。
林柏儀指出,草案還沒通過,中興大學已經「偷跑」,和正瀚生技合作籌備成立「正瀚研究學院」,以新農業為核心招收碩博士生,該學院形同「正瀚的附設機關」,為正瀚培育人才,質疑本來中興大學學生畢業後也可以去正瀚工作,現在卻可能要幫正瀚「當幾年廉價勞工」才能去上班,「研究學院」形同企業的基金會,令人難以苟同。
高教工會理事長、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認為,《產學條例》根本是把學生變成「高級技工」,為服務資本主義的高端企業,矮化高等教育,「但教育可以這樣嗎?」痛批教育部急著推動此條例,卻沒辦法說服大眾此條例具有「公共性」。
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周平也說,這次教育部為「研究學院」獨創「管理會」和「監督會」等太上組織,凌駕於校務會議之上,對大學自治造成傷害,將讓大學更不重視基礎科學發展,「重理工輕人文」、「重國立輕私立」的現象也會變本加厲,但是大學是追求知識真理的場所,其責任絕非滿足企業需求,「將大學跟經濟利益畫等號,是大學很大的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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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成財團殖民地? 《重點領域產學條例》送審惹議
國立大學成財團殖民地? 《重點領域產學條例》送審惹議
2021-03-23 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吳容璟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本周審議行政院提出之《重點領域產學條例》草案,不過草案內容遭高教工會批評是「將大學割讓給企業當殖民地」,且與2014年馬政府提出之《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中教育創新部分高度雷同。
草案除了明定不受《大學法》、《國有財產法》等法律限制外,從草案擬定到進入審議過程中未召開任何公聽會,未來委員會交付立法院二讀後,法案便可實施。高教工會擔憂此種草率立法恐破壞大學自治、侵害國有財產,呼籲立法院暫緩審議,應召開公聽會、對法案充分評估後再行審議。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明,行政院提出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允許國立大學與特定企業合作,在校內設立企業可完全掌控的「研究學院」,不但院長、所長、教師聘用、學業制度、學雜費等都可由企業自由指派、自由調整,甚至不需將收益回饋給學校。
林柏儀表示,「研究學院」獨立於同大學內的其他院所(如文學院、理學院),架空原有的校務會議、院務會議,改設由政府、財團佔比共2/3席次的「管理會」指派院長、所長,兩者不需具備教師身分。
林柏儀補充,草案還架空原有三級三審的「教師評審委員會」,改由院長及院長提名組成的「產學評議會」,負責教師聘任、升等相關的評審機制。此外,學生的學業制度、學雜費等,研究學院也可自由調整,若未來被停辦,也不用對學生負責開課到畢業,可直接強迫學生轉入其他學院。
「這是在賤賣國立大學!」林柏儀批評,未來研究學院的財產不受《政府採購法》、《國有財產法》等規範,國立大學內的不動產、動產提供給企業開發,企業卻僅需將收入5%回饋給大學,甚至可約定完全免繳回饋金,停辦後學院內的資產也歸企業所有,相較目前產學合作企業需繳回經費總額20%的方式,「完全是開時代倒車!」
國立中興大學今年1月與正瀚生技公司合作設立「國立中興大學正瀚研究學院」,以新農業為核心招收碩博士生,並自詡為政府推動《重點領域產學條例》草案後的「全台首例」,遭批評「偷跑」。
「該學院就像正瀚的附設研究機構」,林柏儀舉例,研究學院的院長、所長、教師可全由企業內部的高級主管、職員擔任,除了可領取國立大學的薪資、使用大學建物,研發企業需要的知識專利,如果企業辦學不力導致停辦,還可以把學生趕走。若大學想要專利,還得跟企業買回來。對企業來說「是非常肥的事」,賺到名聲又有實際利益。大學則只有高層得到好處。
林柏儀認為,此研究學院未來也會對既有科系產生衝突。原本農學院的老師是正常與企業產學合作,現在卻有可能使原有科系被邊緣化,或是被要求借調至研究學院裡兼職等。此外,「一校一企業」的合作方式,也會對其他生技公司產生競爭排擠效應。
林柏儀表示,政院版《重點領域產學條例》與過去馬政府時期的《自經區條例》雷同,差別只在《自經區條例》是將我國大學割讓給「國外大學」。而此次草案是割讓給「特定企業」,就像在大學內植入「特洛伊木馬」,恐會瓦解國立大學的公共性,從根本上影響校園民主。
「我們從未反對產學合作」,林柏儀重申,健康的產學合作應該是大學和企業各自獨立但互相合作。由於企業和大學的角色本就不同,企業追求利潤、大學追求真理培育人才,合作時更要小心謹慎。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南華大學應用社會學系副教授周平提醒,2014年教育部在推動《自經區條例》面臨很大的反彈,當年總統蔡英文也曾批評此案有「空白授權、損害巨大的社會成本」等疑慮,質疑「如今是否也應以相同標準檢視《重點領域產學條例》?」
周平強調,大學的教育應是全面而多元的。台灣不能因應國際需求而讓大學教育朝「應用性」、「單一重點化」發展,如此恐會忽視基礎的人文社會科學,讓「重理工輕人文」、「重國立輕私立」的現象變本加厲,長此以往,台灣可能會變成世界分工體系下的殖民地。
「企業需要人才?可以自己成立研究機構」,高教工會理事長、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教授劉梅君表示,學生在進入研究學院前都由國家栽培,沒道理最後卻變成「高級技工」替特定利益集團服務,企業不用付出任何代價,台灣的高等教育也慘遭矮化。
《重點領域產學條例》草案在3月22日、24日及25日進行審議,經過委員會交付立院二讀後便可實施。高教工會呼籲立院不要貿然闖關,應先暫緩審議,召開公聽會、對法案充分評估後再行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