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解僱遭法院打臉 神腦工會理事長今復職

2021/07/13
苦勞網記者

今天(7/13)上午,在工會的列隊陪同下,神腦企業工會理事長陳政國再度步入高雄左營神腦南區維修中心上班,他在 2020 年 5 月遭神腦國際違法解僱後,歷經漫長抗爭終於如願回到工作岡位,可謂疫情低迷氣氛下罕見的工運喜訊,不過工會也強調,目前公司只是依據法院的定暫時狀態處分,暫時讓陳政國恢復原職,但訴訟尚未結束,未來陳政國還必須一面上班一面繼續打官司。

神腦國際是由交通部和中華電信官股轉投資的公司,負責代理中華電信各項業務,2018 年中華電信曾爆發「499 吃到飽之亂」,全台民眾搶辦優惠方案導致神腦員工忙到過勞,屏東甚至傳出有人在工作中昏倒,當時陳政國積極爭取勞權、陪同勞檢,導致神腦事後被勞動部裁罰 551 萬罰款,但也讓他開始成為公司眼中釘。

2020 年 5 月 4 日,公司向陳政國開鍘,陳認為這是資方惡意打壓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同年 9 月 26 日,裁決會認定公司行為構成「違法打壓工會」,屬「解僱無效」,十日內應讓陳政國復職。但神腦不服裁決,自此開啟漫長訴訟之路。

在被解僱一年兩個月後,神腦工會理事長陳政國今日再度步入高雄左營神腦南區維修中心上班。

《勞動事件法》助勞工在訴訟期間回到職場

過往在很多案例中,一旦勞資爭議進入到曠日廢時的司法程序,失去工作與收入的勞工,根本難以在訴訟上與資方角力。

不過,在新上路《勞動事件法》中,設計了對被解雇勞工暫時性的保障制度,台北地方法院 2020 年 10 月便據此作出「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公司應在訴訟期間讓工會理事長陳政國「恢復原職工作」。新北市產業總工會秘書長姚光祖表示,《勞動事件法》49 條的設計,讓勞工在被解僱的訴訟狀態期間可以暫時回到職場,不至於中斷社會維持,是很重要的精神。

《勞動事件法》第 49 條
勞工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法院認勞工有勝訴之望,且雇主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得依勞工之聲請,為繼續僱用及給付工資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陳政國表示,在遭解僱的一年兩個月時間中,讓讓他深深感到勞工的弱勢,如果沒有工會會非常無助。因此非常感謝新北產總、桃市產總以及聲援支持他的各大工會,挺過漫漫長路。陳政國也強調,目前公司針對法院的「定暫時狀態處分」也仍在持續抗告,希望大家仍能持續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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