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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住宅法修法草案今年五月三讀,其中第25條規定,「社會住宅承租者之租金計算,中央主管機關應斟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分級收費原則,並定期檢討之。」
目前營建署已經提出一個社會住宅租金訂定原則規畫說明提供給各縣市政府。
但營建署在設算低收和中低收的家戶所得和可負擔率,低收是用當地每人生活補助費,乘上平均家戶人數(2.5人)再乘30%(家戶所得的房租合理負擔比率30%,推估出一個金額。中低收則是依據當年度最低生活費用直接視為其家戶平均所得來計算。
這樣的計算方式,是不是合理的計算基礎?能不能真正反映承租戶所得、家戶人數和社宅區位?爰此,特舉辦本公聽會收集各方意見。
時間:2021年11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起
地點:立法院群賢樓101會議室
主辦單位:吳玉琴、江永昌國會辦公室、社會住宅推動聯盟
邀請單位:內政部營建署、衛福部社救及社工司、社家署;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市都發局、社會局
專家學者及團體代表:社會住宅推動聯盟、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等團體(大約15人)
議程:
1、營建署簡報12分
2、台北市政府都發局簡報12分
3、團體發言(彭揚凱、呂秉怡、無家者組織、社福總盟等)
4、結論
活動日期:
2021/11/23