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後稿】氣候緊急挫勒等, 政院修法別再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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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31

為呼籲行政院盡速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以下簡稱溫管法)的修法草案,並且正式將「2050年淨零排放」入法,超過70個民間團體今日聯合在行政院前舉行記者會,提出三大訴求,包括:1.行政院盡速提出修法草案,力拼今年11月的COP26前完成立法,2.確保草案中涵蓋民間團體所提出的重要建議方向,3.擴大2050年淨零排放的路徑盤點與社會溝通,納入更多利害關係人參與討論。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魏揚指出,截至今日全球已有13個國家將「2050年淨零排放」明文入法,日本也於今年五月將2050淨零碳排入法。韓國也緊追在後,極有可能繼日本後成為亞洲第二個將淨零排放入法的國家,反觀台灣,相關立法進度卻相當遲緩。魏揚表示,台灣在氣候治理上最重要的法律《溫管法》自2015年施行至今,已被各界批評存在諸多問題,包括缺乏更上位的行政統籌協調機制、各部會權責不清、缺乏碳定價制度、減量和調適的科學基礎與公民參與機制不足等,如今已無法跟上國際更具野心的氣候目標,難以協助台灣應付更為嚴峻的氣候危機。

自去年開始,民間團體開始關注《溫管法》修法,更與立委合作提出《氣候變遷行動法》修法版本,獲得朝野響應,至今各黨立委共提出7個修法版本。然而環保署自去年啟動溫管法修法以來,修法期程卻一拖再拖,原本預計今年3月公告修法草案,但始終只聞樓梯響。魏揚呼籲,既然蔡英文總統已在今年地球日時表示「淨零轉型也是台灣的目標」,蘇貞昌院長也在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中指示環保署將2050年淨零排放納入修法草案,那麼環保署就應該盡快提出足夠進步的草案送行政院審議,並力拼於這個立法院會期通過,向參加COP26的各國展現「Taiwan can help」的決心。

確立2050淨零排放目標,盤點整體轉型路徑,完善碳定價制度

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執行長侯俊吉表示,年輕人需要一個看得見的未來,然而呈現在面前的卻是一個至少升溫1.5℃的未來。侯俊吉指出,即使達成了2050淨零排放,但過往排放溫室氣體所造成的影響仍會持續到世紀末,更何況目前臺灣甚至連2050淨零排放的目標及路徑都尚未提出,僅停留在口號與宣示,令年輕人備感憂心。侯俊吉呼籲政府應立即將2050淨零排放入法,並且具體規劃未來30年各部門的轉型路徑,調整既有的中長期減碳規劃以及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不應該繼續拖延。侯俊吉強調,在淨零轉型的過程中,沒有人應該被遺落,彼此都需要多一些聆聽,互相尊重,他表示:這也許是個最壞的時代,但也希望是個不同世代、不同利害關係人都能互相同理的美好時代。

綠色和平專案主任鄭楚忻表示,台灣的減碳進度仍存在三大問題:首先是長期減量目標遠落後國際,不夠積極。德、法、英等都已將2050年淨零碳排入法,韓國、日本也於今年承諾2050年淨零碳排。反觀台灣除了蔡總統於今年地球日的淨零轉型政治宣示之外,並未針對時程、政策和法律等有更具體的作為。第二,欠缺關鍵減碳經濟工具「碳定價制度」,這將導致產業缺乏脫碳誘因、轉型緩慢、喪失國際競爭力。國際碳邊境稅衝擊將在五年內降臨,面對這龐大的衝擊,碳定價制度是勢在必為的應對解方。綠色和平呼籲政府應該將「有效碳定價」的兩大制度:「碳價格下限」和「逐年調升至少百分之十」明訂在下會期溫管法修法的條文中。儘速落實「有效碳定價」,才有望達成淨零轉型,並確保臺灣在這場國際淨零賽局中不會被淘汰。最後綠色和平指出,政府減碳決心與力道不足。淨零賽局急需跨部會統籌的執行力,行政院應該帶領環保署、經濟部、財政部、國發會等部會動起來。從去年底行政院即啟動跨部會淨零路徑盤點的工作,卻截至目前都未公開,令人看不見政府處理氣候危機的決心。

拉高行政層級,確立部會權責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楊書容表示,目前氣候治理有兩個困境,第一是缺乏行政院層級的跨部會協調機制,第二是各部會權責不清。因應氣候變遷的減碳和調適工作皆需要跨部會協調,雖然現行溫管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為環保署,但環保署卻無法管考各部會的減碳作為,當各部會提出不夠積極的減碳行動方案,環保署無法要求各部會修正改進,僅能將各部會繳交的方案彙整給行政院。而各部會之間權責不清,造成部會之間相互推託,例如在運具電動化政策上,經濟部和交通部互相推卸設定禁售燃油車年份的責任。楊書容呼籲,要解決上述困境,本次修法應成立跨部會層級的協調機制,當各部會相互推託時,可由此協調機制進行跨部會協商。另外也應明訂各部會權責,除了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等與能源、工業、運輸、住商四大排碳部門直接相關的部會,也應思考其他部會在因應氣候變遷的角色,如財政部應負責因應氣候變遷帶來的財政風險,勞動部應主責低碳轉型的勞動權保障,實現部部皆是氣候部的精神。

建立以科學研究為基礎、包含人權衝擊評估之完整調適政策

環境正義基金會專案主任葉于瑄認為,建立完整的調適政策是現在修法的當務之急,她提出三個調適政策上的要點,首先,調適政策需要隨著氣候持續的變動,進行定期的衝擊評估,且需涵蓋適當之範圍與尺度。例如當各縣市要發展以社區為基礎的調適計畫時,地方政府必須掌握該地區特定的水文、地質條件會面臨何種風險,才能做出因地制宜的規劃。第二點,葉于瑄指出,人權衝擊評估更是調適的重要面向,人們可能因為其性別、年齡、族群或職業上的特性,而導致在面對氣候變遷時容易受到較大的影響,成為「脆弱族群」。政府應充分掌握不同地區居民之人權會如何受到氣候變遷與相關政策影響,才能思考如何在調適政策中保障其權益,進而降低其所受衝擊。最後,葉于瑄強調,不論是評估或後續政策規劃階段,公民參與都是調適政策不可或缺的元素。為了避免執政者在推動本意良善的調適政策過程中造成人權侵害,來自多元利害關係人的參與能反應實情、協助推動符合在地需求的調適政策。

由下而上的公民參與機制與納入氣候變遷公民訴訟條款,有助於氣候治理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林彥廷則表示,良好的公民參與機制,特別是注重「由下而上」的推動過程,有助於氣候變遷政策的討論與推動。自2020年底,蘇貞昌院長於立法院承諾啟動2050淨零碳排政策評估,行政院即啟動淨零排放專案工作組,針對重要議題,邀請產官學研NGO共同商議,過程中行政院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做了很多努力,只可惜政府尚無機會和大眾報告此一進展,然而政策的擬定最重要的還是有賴於各部會首長對於2050淨零排放的決心,若遲遲未修正《溫管法》,將使政府無擴大利害關係人參與,深化台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討論的法律授權基礎,部會權責不清的問題也將持續發生,恐將難以回應蔡英文總統2050淨零轉型是台灣目標的宣示。

林彥廷說明,從全球氣候行動的經驗中,逐漸開始尋求司法上的救濟。以荷蘭環境組織Urgenda控告荷蘭政府的氣候訴訟為例,成功促使荷蘭提出更進步的減量目標,這不僅是全球第一次由法院強制要求政府修正減碳目標的案例,也是一個NGO協助政府推動氣候變遷政策的經典案例。然而臺灣於司法實務上就氣候變遷的討論甚少,環權會認為應於此次《溫管法》修法納入氣候變遷公民訴訟條款,打開人民於台灣司法救濟的可能性,開啟司法權討論政府現階段的氣候治理政策是否充分保障臺灣人民的生存權與環境權。

淨零排放入法與相關法制完備,是啟動大規模系統轉型之關鍵

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趙家緯表示,臺灣要因應氣候危機,最重要的關鍵是要讓政策規劃時具有長期思考,而非僅考慮短期利益。溫管法是台灣的法規中,唯一一個訂定2050年台灣願景者,但過去五六年的執行效益欠佳。因此這次修法將淨零目標入法的意義,便是要各部會施政時均要具有長期思考。而為何今天記者會強調修法在即,因為歐美碳關稅均訂下的2023或2024的施行時程,因此若今年年底前未能完成修法,在2023年便無法開徵碳費,壓縮企業提升碳管理能力的時程,因此呼籲立法院應將下一個會期視為氣候會期,全面強化臺灣氣候法制架構。

記者會聯合主辦團體:

台灣青年氣候聯盟、台灣環境規劃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臺灣學生聯合會、環境正義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綠色和平

聲援團體:

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臺灣民主永續平台、台灣樹人會、社團法人台灣教師聯盟、看守台灣協會、財團法人島國前進基金會、主婦聯盟台中分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藻礁公投推動聯盟、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綠主張綠電合作社、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國際珍古德教育及保育協會中華民國總會、社團法人新北市愛鄉協會/林口社區大學、台灣非營利組織產業工會、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社團法人野薑花公民協會、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社團法人台灣人權促進會、高師大學生會、南華大學學生會、雲林縣麥仔簝文化協會、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永續聯盟、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彰化縣公害防治協會、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彰化海岸保育行動聯盟、苑裡掀海風、雲林縣耘林藝術人文生態關懷協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臺中市爭好氣聯盟協會、台灣永社、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噪音管制關懷者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350台灣、社團法人台灣公民自主發電行動聯盟、反雙溪水庫聯盟、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惜根台灣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台灣陪審團協會(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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