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1年5月5日(星期三)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3之1號一樓)
主持人:莊喬汝(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執業律師)
發言代表:洪惠芬(東吳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
覃玉蓉(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兩歲幼兒的媽媽)
托盟代表
北市產總代表
生動盟代表
近日熱門話題是台灣生育率世界第一低,少子女化危機急劇加速。母親節即將來臨,我們記者會呼籲政府不要再只是丟出一些補助小惠就想把育兒重擔全都丟給媽媽們,而應展開全面性的制度改革以打造性別平等的友善職場,至少先從育兒照顧相關休假制度的改革做起,鼓勵爸爸共同育兒,實質減輕媽媽負擔,讓爸爸媽媽都能在國家及雇主分擔責任的公共制度支持下安心養育下一代,這才是母親節最有實惠的大禮。
《性別工作平等法》雖然准予育有三歲以下幼兒的受僱者,雙親皆可各申請最長兩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其中六個月可請領津貼,但為何男性申請育嬰假及育嬰津貼的比例始終偏低?以2019年數據來看,當年新生兒17萬7767人的雙親當中,卻僅有8萬5678人申請育嬰津貼,其中女性為6萬9716人,男性僅有1萬5962人,比例僅佔18.63%。
男性申請比例偏低,除了傳統性別文化因素外,更與育兒照顧相關的現行制度設計問題重重,不符合民眾所需有關,因此我們提出0-6歲國家一起養的「五要二不可」育嬰假改革建議:
【一要】要以實質所得計算薪資替代率:現行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僅有投保薪資六成薪,台灣高薪低報現象普遍,導致薪資替代率過低,變相懲罰請育嬰假的家長,被懲罰的多數是媽媽。
【二要】要提高到九成薪:國外許多研究顯示,提高爸爸請育嬰假的比例,最有效的做法是提高實質薪資替代率到八、九成以上,且實質薪資替代率提高,才能落實國家保障育兒家長就業與經濟安全、肯定照顧價值的政治意志。
【三要】要支持男性使用,鼓勵共同育兒:單靠母親照顧不但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也讓更多女性因為職場與養育的嚴重拉扯不敢生育,因此政府應大力支持男性共同育嬰,未來若雙親皆請滿六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給付,可再給每一位家長額外30天的九成薪育兒假,實質鼓勵雙親共同照顧;並放寬家長雙方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限制,在嬰兒出生三個月內,產婦享有8週產假之餘,雙親得同時請領一個月育嬰津貼,鼓勵新手爸媽共同育兒。
【四要】要放寬以日為單位彈性請假:不必要求六個月連續請假,而應回歸勞工養育照顧需求,讓勞工彈性運用休假,以應付腸病毒、日常托育安排出現空窗等突發狀況。
【五要】要與兒少權法賦予家長之義務接軌:為了銜接《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不得獨留六歲以下幼兒之規定,避免家長因職場權益保障制度與兒少權益保障法賦予之義務間的斷裂,左支右絀,無辜受罰,因此將原本規定幼兒三歲前才可申請,改為小孩六歲前皆可申請實質薪資九成薪之育兒假。
【一不可】不可更動家長/父母之間不可移轉的規定:若可轉移,恐將造成所有育嬰假都由母親來請、父親被鼓勵「甩鍋」沒有機會共同照顧,不但違反性別平等、共同養育之原則,亦不符國際育嬰假改革趨勢,應維持現行制度不更動,雙親皆有六個月專屬且不可轉移之有薪育嬰假。
【二不可】六個月有薪育嬰假原則上不可再延長:暫離職場時間越長,回到職場的困難度就會提高。由於請育嬰假的多數仍是女性,為了不影響女性職涯發展與經濟自主,原則上不可再延長六個月有薪育嬰假,除非如前述雙親皆請滿六個月,可再各增加一個月的有薪育嬰假。
相關財源與配套建言,亦將於此次記者會提出,敬請蒞臨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